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人杨氏除知内库、转信安郡夫人,赐名从简;包氏与转红霞帔,并依禄式支破诸般请给。
九年闰七月三日,诏知尚书内省事、咸宁郡夫人王从义除主管大内公事、转润国夫人;直笔尚字吕氏除知尚书内省事、转永嘉郡夫人,赐名从智;直笔司字王氏与转尚字;宝案典字张氏与转司字;书省红霞帔李氏、冯氏并与转掌字;听宣王氏、吴氏未出请受官身王氏、张氏、内藏库识字王氏并与转紫霞帔,未出请受官身杨氏、张氏、史氏并与转听宣,宝合紫霞帔张氏、管殿紫霞帔王氏、未出请受官身田氏并与转红霞帔。并依禄式支破请给。
十年九月十二日,诏宫人吴氏可封新安郡夫人,依禄式支破请给。
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诏知尚书内省事、新安郡夫人何从谨除主管大内公事、转吉国夫人,直笔尚字王氏除知尚书内省事、转宜春郡夫人,赐名从信,并依禄式支破诸般请给。
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诏宫人吴氏可特与封咸宁郡夫人,依禄式支破诸般请给。十六年正月七日,诏宫人红霞帔杨氏特与封咸安郡夫人,依禄式支破诸般请给。以上《宁宗会要》。《大典》卷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八。(以上黄锦君校点)
崇儒 宋会要辑稿 崇儒一 宗学
宋会要辑稿 崇儒一
宗学
【宋会要】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以世雄、仲爰之言,四月九日诏复置宗学。初,元佑六年,宗室令铄尝乞建宗学。及毕工,以赐蔡确家。至是,令铄之父知大宗正事世雄及同知大宗正事仲爰言:「愿诏有司,复以初旨。」复以初旨:本书《帝系》五之一四「以」作「依」。故有是诏。
崇宁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宰臣蔡京札子奏乞所在诸宫置学,添教授。逐宫各置大小二学,宗子、世符二学(颂)[须]添置教授二员,量立考选法,月书季考,取其文艺可称、不戾规矩者,注于籍。在外住而愿入宫学者外住:本书《帝系》五之一七作「外任」。,听依熙宁诏书、元符试法,量试推恩。其学制从本司参定。愿入太学(集)[律]学者律学:原作「集学」,据《帝系》五之一七改。,亦听。应宗子年十岁以上入小学,二十以上入大学,年不及而愿入者听从便。若无故应入学而不入,或应听读而不听读者,罚俸一月。再犯,勒住朝参。三犯,移自(下)[讼]斋自讼斋:原作「自下斋」,据本书本门一之一三改。。即两人不入学,本宫本位尊长罚俸半月。三人以上并犯者罚一月,十人以上罚两月。重者申宗正司,奏取敕裁。
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窃观宗子既以三舍考校德行艺文高下优平之法,即与内外庠序事体一同。缘本司长贰并系宗室,臣僚欲乞诸宫学别以儒臣专提举学事,或选宗正寺长贰,专以学事隶之。庶使上下相维,几察异论,官师无苟简之弊,以称陛下敦叙教养甚盛之举。」诏诸宫学差宗正寺长贰提举。《玉海》置院别都,增学宫邸。
崇宁以知宗、同知宗兼领学事。
三年五
月,置睦亲宅、北宅、广亲宅大学、小学各一员。广亲、北宅、睦亲、西宅、周王,宫、大学兼领小学各二员。五年,改称「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宗子博士、国子博士:原文「宗」、「国」皆作空格,兹据下文绍兴五年条「宫学博士后来宗子博士,位序立班在国子博士之上」一段用例及《宋史》卷一六五,随文补「宗」、「国」二字。。
靖康之乱,宗学遂废,诸宫博士共十三员,立三舍法。《事类合壁》:宋朝胄监之外,复立宗学。始创于神宗,至崇、观而大备。中更祸乱,宗学遂废。南渡草创,为屋数楹,暂寓临安之睦亲宅。更化之后,以罗仲舒、范楷奏请,有旨迁睦亲宅于他所,而尽拓故基以为学焉。
大观元年十一月,承议郎、充睦亲宅宗子博士勾祖武札子:「伏见宗学,昨已蒙朝廷增复博士员缺。然一学规矩,责在正、录举行。今止以宗(学)[子]为之,其学生类皆同宫见属,纠正申举之际,未免或有牵制。欲乞凡当宫学生及一百以上处,并依大学、辟雍法,差命官正、录各一员。仍以宗子正、录副之。」从之。
十一月八日,南京外宗正司状:「承崇宁四年十月十四日敕:内外宫学正、录阙,并从朝廷差命官。续承崇宁五年二月四日敕:内外宫学正、录,可依旧条差补;所有差命官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三月戊午,两官仲緎唐突言:「宫学无官,宗子三经」公试不中,乞特与升补内舍。「有诏放罪,而大宗正司执政当行故也。
八月三十日,诏曰:「先王宾兴万民与教国子之制,比尝考之,其义不同。大司徒以六德教万民,而师氏之教国子则三德;以三行教万民,而于国子则三行而已。详于训士,而略于治亲。所教之道殊,
亲亲之恩异故也。崇宁教养宗子法,虽未究尽,然异于天下之士者,亲亲之恩有在乎是。今虽尝仿辟雍、大学修立制度,可参酌轻重,降于内外学法,使易以跋及,乐于劝向,以示惇宗亲厚之意」。《宋史长编》:九月己未,御笔:「宗室升贡试,或不中,自今许入国子学。」初,学制局议遣归本学,止以为庶士。既得辟雍,不可薄于宗亲。故有是诏。
三年三月十六日,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