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沙取若能谕乞弟早降朝廷,当厚加爵赏。如未肯降,沙取能掩杀赴官,与逐处部族都大头领悉加重赏。委沙取抚谕都掌等部族头领早出投降,即依十州例令输税赋,及厚赏锦袍银彩等。」
九月二十六日,诏:「林广言乞弟送降状,前后反复,必无降意,但欲迁延月日,以款师期。今相度:降去敕榜如未可分付,更不须赍送,速进兵平荡。」
五年二月四日,诏:「昨兴师诛乞弟,今既荡平巢穴,即与擒捕乞弟同功。其使臣、军兵等除留戍守外「等」下原衍一「第」字,据《长编》卷三二三删。,余各遣归;林广候措置新立堡寨毕,回本任。」广失乞弟于纳江,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也,军十万皆无人色,官吏噎嘿不食,乃
令进寨追贼。军行,无日不雨雪,刁斗无声。二十八日,次老大人山,山形皆刀剑立山: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三补。;次黑崖,然桂为薪;上鸦飞不到山。正月七日,次归徕州,军皆冻堕指。留四日,求乞弟不得,麦文昺问广:「军事当如何」广曰:「已如朝旨荡贼巢穴,虽不获元恶,亦当班师待罪。」文昺乃出去年六月所受密诏云:「将来大兵深入讨贼,期在枭获元恶。如已能破其巢穴、城守、要害,虽未得乞弟,万一粮道不继,亦听班师。」军中皆呼万岁,曰:「天子居九重,明见万里外。
」乃定计明日班师。是月癸丑,次江门。自纳江之后,暴师凡四十日。乃筑乐共城、江门寨、梅令山、席帽溪堡,西达淯井,东通纳溪,上、下底蓬堡已在其腹中矣,皆苗时中、程之才初为韩存宝先事画策者也。
四月十七日,林广言:「乞弟巢穴已平,给赐后蕃罗氏鬼主,乞给知羁縻归徕州铜印。」从之。
七月二日,广西经略司言:「西路张蕃贡奉,乞添至三百人。」诏具合增数以闻。其后本司奏:「故事,以七十人为额,不可增。」遂罢。
二十四日,诏:「乞弟逃窜,其地已赐罗氏鬼主铺永,令知归徕州,及令杨光震兄弟并沙取、落务嫂等蛮会合掩袭,所获夷户令自为主。如获乞弟,即依朝旨推赏,令泸南安抚司常举行。」
十二月十一日,右骐骥副使、知泸州张克明言:「泸州地方千里,夷夏杂居,近者白崖囤、落婆远等生夷并为王,既供租赋,或相侵犯,未有条约,一以敕律绳之,或以生事。欲乞应泸州
生夷如与华人相犯,并用敕律;同类相犯,即比附黔州蛮五等罚法比附:原作「此付」,据《长编》卷三三一改。。」从之。
二十五日,西南龙蕃首领、遏辖使龙已达并部落廖各等三百七十六人入贡。诏西南龙蕃进贡使龙已达补保顺将军,余六十余人各补将军、郎将有差。
七年七月十一日,尚书礼部言礼:原作「李」,据《长编》卷三四七改。:「西南程蕃乞贡方物。旧不注籍,如许入贡,乞从五姓蕃例。」从之,令夔州路转运司相度比附一姓人数解发。
八月三日,枢密院言:「蛮乞弟昨弃巢穴而遁,今闻无所依止。」诏王光祖遣人招谕乞弟,许出降,与免罪,补名目,于近边干当。是岁,乞弟死。
二十二日,尚书刑部言:「南蕃进奉人石以定过汝州襄城,其下殴击市人,及自毁敕黄。」诏敕书不别给,止令汝州具喧竞毁敕书因依,连所毁敕送广西经略司誊牒,送界首官司付本蕃;其指挥使臣回日,下大理劾罪。
九月五日,西南龙蕃贡方物。
十二月二十四日,泸南缘边安抚司言:「新收生界八姓罗始党一带、宋纳两江夷族宋:原作「送」,据《长编》卷三五一改。,愿作七姓团结为义军,乞敕字,支例物。」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二月十四日,枢密院言:「殿中侍御史吕陶言:"昔泸州乞弟入寇,始因来索一髦骨价,事至毫末,而边吏贪功觊赏,擅行杀戮,以至败军覆将,骚动一方,再烦朝廷命师西讨,公私之费,其数不赀。初,林广统领大兵深入巢穴,及到乞弟住处,止有茅屋数间,贼亦遁去,终不能获。其后,以王光祖为泸南安抚,意欲生
致贼酋,经营数年,亦无所得。今泸州内外屯兵万余,作为声势,欲致此贼,其策亦疏矣。万兵之费,馈运日劳,虽无寇至,坐耗民力。臣以谓乞弟之存亡违顺,不足上烦朝虑,宜一切置而不问,惟徙重兵内郡,以首横费,戒边臣守疆埸,示不必取之意,要以岁月,当有成效。今春泸南传乞弟已死,又云相次投降,乃是招安将军辈为之辞,以要小利,皆不足信。"按今年正月泸南安抚司走马承受王伯虎、权安抚使李琮奏:"蛮贼乞弟为患,已死,新立蛮头领阿纟几等亲手刻到牌乞降,本司已出给信札文字,许令投降。
"朝旨:知泸州张克明与梓州路运判李杰同管勾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