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吏部言:「归朝官每州添差六员,间远州郡多不指授。欲令归正人借使归朝官阙,以三分为率,借一分差一次。」从之。
同日,吏部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之人添差,即无立定员数,多寡不均。欲令吏部四选、兵部通立员额,差注帅府三人,节镇二人,余州一人,各选置籍榜示,关会拟注。」从之。
同日,吏部言:「旧旨:归朝官每州不得踰六员。欲将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副尉、下班祗应,于归朝官阙借使一员,止令副尉、下班祗应权通差一次。」从之。
十二月三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军府事蒋芾言:「右宣义郎添差通判绍兴府王德诚身(仕)故。德诚绍兴三十一年首先归正,今男女弱小,素无生理。依干道六年赦书,月赡常平钱米,止得一年,恐未能上副朝廷存恤远来归正之意。窃见王德诚累献文字,方略可采,蒙圣慈循资,继又改秩,与寻常归正格体有别。欲月给王德诚家钱米接济,候儿孙长成罢给,庶不失所,亦使远人有以激劝。」从之。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永免文解袭庆府进士徐中夷,令赴特奏名试。以中夷系归正人,两经省试年分,法当特恩也。
十六日,诏南京免解进士宋翊特令赴特奏名试。翊在虏地当得解,后归朝明,累乞赴今试,礼部方特〔奏〕其事。翊自言已请六举,而有是命。
二十一日,诏诸军见管归正忠义累重计口添支之人,更展支一年。
同日,归正车寔特补正两资,陈进特转两资。以二人干事忠劳,所乞换补虽稽限,特命之。
二十三日,诏特奏名进士徐中夷、刘之华、宋翊、顾之古、 之各系归正,依归明人子孙条例升等。
四月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归正人,年深各已乐业,有同土著。今乃欲同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指赦书求廪给,虑难以从。」诏绍兴三十年以后归正人,照赦文赈济。
六月五日,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田土,州县撮收课子,特与蠲放,仍更展免税役三年。其见在淮南居住校尉以下名目归正人,令帅司、监司索见人数,保明以闻,各随名目高下添差近里州军,听候使唤。」
十四日,诏大理寺簿薛季宣等:安丰军、寿春安丰等县(开)[闲]田共拨一百八十七顷三亩,给(赴)[付]归正人二百十七户为业。开耕自干道九年始,通免课子十年。
二十四日,权发遣和州胡与可言:「和州屯田庄昨被旨,(招)召归正人耕种。下马监一庄,给归正林本(言)[等]七十六户。依淮南运判吕企中建请,佃客六分,官得四分。窃详林本等远来归正,无家可归。欲望惠利全免三五年,庶仰称朝廷优恤之意。」诏免三年。吕企中奏请屯田已见。
七月三日,上语辅臣曰:「归正人元旨许添差三任。如已经三任,别无生理,必致狼狈,更差一任。」
八日,武节〔郎〕丁逵等言各系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依干道六年十一月赦恩,当添差一次。缘即今两淛、江东西并差足,止余二广,累重难挈,乞依旧从便注授一任。从之。
十四日,直徽献阁、权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兼提〔举〕措置屯田赵善俊言:「朝廷顷者修复旧制,分兵屯田,诚为至计。然有甚不可者。臣请罢屯田,以归正人居之。」诏庐州见差建康军官兵屯田并罢,田佃牛具等,令赵善俊尽数收籍,许归正人请佃。
十八日,三省、枢密院勘会:「军器监丞赵果于绍兴二十七年结约忠义石庆威等,远赴朝廷,陈献虏情虚实,编隶岭南。今已身故,忠义可悯。」诏赵果特兴一子下州文学。
二十三日,直徽献阁、权知庐州赵善俊言:「得旨,庐州建康府屯田官兵并罢,令归正人请。如数少,募人租种,其田并极膏腴,虑官吏士人冒名请佃,欲望特降睿旨,官吏、士人不许冒名承佃外,专一均给归正流移等人耕垦,庶几绝冒滥之弊。」从之。
八月二日,權發遣安豐軍高 政言:「归正人除给田耕种外,有一百五十七户并借补官资,二十四人既乏营生,(人)[又]无私田,是致不能自存。今措置,未有处业之人,人户给田五十亩、牛一头、 耙农具之属,仍就行在择借补官资一人为首而统率之。户大约以六七十千为率。伏望给降钱会二万贯,付臣措置施行。」从之。
九月八日,权户部尚书杨倓等言:「沿边人自北来归,即与两淮归正事体同。今欲一例给田耕种,依已行之制,更展免税役三年。」从之。
二十二日,归正人王兴伪造虏地黄敕等,冒换本朝官资差遣。刑部约法,比附诈冒荫补,徒三年。上曰:「归正
人抚之不为不厚,虽伪造虏中文字,然已行用冒取官钱,岂宜轻贷,配隶新州。」
十月一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归朝选人循资改官,已有定制。缘归正选人未有该述」。诏归正选人并依归明、归朝人绍兴五年十一月敕旨施行。
五日,枢密院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依旨添差四任。子孙后因奏补,或致仕恩泽补授名目,即不得添差。其间或父祖亡殁,顿失俸给,理在优恤。」诏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年十五以上,随父祖同归正子孙,因奏荐或致仕补名目人,如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