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言:「臣先奉诏详定锺律,尝览《景佑广乐记》,伏
违古之乐上荐天地宗庙。臣窃闻太常旧乐见今存在,伏乞将来郊庙大礼复用旧乐。」诏三司使晏殊、(次)[资]政殿大学士宋绶与两制详定以闻。绶等言:「参详李照新乐比旧乐减下三律,众论以为无所依据,欲望将来郊庙行礼且用和岘所定旧乐。兼得太乐令单仲辛等状称:旧乐锺磬内不经李照镌磨者,见存余七架,将来郊庙殿廷可以互换(抵)[祗]应。」并从之。
康定元年三月十八日,太子中允阮逸上《锺律制议并图》三卷,诏送秘阁。
皇佑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太常言:「五郊迎气,各用本音之乐。上辛祀感生赤帝,即随月用律。今明堂祀上帝,宜随月用律,以无射为宫。五天帝用迎气所奏五音:青以姑洗为角,赤以林锺为(祉)[征],黄以黄锺为宫,白以太簇为商,黑以南宫为羽。」诏礼官议定。五月十一日上言:「随月用律,九月以无射为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乐,如太常所定。」诏可。
二十三日,御制明堂乐曲及二舞名。
六月四日,御撰明堂乐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属五音,凡二十声为一曲。用宫变、征变者,天、地、人、四时为七音,凡(音)三十声为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声为一曲。皆黄锺为均。又以明堂月律五十七声为二曲,皆无射为均。又以二十声、二十八声、三十声为三曲,亦无射为均,皆自黄锺宫转入无射。或当用四十八或五十七声,则如前谱次第成曲,其彻声自同本律。又制鼓吹、警严曲、合宫歌一阕警:原作「惊」,据《玉海》卷一五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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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御撰黄锺五音五曲,凡五十七声,下太常肄习之。
十一日,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奉诏与太常寺参议阮逸所上《编锺四声清谱法》请用之于明堂者。窃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锺准为十二正声制:原脱,据《长编》卷一六八补。,以律计,自倍半。说者云:半者,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锺,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其正管长者为均,自用正声;正管短者为均,则通用子声,而成五音。然求声之法,本之于锺,故《国语》所谓『度律均锺』者也。其编县之法,则历代不同。
或以十九为一虡者,盖取十二锺当一月之辰二:原脱,据《长编》卷一六八补。,又加七律焉。或二十一为虡者,以一均声更加浊倍。或以十六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为十四一:原脱,据《长编》卷一六八补。,宫商各置一副,是谓县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为一虡,则清、正之声备。故唐制以十六数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天地、宗庙、(庙)[朝]会等各有所施。今太常锺县十六者,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锺至夹锺四清声,虽于图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实有义趣。
盖夷则至应锺四律为均之时,若尽用正声,则宫轻而商重,缘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一均之中,宫弱商强,是谓陵替,故须用子声须:原作「虽」,据《长编》卷一六八改。,乃得长短相叙。自角而下,亦循兹法。故夷则为宫,则黄锺为角;南吕为宫,则大吕为角;无射为宫,则黄锺为商,又太簇为角;应锺为宫,则大吕为商,夹锺为角。盖黄锺、大吕、太簇、夹锺正律俱长,并当用清声。如此,则音律相谐,而无所抗。
此四清声可用之验也。至他律为宫,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间之。自唐末多故,乐文坠缺,考击之法,久(以)[已]不传,今若使匏、土、丝、竹诸器尽求清声,即未见其法。又据大乐诸工所陈,自磬、(萧)[箫]、琴、和、巢(生)[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箎、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五弦阮、九弦琴则有太宗皇帝圣制谱法,至歌工引音极唱,止及黄锺清声。臣等参议,其清、正二声既有典据,理当施用。自今大乐奏夷则以下四均,正律为宫之时,商、角依次并用清声,自余八均尽如常法。
至于丝、竹等清器,旧有清声者,今随锺石教习;本无清声者,未可创意求法,但当如旧。惟歌者本无中声,故夏禹以声为律,明人皆可及;若强所未至,足累至和,请止以正声作歌。应合诸器亦自是一音,别无差戾。其阮逸所上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取音靡曼,似近郑声,不可用。」从之。
十二日,以御制黄锺五音五曲凡五十七声付太常教习施行。
七月三日,内出御制明堂无射宫乐曲谱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捧俎用之;二变七律一曲,饮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亚献、三献、彻豆用之。
八月二十二日《宋史》卷一二七《乐志》系此奏于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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