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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235页

河北地震、水灾,宜择能吏,以易庸暗年老之人。」以尚书都官员外郎马渊知沂州沂:原缺,据《彭城集》卷二一《朝议大夫马渊可知沂州制》补。此条又见下《地震》门。,虞部员外郎陆济权知德州。是日,降德音。
八月,诏三司支钱五十万贯,赐河北转运司应副昨经水灾诸州支给,以免科扰民间。
二年七月,诏:「水灾州军,令本路转运使、判官、提点刑狱分往被灾处所恤贫民阙食者,支广惠仓粟赈济;如不足,量支省仓。仍于人户住近处减常平米价就粜。若贫人无钱,相度赊粜,令至秋送纳。其非税户,即与远立日限纳价钱,并委就近从长施行讫奏。应遭水灾之家收买竹木凡箔,权与免税。乡村镇市买扑酒坊,实遭浸损酒面者,亦与据所浸日数,等第放课利。」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大雨水,漂溺陕、平陆二县。诏被水灾民给口食三月。
十年七月十七日,黄河大决于曹村下埽,澶渊绝流,河道南徙,又东汇于梁山涨泽泺,凡坏郡县四十五,官亭民舍数万,田三十万顷。诏发仓廪,开府库,徙民移粟,以赈济之。
元丰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泰州言:九日大雨,浸州城公私屋舍数千间。
哲宗元佑八年八月三日,宰臣吕大防等札子言:「雨水过常,近京诸郡尤被其患,乞
降黜以警庶位。」诏皆不允。
高宗绍兴三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伏见自正月元日至今近四十日,阴云晦昧,阳光不舒,加以连雨,旦暮不已,细民告病。如此,是为阴盛于阳,非天地和平之气也。臣恐四方偏州下邑有困于苛吏、不安田里者;囹圄之中有无辜干连、淹久未释者;兵兴以来,忠义之士没身兵刃,赍恨九泉,未见省录者; 妇弱子,流离异乡,州县弗恤,不能自存者。凡此之类,倘有之,则云气之惨聚,苦雨之霖淹,殆非适然。乞诏大臣详思其由,修厥事以应之。」诏札示诸路宣谕官。
四年六月十七日,左谏议大夫唐辉言:「伏见近以霪雨为沴,陛下惕然祗惧,思可以应变弭灾者无所不至。窃谓政事失于下,则天变动于上。唯圣人仰畏天变,则俯修政事。望诏大臣讲求修政事之实,无见于空言,斯为尽善。」诏札示三省、枢密院。
九年三月十九日,诏:「连日阴雨,细民不易。其临安府内外官私房钱并白地钱,不以贯百,并放三日。其后凡遇连雨,或蠲公私房钱,或免客贩柴薪油面门税。」
三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宰执以殿中侍御史陈俊卿论久雨章疏进呈。上曰:「应天以实不以文,可令侍从、台谏并具时政缺失利害、消弭灾变之术,各以己见实封以闻。事有不便者,便与改正施行。」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七月五日,诏以霖雨不止,浙西州郡山水发洪,令侍从、台谏条上害民之事与可
以为民之利者。从正言袁孚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紏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九月十二日,诏:「浙东西州军有螟螣、风水伤稼去处,可令守臣疾速条具应合赈恤蠲放事件闻奏,即不得隐漏泛溢。」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久雨未晴,虑恐刑狱淹延,有干和气。特令侍御史尹穑日下躬亲前去大理寺、临安府检察决遣。」
二十七日,诏浙西、江东霖雨害稼,令逐路提刑司疾速躬亲前去州县检察决遣刑狱。
二十八日,诏:「访闻淮东有被水去处及迁徙到人,窃虑缺食,可令钱端礼于本路见管米斛内支拨一万石措置赈济;如不足,于淮东总领所大军米内取拨。」
九月十二日,诏江东、浙西监司郡守:「朕嗣服以来,求民之瘼。比缘江东、浙右俱被水灾,思拯民于愁孍,寤寐不忘。卿等既分外台之寄,皆为共理之良,宜究乃心,各扬尔职。能于所部讲明田事,预为陂塘渠堰,防患未然,使显 着于将来者,朕当不次亲擢。其或但为文具,尚畏权势,无益于备患,徒扰于庶民,国有典刑,朕必不赦。」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诏:「朕以淫雨不止,有伤蚕麦,可自二十五日避正殿,减常膳。其浙东西路灾伤去处人户各纳干道元年身丁钱绢,临安府、绍兴府、湖、常州并与全免一年,温、台、处州、镇江
府并各减放一半。将减下之数于内库(细)[纽]支钱绢,拨还户部,以充军用。」
二年四月六日,诏:「淫雨为沴,有伤农事。朕自今月七日避正殿,减常膳。」
九月十一日,诏:「温州诸邑近遭水灾,宜遣使存抚。可差度支郎中唐珣限三日起发,同提举常平宋藻、守臣刘孝韪遍诣被水去处,按验覆寔,具合行赈恤事件,疾速措置闻奏。内刘孝韪权将州事交割与以次官。」
十二日,诏:「温州诸邑近被水灾,已差唐珣前去存抚赈恤。可就令点检本州岛并诸县刑禁,须管日近结绝,将杖罪以下先次 放。如有冤抑,从实改正。仍具已断放过名件,申尚书省。」
十一月六日,度支郎中唐珣札子奏:「被旨前去温州存抚赈恤,被水去处,并皆边海,今来人户田亩尽被海水冲荡,咸卤浸入土脉,未可耕种。兼今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