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府差渡船五只,令巡检引带,保护过江。」
七月八日,尚书省言:「行宫南门添置楼屋一所,已令临安府修盖,相次了毕。所有牌额,乞下所属书写。」诏令临安府书写,仍以「行宫之门」四字为名。
九月二十九日,尚书省又言:「行宫南门修盖毕工,今来太史局选用十月二日,欲令百官朝谒出入。」从之。
三年正月十一日,都省言:「江南东路安(府)钱七万余贯、米一千七百余石,已系宣抚使司截使了当,朝廷如许毕工,乞将支过元桩钱米,榷货务等处支(发)[拨]应副。」诏委孟庾措置,申尚书省。
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奏:「勘会行宫南门里并无过廊,百官趋朝,冒雨泥行。」诏令梁汝嘉同修内司官就东廊旧基营盖。
十二月九日,诏宫墙底小却薄,不足以限制内外,令修司使相度帮贴砌垒。其合用工料砖灰,具申尚书省。
四年二月十八日,权知临安府梁汝嘉言:「本府系车驾驻跸,其越城门禁止有海行条法,窃恐合依在京法禁。乞下所属检会颁降,以凭遵守。」刑部状:「检准律,诸越殿垣者绞,宫垣流三千
里,皇城减宫垣一等,京城又减一等。诸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为开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擅便开闭者绞。若错符下键及不由钥而闭者,杖一百,即应忘误不下键,应开毁键而开者徒一年。其皇城门减宫门一等,即宫殿门闭讫而进钥迟者,杖一百,经宿加一等。宫门以外递减一等。其开门出钥迟,又加递减进钥一等。勘会临安府城壁见有摧倒去处,窃虑夜有越城作过之人。」诏越城门禁并权依京城断罪,候车驾回銮日依旧。其未修城壁,仰本路相度置铺巡防。
五年正月十四日,诏:「建康府行宫缮(本)[治]未毕,兼城壁损坏,亦当修筑,可委江东帅臣同转运判官俞俟随宜措置,须管日近了毕。及省部百司仓库等,亦仰踏逐,具图来上,务从减省,不得骚扰。」时车驾驻跸(临安)[平江]府。
十九日,参知政事孟庾上表,恭请车驾还临安府。诏答曰:「朕夙严戎驾,底定边虞,小次舍于吴门,往宅师于建邺。载念江山之胜,屡经兵火之余。虽有司板筑以时,并缮官府城池之役;顾斯民襁负而至,尚无邑屋庐舍之依。复览封章,力祈还幸。见官仪而思汉,谅南北之一心;从仁人而居邠,亦父老之诚意。勉徇来牍,暂议回辕。想迟警跸之音,益尉羽旌之喜。可依所请,暂回临安府驻跸。」户部侍郎兼权知临安府梁汝嘉率本府父老、僧道、士庶上表迎回车驾。是日,赐
临安府官吏、军民等诏书曰:「朕万骑时巡,方图远略;九庙未复,其敢奠居!比临江上之师,觊殄目中之虏,遂颁前诏,暂议还辕。汝等并倾向日之心,咸起望云之意,有嘉爱戴,谅慰忠忱。」
二十七日,诏令御史台、主管禁卫所取见内外百官司船只数目,逐船各给旗号,分明书写某官司舟船,依图本先后资次摆泊。如将来搀先行船,或无官给旗号,其木(白)梢徒三年,在禁卫内依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已降指挥,官员奏劾。所有旗号合用黄绢,据的实数目,令户部支给。仍令文思院,限三日制造。
二月一日,平江府言:「昨排办府治充驻跸行宫,本府欲候进发日,将行宫封锁,轮差兵官看管,祗备将来车驾回銮驻跸。」诏赐平江府依旧充府治。时(驾车)[车驾]欲以二月三日,自平江府进发,回临安府。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合门言:「准礼部关,选定进发吉日,得旨用九月一日。契勘至日系朔日遥拜。」诏权免。时车驾自临安府进发,是日应侍从官并从驾。
九月四日,诏御舟至平〔江〕府,止于水门外进辇,可行下本府,更不拆门。
十日,枢密院言:「今来车驾巡幸,亲抚六师,窃虑四方传闻不一,别致疑惑。」诏令诸路帅(首)[守]、监司散出文榜,分明告谕军民通知,仍多方措置弹压盗贼,务要境内肃静,毋致纷扰生事。
七年正月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将来车驾巡幸建康,其扈从一行沿路合用钱粮之类,
并系随军转运职事。兼经由东阳、下蜀两处程顿,合与本路漕司同共措置。及营缮行宫,将见就绪,亦当因便检点。」诏令梁汝嘉躬亲起发前去催促应办,仍约束经由州县,不得以应副巡幸为名,因而骚扰。如违,按劾以闻。
七日,诏:「建康府营缮行宫,务从省约,不得华侈。仰叶宗谔等具知禀状闻奏。」
三月三日,都督府言:「今来车驾巡幸建康府,其沿江津渡合行关防机察。」诏权依黄河法,候边事宁息(以)[日]依旧。
七日,诏巡幸建康府,出陆日天气稍暄,应扈(臣从)[从臣]寮许戴凉笠。
同日,诏巡幸至建康府驻跸,依例作歇泊假三日。
六月二十六日,宰臣奏蒲贽札子,乞驻跸江陵,上曰:「荆南形胜,吴蜀必争之地。朕尝见杜甫《望幸诗》云:『地利西通蜀,天文北照秦。风烟含越鸟,舟楫控吴人。』可知其为要地,宜谕王庶益浚治城堑,招徕流移,练兵积粟,为悠久之计。」宰臣张浚曰:「庶在荆南颇有治行,元系杂学士,犹未复旧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