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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笛、呀鼓、十般舞之类般:原脱,据《宋史》卷一二九《乐志》补。,悉行禁止。违者杖一百,听之者加
二等,许人告,赏钱五十贯文。其淫哇曲名,令开封府便行取索,申尚书省审讫,颁下禁止。一、天下如有善音律人,能翻乐谱,广其声律,许以所撰谱申州,州为缴申礼部,令大晟府按协,可用听行用。其翻谱撰词人,大晟府看详委是精熟,给券马召赴府按试,申尚书省取旨。一、应监司候乐到,举行督责,于限内出按,许以新颁乐与逐处所造乐与逐州官按试,如声音不异,协比不差,具保明闻奏。其奉行如法,每路具三五州申尚书省取旨推恩。如施行弛慢违失,禁止旧乐不尽,仰按(刻)[劾]闻奏。
诏第七项「十般舞」字下添入「小鼓腔小笛」五字,赏钱改作一百贯。
六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大晟府新燕乐进讫。诏提举官刘(炳)[昺]特转两官,内一官转行,一官回授有服亲属;杨戬落通仕大夫,除正任观察留后;黄冕阶官上转一官;马贲等五人各转行两官;王昭等三人各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张苑转一官。
七月十三日,开封府尹王诏奏:「伏蒙颁降到新乐二副,臣今教习到本府衙前乐埙、箎、笙、石磬之类,于大晟府按试,并已精熟。臣等谨奉表称贺以闻。」诏王诏转一官,余各减二年磨勘,并改赐章服。
八月九日,尚书省言:「大晟府燕乐已拨归教坊。所有诸路从来习学之人,元降指挥令就大晟府教习,今当并就教坊习学。」从之。
二十三日,大晟府奏,以雅乐中声播于燕乐,旧阙征、角二
调,及无土、石、匏三首,今乐并已增入,崇政殿按试,八音克谐。诏颁降天下。
二十六日,诏:燕乐新成,颁行内外,辅臣蔡京二子儵、修可并除集贤院修撰,改提举宫观,京依转官例支赐;何执中进少师,郑居中转一官,各回授与五服内亲属,依转官例支赐;余深、刘正夫、侯蒙、薛昂各进官一等,依例加恩。
二十八日,诏:平江府进士曹棐撰到征调《尧韶》新曲,文理可采,特补将仕郎,充大晟府制撰。
九月九日,提举大晟府言:「诸州差到买新燕乐人,例多村野。其卖乐人并各将旧格材管作今来新格乐器出卖。乞令卖乐器人并于乐器上各镌『大晟新律,某人造』。如敢伪冒,立罪赏,许人告。」从之。
十八日,资政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邓洵武言:「陛下以《大晟乐》颁于太学、辟廱,使诸生肄业。伏望特行按试,其有训道之速、肄业之精者,优加奖劝,以励四方。」诏辅臣按试(乞)[讫]取旨。诸生习乐,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纱、皂缘,绅带,佩玉。
乐 宋会要辑稿 乐四 乐器 乐舞 「依月律改定」
宋会要辑稿 乐四
乐器 乐舞
「依月律改定」眉批云:「此条分注《宋史》下,凡标题皆《宋史》。」大观四年正月十三日,礼部奏:「教坊乐,春或用商声,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时之序。乞以大晟府十有二月所定声律,令教坊阅习。」从之,仍令秘书省撰词。四月二十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周焘奏:「据成都府学申:本学所降大晟乐器两次,经释奠使用,今来在学诸生并已习熟。欲乞按试施行,仍乞今后府学春秋释奠,许用学生所习雅乐。」诏依奏,诸路州军更有似此精熟去处,依此。
二十八日,诏:「将来夏祭用宗子学生舞乐指挥更不施行,只用大晟乐工,直候冬祀始用。」
大晟府以雅乐五年九月十六日,新差权知庐州朱维奏:「臣伏(颂)〔颁〕降天下州军,姑有其器而已,未必能作之。乞诏大晟府,将合颁降雅乐逐一图绘形制,逐件以谱释标记。谓如编锺于逐锺,编磬于逐磬,埙、箎、笛于逐穴旁,笙、箫于逐管上,各标题「黄」、「大」、「太」、「夹」字之类。不可谱释者,逐色后疏说如何考击。谓如柷后则声说「凡乐初作,先以木槌于柷左右并柷底共击九下」;敔后则声说「凡乐止,以竹于敔背上划三遍」之类。
余器亦各开排疏说。及将合用乐章谱并歌调一处镂板行下。如外州乐工愿赴大晟府习学者亦听,仍每日量支与食钱。候精熟,每路具习学精熟及推行不如法各三两处奏闻,以赏罚随之,则雅乐何患不行。」从之。
六年正月十三日,大晟府言:「神宗皇帝尝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乐府,久不施用。乞令略加磨砻,俾与律合。并造金锺,专用于明堂。」从之。
闰正月九日,臣僚言:「大晟雅乐,顷岁已命儒臣着乐书,独燕乐未有纪述。乞考古声器所起,断以方今制作之原,各附以图,为《燕乐新书》。」诏大晟府编集燕乐八十四调并图谱,令刘昺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