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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104页

br>状,陈留县王坚为父割肝,乞优加支赐。诏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斗。礼部勘当,如有割肝之人,欲依上件则例支给。从之。
五年八月十五日,苏州言:「昆山县寄居前本州岛巡塘、供奉官赵约之妻夏氏为患日久,有男公遹割股救母痊复。」礼部检到润州奏,市易务监官、供奉官赵叔鎤为母患割股,诏支赐绢三十匹、米十石、面十石、酒一石。本部看详法案,检到常人割股给赐条格,无似此宗室之家支赐体例。诏赵公遹依赵叔鎤例减半支给。
大观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安化军〔诸〕城县民王文为假将仕郎,赐袍笏并帛米面酒。以文母病,卧冰得鱼也。
闰十月十八日,通仕郎缪巘言:「伏为臣营葬祖父母,有鹤飞茔上,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敷奏,蒙恩特循一资,及赐绢五十匹、米十石。念父谏素行着于乡里,训臣有方,遂至叨忝科第。臣禄养弗逮,欲将今来循资恩命、支赐米帛更不祇受,乞回授臣父一官。」诏缪巘依已得指挥与循一资,米、帛更不支给,缪谏特赠承务郎。
二年三月十二日,棣州言:「厌次县申,百姓苏功成病重,长男十三、次男十四、次男十五三人割股与父食,当时安乐。又功成妻阿杜患半月未安,其男三人亦是割股与母食得安。州司虽依条支赏赐,缘童子无知,能割两股肉以愈亲疾,欲望别加旌赏,乞降史馆。」诏送秘书省,其苏十三等三人各支赐绢二十匹。
三年七月
九日,权知兖州王诏言:「检准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敕节文,今后如有为祖父母割肝之人,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窃见本州岛诸县累申诸色人割肝,官司验视,多见肋 间微有瘢痕,若果伤脏腑,理无生全。缘愚民无知,利于给赐,妄自伤残。欲乞朝廷详酌,删去上条,杜绝伪冒之弊。」诏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提举永兴军等路学事施垧言:「愿考《周书》表厥宅里之义,取行实之尤者旌其门闾,以为一乡之劝。」从之。
三年三月六日,江宁府言:「故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王雱止有一女,三岁而雱卒。及长,适通直郎吕安中,生一女而安中卒。时王氏年方二十有七,持丧如礼。及服除,即归宗守义,自誓贞洁。或谕以改嫁,王氏独毅然谢绝。顷居母萧氏丧,哀毁过制,宗族称孍。治闺门有法,不妄笑语,内外整肃。至于追远奉先,皆可矜式。故夫吕安中虽任通直郎,缘未经大礼,而安中卒,王氏遂无封邑。伏望朝廷特赐旌表,加之封号,非特上副圣时崇奖安石父子之意,亦足为天〔下〕节妇之劝。」从之。
四年十一月,仙井监言:「民樊谭母赵氏病,割股以疗。母五月思橙,谭泣橙木下,得实以馈。」诏以谭为荣州助教。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开封府东明县民陈奉安、尉氏县民张师厚,并令旌表门闾。以奉安父殁庐墓,罢遣妻子;师厚兄弟同居三十余年
故也。
七月,杭州言:「昌化县民章钦妻何氏病,长妇潘氏刲股,次妇盛氏刳肝,相继食之而愈。」诏旌表门闾。
八月,诏赠吉州吉水县项氏为孺人,以强民胁迫不从,断指而死,故旌之。
九月二十九日,淄州言:「学生张祁状,父受八岁、叔满三岁亡失祖父晟,受与祖母孀居,自后祖母继亡,受幼孤立,义居到今,五十余年。乞依王权义居体例给赐,旌表门闾。」诏张祁本家特赐旌表门闾。
十月三日,淄州言:「淄川县税户赵唐〔兄〕弟五人,自元佑间父母亡殁,居丧尽礼,服阕之后,誓不分居,到今二十余年。其家六十余口,聚于一门,兄友弟恭,长慈少谨。虽义居年深,长幼无异言,上下同一心。缘此孝义,家资数倍。然一户内累经重难差役,诸子争相为先,乞立义门。」诏赵唐特赐旌表门闾。
七年正月十二日,翰林学士许光凝言:「臣前知河阳日,伏见故大理寺丞陈芳家同居三百年,一门十四世,无异籍之亲,实圣朝美事。」诏陈芳旌表门闾。
五月二十八日,郓州言平阴县民杨屺四世同居,乡党高其义,诏旌表门闾。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兴仁府言民宋端营产赡兄,义节显著,诏旌表门闾。
四年五月三十日,开封尹王革言:「陈留县民杨珪母亡庐墓,后因屋仆,出无所损,众谓孝感。封丘县民李从善与弟文、元昌析居,后文贫乏,从善、元昌复以财产同居。故孟京杰妻王氏年二十二寡居,男始四岁,父
母俾再适,王氏剪发自誓,邻里不识面,节义卓然。乞并赐褒显。」诏杨珪、李从善旌表门闾,王氏特封孺人。
五年二月十八日,诏越州女子汤氏特封孺人,赐帛十匹。以守臣言其节操正洁,强暴不能侵陵,故旌之。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提举京东东路常平刘敏才言:「巡历至莱州胶水县,访闻得本县百姓安平幼失父母,长能迁葬,受顾得钱充食用之费,躬自负土为坟。二十六岁至今不已,独自庵居守坟;兼亲戚无子孙者亦与安葬。其纯孝卓行,出于至诚,伏望优宠,激劝风俗。」诏安平支赐绢十匹。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应天下义夫、节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