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八月七日,陕西转运使刘综请于浦洛河建城为军,帝曰:「颇有臣僚曾献此议,且城郭既立,又须屯兵,屯兵不多,寇来不可悉战,止闭壁自守,则军城之立未见其长。」吕蒙正曰:「圣虑所及,深得理要,愿罢其请。」从之。
景德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沿边州军役人修城隍,宜令官吏常切按视,饮食以时,均其劳逸,无过督责,致其逃亡。其北平寨筑堤导河水灌才良淀者,宜罢之。」先是,帝以北边工役烦重,渐及炎夏,虑使者不
能优恤。又周怀政自北面来,帝阅地图,以才良淀地极卑下,至夏秋自有积水,不必劳役,故有是诏。
二年三月十八日,诏河北诸州军城敌楼战棚有隳损者,即葺之,虑罢而列郡废怠故也。
三年二月十五日,诏:「闻贝州调民修城,颇亦劳苦,即罢之,第用州兵以渐给役。」
四年三月五日,诏近徙祁州而颇为迫隘,南关旧城令葺以裨益之。
四年十月一日,诏河北诸州军增葺城池楼橹之具,令转运使、沿边安抚都监分往检校。
天圣三年八月四日,河北转运使言:「沿边州军霖潦之后,修浚城隍功料甚大,役兵不足,欲伺农隙差乡村强壮共力营葺。」从之。
六年九月十四日,诏:「河北沿边及近里州军城壁,令逐处总管、知州军、同判、钤辖、都监,如城池敌楼壕堑等摧损,亦并修之。」自通和已来,只修近边州城,今并力修饰之。又诏天雄军城壁并敌楼年深,候将来检计修御河、漳河时,并城壕密令检计,差夫修之。
明道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河北转运司言:「相度高阳关城壕开淘,别无妨碍。」诏自今春秋但作渥城取土,渐次开浚,不得张皇。
康定元年三月五日,诏:「陕府以西城池,令都转运司相度,除近边冲要之处即依前敕催督修筑,自余州郡止以役兵渐次兴葺,无得差率人夫,致妨农务。」
康定元年四月十九日,陕西安抚使韩琦等言:「庆、鄜、泾三州修城,有妨农种,复少兵士以代夫役。今
请听富民献力,自顾人夫修筑三万功者,与太庙斋郎,五万功与试监簿或同学究出身,七万功与簿尉,八万功与借职,十万功与奉职。」从之。
庆历元年七月,诏:「河北、河东近经霖雨,恐城壁垫坏,及甲铠、弓弩损湿。其令转运、安抚司点检完葺,及所部有衰疾不任职者,(迁)[选]吏代之。」三年正月十九日,以提点河北路刑狱王仪提举本路葺城池、器械,及置堡寨烽火、教阅军阵、市马等事。
二十六日,诏河北转运、提点刑狱、安抚司提举修完城垒。
五年七月七日,步军都虞候狄青言:「西事以来,极边州军并已完固,次边不曾修葺,西贼直至泾川,人大惊逃,盖为城壁未完。今西贼纳款,乞将次边州军因暇兴修。」诏令陕西转运司相度施行。
庆历八年九月十四日,诏河北沿边修城军士月给特支钱。
皇佑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江淮城壁缺落,乞特加修葺。诏以透贼谩说量葺之。
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诏益、梓州、夔路转运司渐修筑诸州军城池,毋致动民。时言者以甲午年有蜀变,而诸州军素无城郭之豫,宜备御之。及兴工,又赐役卒缗钱。
治平四平六月八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河北沿边当职臣僚常切完城壁、楼橹、器用。
熙宁二年十月九日,诏:「应河北州军昨经地震,管勾修葺城壁、敌棚、楼橹、仓库、官舍功役官员,的有勤劳,逐州军长吏已下各赐奖谕。令本路更切体量,昨经地震后,缮完城宇,救获官物,内有尽心悉力、优有劳绩者,仰与本州岛长吏同共的确保明闻奏。」
熙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诸州军自来有于城上别作踏路、便门,可以踰城出入者,并令废拆,不得存留。」《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三年,赐沧、瀛、莫、霸州、信安、保安军知州军、通判并董役使臣等银绢有差,以地震修城有劳也。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请废山丹、纳述、干川三堡,增修伏羌寨为城,从之。
熙宁八年九月十三日,诏:「河北诸州军城壁见兴修外,权住修展。令转运司指挥逐处,据昨来检计合修展城所用楼橹,渐次计置材植,兴造收阁,准备缓急安卓。仍限三日了毕,先具工料闻奏,每季具已修、未修数目申枢密院。」
九年八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福建路转运副使徐亿奏,准朝旨修沿海福、泉、漳州、兴化军城壁,缘约用工料价钱万数浩大,乞借民力兴役,支与口食。」诏亿量岁时丰凶、州军紧慢,依条差夫修筑。
十年七月十一日,河北西路提点刑狱丁执礼言:「窃考前代,凡制都邑,皆为城郭,于周有掌固之官,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是也。盖民之所聚,不可以无固与守。今之县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断缺,不足为固。况近岁以来,官司所积钱斛日多于前,富民巨买,萃于廛市,城郭不修,甚非所以保民备寇之道也。以为完之之术,不必费县官之财,择令之明者,使劝诱城内中、上户,出丁夫以助工役,渐以治之。缘城成亦民之利,非强其所不欲也。仍视邑之多盗者先加完筑,次
及余处,庶使民有所保,而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