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九 诸城修改移并\Qf下\Qf 靖州城
靖州城天头原批:「荆湖北路。」
淳熙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尚书省给降度牒二十道,付湖北安抚司,充靖州修城支用,候农隙日兴工。仍先次计料,开具奏闻。从知靖州薛世青之请也。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九 诸城修改移并\Qf下\Qf 辰州府城
辰州府城天头原批:「荆湖北路。」
嘉佑二年七月十六日,诏辰州筑外城,候工毕,人给盐三斤。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九 诸城修改移并\Qf下\Qf 长沙府城
长沙府城天头原批:「荆湖南路。」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荆湖南路转运司罢置潭州楼橹,其修城限五年,全、邵州限三年工毕。役兵不足,许募民夫。
三年五月一日,诏潭州、全、邵州民出修城夫钱减三之一,潭州须岁稔兴工,全、邵州以五年为限。先是,诏潭州修城限五年,全、邵州限三年工毕,役兵不足,许募民夫。至是复展期限。
宣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湖南安抚司奏:「契勘潭州城壁兴筑年深,例皆摧损,申画朝旨,给降空名度牒一百道应副修完。子城、外城并依元料毕工,门楼屋各依法式创新起造,及城东西水窗并用大石甃砌,各得坚完了毕。」诏曾孝序特除龙图阁直学士,候今任满日令再任。其提点修城部役等官,令转运司核实其工力等第,保明奏闻。
绍兴三年五月六日,左司唐辉言:「潭州虽系帅府,城中凋残,自折
彦质到任,大为修城之计,科敷十二县应副物料,其数甚广。守臣缮治城壁,固所当先,然不可不以其时而夺民之力。方农事兴作,耕者尚少,又使之往来般运,疮痍未平,复又科敛。乞今且治阙坏,使足以守,如欲兴筑,当俟农隙。其有科敛,乞赐约束。」诏检会已札下事理并今来臣僚上言,札与折彦质照会施行。彦质言:「本州岛残破之后,官司仓库焚爇殆尽,楼橹摧塌,器具皆无,城围汗漫,难以守御。乞从臣斟酌,将空闲处裁截三分之一。都省勘会裁截一节,仰提刑、转运、安抚司同共审度保奏。臣契勘所乞钱物修葺,非为目下便要兴工,缘材植、竹木、砖灰所用浩瀚,若不逐旋收拾,将来农隙趋时下手,却致搔扰民间。又告 、度牒亦非临期可变转之物,今来已是六月,去其时不远,望(将)[特]降处分施行。」诏令礼部给降荆湖南路空名度牒二百道,专充修城支使。
十月二十九日,本路提刑、转运、安抚司保奏到:「委都监及壕寨司官打量城身周回二十二里九步,西临大江,东南两壁并依山势,不可裁损,唯有北壁地皆荒闲,南北相去遥远。今相度,欲就北壁(载)[裁]损,于朝宗、渌波两门之间截去城地三分之一共七里半外,所有新城围计一十四里一百八十九步。将来兴工,须抛下六县,科率百姓,诚为可悯。比勘会本州岛有铸钱监兵士稍多,每日坐食,无所营为,乞令不计工程,逐旋修补,磨以岁月,自见功
。即不得下诸县科夫,及所用止于所降钱内取足,亦不得妄有敷率,庶几公私两便。」诏从之。
绍熙三年十月七日,诏礼部给降度牒一百道付潭州,充修城使用,委漕臣丰谊提督收支,不许一毫扰民。以帅臣周必大奏请故也。
庆元五年八月一日,枢密院进呈知潭州王蔺申,筑城圆备。余端礼等奏:「此役甚大,所费不尽出朝廷,本州岛措置为多,王蔺合少旌其劳。」上曰:「降诏奖谕,事体稍轻,宜与进官一等。」端礼等曰:「陛下处分,甚得轻重之体。」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九 诸城修改移并\Qf下\Qf 襄阳府城
襄阳府城天头原批:「京西南路。」
干道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知襄阳府司马倬言:「申获 旨,再贴筑府城,用砖内外包裹,及增置楼橹、守城器具,合用工物浩瀚。」诏给钱五万贯,礼部给度牒百道,仍就襄阳府桩管米支给万硕。
干道七年八月十九日,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秦琪、权京西转运判官兼权知襄阳府张栋言:「襄阳府城楼橹雉堞,委皆壮观,止其中炮台慢道稀少,缓急敌人并力攻城,缘道远援兵难以策应。今欲增筑炮台四座,慢道十一条。及城东、南、西壁旧皆直门,若敌人并兵攻烧,无以遮护。今欲于逐门外各筑瓮城一座,缓急军马易以出入,可以御敌。子城西角除女头、鹊台、护险墙、荷叶渠外,止有战道六尺至七尺,狭隘,容人不多。今欲增高接筑,自里增贴,与已筑城
面普高三丈三尺,面阔二丈二尺。自西北角抵江岸止二十余步,以渐头东至北角去江岸三百三十余步,地步广阔,敌人可以屯泊。相度欲移北壁工役于西北角抵江岸二十二步,东北角抵江岸三百三十步,与两城角围楼相接,创筑鹰趐、钥匙头城二座。东壁创筑马面子五座,上安战棚各十四间,就里筑炮台一座,慢道二条,开城门一座。西壁亦开城门一座,上安战棚各十四间,慢道一条,城上接团楼,各置关门一座,外壁用砖包砌,可以照应樊城,互相策应,及两鹰翅城门亦可引拽军马,出奇应变。兼樊城东西已有鹰翅城,襄阳城北若不依此(条)[修]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