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在本处堆垛,欲望令两浙转运司于内取拨堪好材植一千间并芦瓦等,差船津送往六合县应副,本司自用军工逐旋起盖。」诏依。其六合县见有寨屋如有损漏,
令淮南转运司量行应副材料。
十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言:「修盖马寨屋一行官属:提督官添差江东安抚司干办公事韩琳,提督监辖修盖左军、后军寨屋共一万二千二百间;修造官知江宁县何作善,修盖本县所分左右两处寨屋三千五百五十间,提督右军寨屋二千一百间;知溧水县梁公永,修盖本县所分左右军寨屋四千间;知上元县方廷瑞,修盖本县所分左右军寨屋三千五百五十间。」诏韩琳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何作善、梁公永、方廷瑞各转一官。继而遵言:「知溧阳县丞蒋机,〔修〕盖本县所分后军寨屋四千间;句容县尉嵇忱,修盖本县所分左军寨屋一千一百间;措置木植竹瓦官太平州军事判官赵子勋,权句容县日,收买右军寨屋木植一千间,并收买板瓦及竹木五万竿。」诏蒋机转一官,嵇忱、赵子勋各减三年磨勘。
十九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友直言:「平江府旧管本司诸军牧放战马寨屋共一万三百二间,内九千四百四十五间先拆移往建康府起盖,其木植桩留,别听指挥。窃详建康水草不便,若来年许令依旧平江府牧养,所有寨屋望行下计置修盖,应副将来牧放人马安泊。」诏依。令殿前司拘收见今桩留瓦木,并于将作监见管木植内,支降二寸半径、三寸径共五千条应副修盖使用。所有昨镇江府起盖寨屋已搬取过瓦木,令左藏南库支降
会子一千贯,依元数收买,添修使用。仍并依元间数起盖,不得灭裂。
十一月九日,诏令临安府于忠锐军寨相近踏逐地段,和买修盖寨屋六百间。两浙转运司于忠武军寨接连元马军司退下寨地内修盖一千间,并限两月了毕。
二十四日,诏令殿前司差统领官一员,将带壕寨等前去扬州,与胡坚常、高禹同共相视修盖出戍官兵寨屋。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马军司言:「本司云骑寨除倒塌外,见在一百六间,与枢密院亲兵寨相连。铁冶岭寨除倒塌外,见在三百二十八间,与步军司右军潜火寨相连。窃恐日后倒塌数多不便,乞下遂处权行交割摊拨,付官兵居住,候本司军马回日,具申朝廷指挥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侍卫步军都虞候郭弟言:「本司中军营寨缘地形低洼,近因霖雨水涨,四面河道溢满,所渰寨屋三千二百余间。今欲尽数掇移往本军西观音寨内空闲地段上起盖外,有湖州市两寨屋宇二千七百余间,例皆经水损坏。欲将两寨通作一处,周围开掘水道,就便取土,先次打筑堤岸,复于堤上再筑围墙,庶几牢固,可以隔水。所有合用材植、钱米,望应付支用。」诏依。左藏南库支会子一万贯文。
十一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临安府所管将兵营房不多,往往星散而处,往来出入,更无关防。望令临安府踏逐地段,据所阙厢、禁军营房量事盖造。」从之。
淳熙元年七月
三日,知建康府胡元质言:「乞将江东诸州已发回团结禁军寨屋拆移入城,改充军兵营屋。」从之。
二年九月十二日,诏:「西溪马军司教场营寨地,拨还马军司。」先是,干道七年三月十日,有旨:「西溪马军司人马移屯建康府,其教场、营寨地,令两浙转运司拘收。」至是,马司有请,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一日,诏诸路州军所管厢、禁军有在营外人,尽拘收入营;其无营房去处,限半年修盖。」从臣僚请也。
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步军司言:「六合县见管寨屋三千三百九十八间,内有草房三百一十四间,年深损烂,不堪居住。乞行拆卸,拣选堪好材植,令项桩管,应副逐时添修瓦屋使用。」诏令淮南转运司如法修葺,付本司交管,均拨见屯官兵居止,日后毋致更有损坏。
八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判官赵彦逾言:「本司委官前去相验,得目今见屯官兵不多,若以便行起盖,亦是空闲未用,又致捐坏,枉费工物。乞将来有添屯官兵,令步军司预行关报本司,即行盖造。」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诏福建路安抚司,同泉州措置盖造殿前司左翼军水军官兵寨屋。
十三年正月六日,枢密院言:「温州申:本州岛僻在海隅,军民杂居,动辄生事。军人无营可归,多是在外赁屋居止。所有威捷、雄威节三十三,崇节三十四,牢城等六营屋十阙八九。已拨系省钱收买木植盖造,将军人尽拘入营教阅。」从之。
闰七月
十六日,主管建康府行宫大内匙锁邓言:「行宫八作司营屋斜倾,乞下建康府并江东转运司同共修盖。」从之。
十五年正月二十一日,权发遣福建路兵马钤辖郑康孙言:「乞下诸州,将营房倒损阙少去处,悉令添造修葺,将在外兵卒拘收入营。」从之。
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进呈知荆门军王铢奏:「本军创建义勇甲仗库瓦屋五十一间,又创盖厢禁军寨屋四十一间。」上曰:「王铢如此,亦不可不赏,可特减二年磨勘。」
绍熙元年二月十一日,知建康府章森言:「本府钤辖司东南第五将兵马司见管厢、禁军三千五百一人。内禁军一千人,拨充安抚司亲兵,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