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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七月十六日,诏以:「秋阳亢旱,飞蝗在野,星变数见,朕心惧焉。意者政令多有所阙,赏罚〔多〕有不当。朕虽侧身求应以实,卿等各思革正积弊,勿 佞私,务塞灾异之原,称〔朕〕夤畏之意。」又令札与侍从、台谏、两省官照会,仍依今月十二日已降指挥,各条
具时政阙失闻奏。
二年七月三十日,诏:「政事不修,灾异数见,江浙水涝,有害秋成。朕自八月一日避殿减膳,思所以应天之实。可令侍从、台谏、卿监、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毋有所隐。」
干道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诏:「比者盛冬之月,雷声震发。上天谴告,不虚其应。惕然警戒,深惧朕有失德,朝有阙政,民有疾苦,上奸阴阳之和。可令台谏、侍从、两省官指陈咎证,毋有所隐。」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旧制,两省言路之官所以指陈〔时〕政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于封驳章疏不频,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奉)[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 三元灯 上元灯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
三元灯
三元观灯,本起于外方之说。自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后开坊市门然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百戏。天子先幸寺观行香,遂御楼,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饮从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城门、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起山棚,张乐陈灯。皇城雉堞亦设之。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纵士民观。后增至十七、十八夜。太平兴国二年七月中元节,御东阁楼观灯,赐从臣宴饮。
五年十月下元节,依中元例张灯三夜。雍熙五年上元节不观灯,躬耕籍田故也。后凡遇用兵及灾变、诸臣之丧,皆罢。真宗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赐大食、三佛齐、蒲端诸国进奉使缗钱,令观灯宴饮。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庆节听京城然灯一昼夜。六年四月十六日先天降圣节亦如之。天圣二年六月,罢降圣节然灯。政和三年正月,诏放灯五日。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诏:景龙门预为元夕之具,实欲观民风,察时态,黼饰太平,增光乐国,非徒以游豫为事。
特赐公师宰执以下宴,及御制诗四韵赐太师蔡京。六年正月七日,御笔:「今岁闰余候晚,犹未春和,晷短气寒,于宴集无舒缓之乐。景灵宫朝献移十四日东宫,十五日西
宫,毕,诣上清储祥宫烧香。十六日诣醴泉观等处烧香。上元节移于正月十四日为始。」宣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赐太师蔡京以下应两府赴睿谟殿宴,景龙门〔观〕灯。续有旨宣太傅王黼赴宴。七年正月十八日,宴辅臣,观灯。上元灯
国朝之制,每岁正月十一日,车驾诣寺观祖宗神御殿朝谒,十四日始幸诸寺观焚香。是夕,还御正阳门楼观灯。应从驾官俟皇帝登楼座,通事舍人引宰臣已下分班横行,奏圣躬万福,再拜称万岁,就座,进酒如常仪。酒三行,皇帝降座,临轩观灯,宰臣已下分班侍座。观灯罢,再拜,退,皇帝降座,还内。宰臣、枢密以下、亲王以下、学士、知制(诏)[诰]、待制、统军、上将军、使相、节度使至刺史、三司副使、知开封府定例(起至)〔赴座〕。
三师、三公、太子三师、三少、宾客、仆射、尚书丞郎、御史大夫、中丞、知杂御史、太常、宗正卿、常侍、给事、谏议、修起居注,临时取旨宣召赴座。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至四厢都指挥使准例不座。中元、下元观灯,御东华门楼,如上元仪。
太祖建隆二年正月上元,御明德门楼观灯。召宰相、枢密、宣徽、三司使、端明、翰林、枢密直学士、两省五品以上官、见任前任节度、观察使饮宴,江南、吴、越朝贡使与焉。楼前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张〕乐,两军陈百戏。四夷(潘)[蕃]客各以本国歌舞列于楼下,赐酒食以劳之。夜分而罢。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设山棚,张乐,陈笼灯。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皇城绕堞设灯 ,内庭 设灯擎。
三年正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上元夜然灯,罢内前排场戏乐。以昭献皇太后丧制
故也。四年亦然。干德二年,孝明皇后在殡,亦如此制。
干德三年正月上元节,御明德门楼观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