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诏河北上番京东武卫等兵士,并抽归营歇泊,以省边储。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权发遣庆州范纯仁、权同判武学刘奉世,看详鄜延路分将文字,当如何措置以闻。其后纯仁等言:「相度,将本路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永和寨,第
八将邠州。各统领就粮屯驻、驻泊,并下番正军、强人、汉蕃弓箭手兵马。」从之。
八年二月十三日,诏移河东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具次第以闻。
十二月十三日,诏令鄜延、环庆、泾源、秦凤路经略司与本(司)[路]转运司相度,如沿边钱粮阙乏,即将上番就粮兵量减归营。先是,中旨:「永兴、秦凤等连岁灾伤,边鄙无事,可议减屯泊等。」故有是诏。
九年十一月一日,枢密院言熙河驻泊兵岁满,今差当以在京虎翼等指挥代之。上批:「卫兵已少,若于京师取足,必恐日益朘减。可令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挥:神勇、宣武、广勇各一指挥,虎翼九指挥。」
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诏:「诸州驻泊军马,知州与驻泊兵官同管;屯驻就粮本城军马,知州、通判与本州岛兵官同管。其五路都总管司所在旧分将分管辖者,即通判与本州岛兵官更不管辖。」以夔州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故也。
五年正月十八日,诏:「诸路戍兵逾期久未更代,虑人情思归,应守戍之人,展一年为替限。」
四月十七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经制司欲以熙河州战兵对替兰州疲病不胜甲将士。缘本管兵不多多:原作「少」,据《长编》卷三二五改。,乞自朝廷应副。」诏发在京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各一指挥,殿前、步军司虎翼各五指挥。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提点广南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州外镇寨水土恶弱,乞量留兵更戍。其余尽用峒丁,于管下诸州以季月轮差,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刘何相度。
后彦先等奏:「若尽以峒丁代正兵防守,妨其力农,经久非便。请计戍兵三分,以一分用峒丁代之,季轮二千人赴邕州肄习武事肄:原作「隶」,据本书兵四之三五改。。」从之。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河东、鄜延、环庆、泾原路经略司,如无大段贼马啸聚,可遣边兵分屯,免虚食贵价粮草。
二月十一日,秦凤路经略司言对境尚有贼马,未敢放汉蕃诸军。诏:「诸州无寇,已散遣兵马。委经略司详度,如虏不大入寇,即以次放散。」李宪言:「本路上下番土兵,自军兴以来未尝下,近乞归营补洗。」诏:「昨新发往永兴军驻泊将兵,可权差半将往代下番人。」
十一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西贼近(冠)[寇]熙河、泾原,势已败北,深冬苦寒,必不能大举。泾原、秦凤防秋军马并在极边,坐耗刍粟,欲委经略司审度,抽兵各归近里。」从之。以陕西转运司言贼退,乞减边兵也。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枢密院奏应诸州县窠坐禁军日分其半赴教,窠坐者月替,州界巡检半年年:原作「生」,据《长编》卷三七五改。,县镇等守御季替,遇出戍并当日差人替换归营。
六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之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可乘此时令,所在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屯,足以均其劳佚。」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屯它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
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一日,枢密院言:「东南十三将,初未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出戍名额少而所辖指挥数多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札三将各专隶本路广南:原作「广东」,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及虔州第六将第:原作「等」,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全、永州第九将专备两路缓急并免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轮戍路: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各听路分都钤辖司差使。即轮出将兵、不隶将兵路分,权拨在京步军补戍,回日复初。」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广西经略安抚使使: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廉:原作「广」,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寨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寨镇及左右江溪峒巡检并钦州如昔峒、抵棹寨,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
四日,枢密院言:「往者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差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