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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二十年。户部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天宝元年。计户八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广德二年。计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五万五千七十六。
元和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长庆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
宝历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户。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五。
开成四年。计户部管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会昌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杂录
贞观二十年。太宗问民部侍郎卢承庆。历代户口多少之数。承庆叙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据。太宗嗟赏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进户多少。履行奏言。去年进户。总十五万。上以天下进户既多。谓长孙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见在几户。履行又奏。隋开皇中。有八百七十万。即今现户三百八十五万。上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犹大少于隋初。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有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
贞元三年五月。诏曰。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亦合减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量天宝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它水旱所损。征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二月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减。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指实。
会昌五年八月制。朕闻三代已前。未尝言佛。汉魏之后。佛教寖兴。是逢季时。传此异俗。且一夫不耕。有受其馁者。一妇不织。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贞观开元。亦常厘革。除不尽。流衍滋多。中外诚臣。协予正意。济民利众。予不让焉。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余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移户
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殷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
开元十六年十月敕。诸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府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情愿者。随其所乐。具数奏闻。
宝历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愿于所在编附籍帐者。宜令州县优恤。给与闲地。二周年不得差遣。
唐会要卷八十五
  团貌
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开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课役。至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因韦庶人所奏。至景云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敕。韦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省司举征租调。殿中侍御史杨玚执之曰。韦庶人临朝当国。制书非一。或进阶卿士。或赦宥罪人。何独于已役中男。重征丁课。恐非保人之术。省司遂依玚所执。奏停。
延载元年八月敕。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有至劳烦。不从简易。于民非便。事资厘革。自今已后。每年小团宜停。待至三年定户日。一时团貌。仍令所司。作条件处分。
天宝三载十二月二十三日赦文。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于怀。自今已后。百姓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至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赦文。天下男子。宜二十五岁成丁。五十五入老。
四载七月二十日敕。今载诸郡。因团貌宜便定户。自今已后。任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