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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130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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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宫之乐,则以大磬代锺,余如宫架之制。即无镈锺、特磬并设之,则为四十八架,于古无法,恐非所宜。是以皇帝将出,宫架撞黄锺之锺,右五锺皆应;皇帝兴,宫架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未闻皇帝出入,以特磬为节。《礼》曰『金声铿锵以立号』,此之谓也。」《议十六锺磬》曰:「镇以谓:『清声者不见于经,惟《小胥》注云:锺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尤为非是。国朝旧有四声,置而不用,至刘几用之,与郑无异。
』谨按编锺、编磬十六,其来远矣,岂独见于《周礼小胥》之注哉!汉成帝时,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陈礼乐雅颂之声,以风化天下。其事载于《礼乐志》不为不详,岂因刘几
然后用哉且汉承秦,秦未尝制作礼乐,其称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遗法也。其王朴乐内编锺、编磬乐:原脱,据《宋史》卷一二八《乐志》补。,以其声律太高,歌者难逐,故四清声置而不用。及神宗朝用仁宗皇帝时下二律锺,则四清声皆用而谐协矣。《周礼》曰:『凫氏为锺,薄厚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出。』则清声岂不见于经哉今镇以箫、笛、埙、箎、巢笙、和笙献于朝廷和笙:原脱「笙」字,据《宋史》卷一二八《乐志》补。,箫必十六管,是四清声在其间矣。
自古无十二管之箫,岂箫韶九成之乐已有郑卫之声乎」礼部、太常寺亦言:「镇乐法自系一家之学,与见行乐制不同,难以摘取于见行乐内相参增损。」遂置不(同)[用],而乐仍旧制。
四年正月十三日,诏讲筵官许依秘书省职官例观新乐。
元符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前信州司法参军吴良辅太常寺按核雅乐。
三月二十二日,试太常少卿刘拯奏:「今大乐局前后词臣所撰乐章,辞采浅陋,援引谬误,有辞与事异而通用,有礼文所无而嗟咏之者。乞别撰降,付有司施行。」诏令学士院取索看详,其合删改者修定以闻。
十二月,大乐正叶防言:「《周礼 乐师》:『及彻,帅学士而歌彻。』郑司农谓:『将彻之时自有乐,故帅学士而歌彻。』『三家者以《雍》彻』,说者谓:『天子祭宗庙,用此以彻祭。随俎入,奏《韶夏》;彻奠,奏《雍》。』唐祀天神以黄锺为宫,地祇以太簇为宫,人鬼以无射为宫,又以彻豆。今祭祀天地、宗庙,无
彻豆之曲,请考古以制乐章。」从之。其辞阙。
〔崇宁〕二年九月六日二年:原旁批「徽宗建中靖国」。按此乃崇宁二年事,见《宋史》卷一二八《乐志》。今据《宋史》补。,吏部尚书何执中等奏:「近礼部员外郎陈旸所撰《乐书》二百卷,送臣等看详。臣等欲乞特加优奖。所有旸欲考定音律,以正中声,更乞送讲议司,令知音律之人相度施行。」诏陈旸转一官,余依奏。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魏汉津札子:「臣闻通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和天地,役鬼神,莫善于乐。伏羲以一寸之器,名为含微,其乐曰《扶桑》。女娲以二寸之器,名为(韦)[苇]钥,其乐曰《光乐》。黄帝以三寸之器,名为咸池,其乐曰《大卷》,三三而九,乃为黄锺之律。后世因之,至唐虞未尝易。洪水之变,乐器漂荡,禹效黄帝之法,以声为律,以身为度,用左手中指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裁为宫声之管。又用第四指三节三寸,谓之臣指,裁为商声之管。
又用第五指三节三寸,谓之物指,裁为羽声
之管。第二指为民,为角;大指为事,为征。民与事,君臣治之,以物养之,故不用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为九寸,即黄锺之律矣。黄锺定,余律从而生焉。商周以来,皆用此法。因秦火,乐之法度尽废,汉诸儒张苍、班固之徒惟用累黍容盛之法,遂至差误。晋永嘉之乱,累黍之法废,隋时牛洪用万宝常水尺。至唐室田畸及后周王朴,并用水尺之法。本(庙)[朝]为王朴乐声太高,令窦俨等裁损,方得声律谐和。声虽谐和,即非古法。汉津今欲请圣人三指为法,谓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
先铸九鼎,次铸帝座大锺,次铸四韵清声锺,次铸二十四气锺,然后均弦裁管,为一代之乐。」从之。
十月九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侍郎张康国奉 撰《景锺铭》,其序略曰:「皇帝践位之五年,崇宁甲申,考协锺律,保合太和,以成一代之乐。有魏汉津者年过九十,诵其(诗)[师]说,以谓:今之所作乃宋乐也,不当稽用前王之法。宜以皇帝身为度,自度而为权量,以数乘之,则声谐而乐成,无所沿袭。其法始于鼎,以量容九斛为鼎之大。取斛之八加斗之一,则鼎变而为景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