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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225页

如去年正月三日犹未交正月节,雷忽发声,后有苗、刘之变。朕与卿等宜共修德,以实应天。」
绍兴三十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十月癸亥,日方过中,天无云而有雷声,人情骇异。窃谓变不虚生,当有任其咎者。及观本朝庆历八年,京师一日无云而雷,仁宗皇帝谓张方平曰:『夏竦奸邪,天变如此。』亟命草诏黜之。今日之应,其陛下之大臣乎 」于是有制,汤思退罢相。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五日,雷发初声。
二年二月八
日,雷。干道三年二月十七日、四年二月一日、五年二月二十九日、八年二月十六日夜同。
干道元年正月九日,雷发非时。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十一月四日、六年正月十六日、七年正月十一日、八年九月十九日、九年正月十一日并同。
淳熙十六年正月十三日,雷。既而八月二十八日、绍熙元年九月十日、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三年正月六日、四年正月二日、十一月十八日、五年十月六日亦如之。
绍熙元年二月十九日,雷发初声。五年三月十二日亦如之。
开禧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己亥,其日雷声初发。十月二十九日辛未,其夜雷声非时。
嘉定三年十月十七日壬申,其日雷发非时。四年二月十七日庚午,其夜雷声初发。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戊戌,其日雷发非时。六年三月五日丙午,其夜雷声初发。闰九月二十五日壬辰,其夜雷发非时。八年九月十日丙寅,其日雷发非时。九年二月十五日戊戌,其夜雷声初发。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辛巳,其夜雷发非时。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旱

【宋会要】
天圣五年,自夏不雨,至七月暑气尤甚。宰臣王曾等言:「按《洪范》云:僣常旸若。臣等备位台衡,深虑朝政之间,或有差失。」帝曰:「朕亦夙夜循省,上天鉴诫,岂徒然哉 当与卿等共修政事,以荅天戒也。」
庆历五年二月,诏:「天久不雨,其令州县毋得淹系刑狱。」七年三月,以久不雨,下诏责躬,避正殿,减常膳,求直言,戒励百官,罢免辅臣,以荅天戒。
【宋会要】
建隆二年,京城旱。帝幸太清观、相国寺祷雨,下诏撤乐,太官进蔬食。
【宋会要】
咸平二年闰三月,京城不雨。宰臣张齐贤等奏曰:「春候已残,雨泽未降,此乃臣等燮理无效。欲求谴黜,以塞天下之责。」帝曰:「朕获缵基构,赖卿等辅翼。但虑政务阙失,卿等相规以道,无惜直言。」即诏:「天下系囚非十恶枉法、已杀人者死以下减一等。瘗暴骸,葺破冢。罢有司力役之无名、营缮之不急者。中外臣庶各上直言。」
景德元年,京师夏旱,人多暍死。帝遣中使于寺观施药,令太医择方救疗,揭于衢路,颁示天下。又以河北岁旱大热,遣知制诰晁迥诣北岳祈雨,罢北面役兵。
熙宁元年正月十四日,诏:「以经冬无雪,令各述朕躬过失、时政未符天意者。」宰臣曾公亮等同对,引咎拜谢。上曰:「日与卿等相见,议政之外,未闻忠规。朕非欲文饰,诚冀卿等极言阙失,以答天变也。」
十七日,曾公亮言:「臣二上表及再进札子,以阴阳不调,雨雪愆亢,乞从免黜。面蒙敦谕,未赐允从。伏望体臣至诚,许从罢黜。」手诏答曰:「亢沴踰时,物蒙其害,此上帝之警予,奚烦辅臣累牍请避!书经百上,朕亦不听也。」
二十二日,以尚书职方郎中知登州许遵权判大理寺。知谏院吴申言:「陛下虔精请雨,未获近应。古有望祭山川之礼,今 祈 神,此理独阙,宜令礼官讲复其故。及诸路州县仙圣之祠,虽不在祀典,而水旱应祈者,并委州县遣官洁斋致祷。」从之。至二十五日方雨。
霈。上曰:「好雨,春苗有望。」枢密使文彦博等奏曰:「雨雪久愆,若非陛下精神动天,何以致此!」上曰:「天道不远,苟怀康济之心,必蒙昭荅者。」韩绛曰:「若上下协心,专务康济生灵,必获天佑。」 二月七日,雨
四月十一日,上批:「河北、京东尚未得雨,可指挥两路阙雨州军长吏亲祷所在名山祠。」
三年八月十三日,上批:「闻卫州极旱,其令转运司赈恤,仍蠲租赋。」
七年二月十八日,京东、陕西等路久旱,诏转运司各遣长吏祈雨。
三月六日,诏以旱祈雨未应,自六日易服,避正殿,减常膳。同日, 臣诣合门拜表,以虏使之来,诞辰之庆,宜复常礼,后三上表,犹不许。
十三日,以旱,(谴)[遣]官分祈祷京城并畿内诸祠,其五岳、四渎并委长吏致祷祭。仍令诸路监司检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狱,审刑、大理未断公案,疾速结绝以闻。
十九日,诏:「河北、河东、陕(东)[西]、京〔东〕、京西、淮南路转运司具辖下已得
雨州军以闻。」
二十一日,权河北西路转运使刘航言:「自冬以来,颇愆雨雪,乞遣使于曲阳大茂(出)[山]真人祠投龙以祷。」从之。
二十八日,以久旱,诏中外许直言阙失。详见群臣言事门。
四月十五日,诏:「河北路旱灾已及四月中旬,若使民投诉,差官检覆,然后蠲除,恐艰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