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方开谠正之路,消壅蔽之风 ,未烛厥理。将以弥纶初政,消弭天灾,自非药石之规,孰开朕德 况今周行之内,人有所怀;蔽:原作「消」,据曾肇《曲阜集》卷一改。,其于鲠论嘉谋,惟恐不闻,而行之惟恐不及。其言可用,朕则有赏;言而失中,朕不加罪。朕言惟信,非事空文。尚悉乃心,毋悼后害。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布告迩遐,咸知朕意。」
先是,中书舍人曾肇言:「陛下践祚之初,臣愿修转对之制,下不讳之令,明诏宜令百司民庶得极言时政,无有所隐,庶以振起其不敢言之气,纾发其郁堙壅塞之情。」故有是诏。
四
月一日,以日当蚀,遣官奏太社,百官守局。是日,太史局奏:「辰初日蚀,西北四分,至巳三刻而复。时有阴云往来,然不能掩。」三日,宰相章惇等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制曰:「朕获奉宗庙,逾年于兹,任大责重,不敢康宁。今者太史豫言,日有蚀之,将在正阳之朔。斯乃大异,朕甚惧焉。夙夜拳拳,深惟其故。岂非教化未修,刑罚不中,吏之弗良者众,民之失业者蕃,上累三光之明,示以谴戒 是用捐膳避朝,荡宥多辟,以图消复,以召和平。于戏,百姓有过,罔不在予;万邦作孚,孰非自朕。率求诸己,庶获休证。咨尔有众,咸体朕怀。」降德音于四京诸道。
四月一日,以日当食,遣官祭告太社,百官守局。是日,太史奏:「阴云,不见所食之分。」
二日,宰臣韩(□)[忠]彦等奏:「伏奉诏,以正月朔太阳亏,避正殿,减常膳者。占辰弗集,驰走逮于啬夫;肆宥惟时,鞭朴空于司寇。未即路朝之正,犹推玉食之供。凡在臣工,莫遑宁处。窃以日符天统,当循黄道之常;君体干刚,故谨正阳之畏。惟圣人观象以立戒,欲王者因事而自修。亦缘久动而必差,乃有频交而屡食。恭惟皇帝陛下中正履位,清明在躬。孝承七庙之安,仁暨万邦之众。官惟贤而士劝善,罚当罪而民禁非。承以无私,要容光而必照;
建其有极,用勿忧以宜中。固念兹而在兹,宁弗畏而入畏。繄寅恭肃,可谓至矣,则变异何从召之!应以至诚,居然纯曜。祥桑不拱,方知大戊之兴;升雉何为,益见高宗之盛。宜光临于黼扆,且时御于饔飧。茂迎至和,允荅群望。」诏荅曰:「正阳之月,日有食之,谪见于天,为变甚大。予末小子,不遑宁居,损膳避朝,以图消弭。虽阴云密布,变象弗昭,而群公卿士,遽上封章,乃欲御前殿、复常珍。岂体朕栗栗危惧、祗畏戒天之心哉!所请宜不允。
」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二年四月十四日,秘书省状:「据太史局申,据同提点历书推筭到今年五月朔日蚀十分中大分三十九,初亏西南,在午时一刻,后复满东南,在未时二刻。」诏其日前后殿不视事,命礼部z肣曳肤鼮洢n祭太社一位,百司守职。其合行事,令太常寺勘会施行。
五月一日,日有食之。
四年九月一日,日有食之。
政和三年三月一日,太史局奏:「太阳当(局)[食],至未时七刻后日体圆明,全不亏食。」
五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率文武百官拜表称贺。先是,太史局前期定到三月一日壬子朔午时八刻后太阳当食,从西北起,蚀及三分。是日不亏食故也。《编年备要》:五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八年五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重和元年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日行黄道,及其相掩,人下而望,有南北仰侧之异,故谓
之蚀。月假日光,行于日所不烛,亦以为蚀。日月之光,盖未始亏,人望而然。古之人以历推步,先期而定日数之常。然日为阳,人君象也;为阴所掩,不可不戒。故(代)[伐]鼓于社,啬夫驰,庶人走,以财成其道,辅相其宜。今太史有言,正阳之月,日有蚀之。朕钦明天道,若古之训,罔敢怠废。可令尚书省具前后故实,取旨施行,布告中外,咸使知之。」
四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二年十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五年八月一日,翰林天文局言:「今月辛巳朔,日当蚀。其日苍黑云起,不辨亏分。按《天文占》云:日蚀阴阳相掩,有云蔽之,即日不蚀。乞付史馆。」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一日,日有蚀之。初,日食仅四分,未几复退。有顷,上遣中使赍太史元进日食分数晷刻图标宰执。晚朝奏事次,上曰:「太史初奏日食早而分深,朕适以油盆观之,食浅而退速。」吕颐浩曰:「陛下严恭寅畏,天鉴精诚,宜感格之如此。崇宁、政和间,灾异频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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