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余贯。欲充太学养士之费。若以三百人为额,除假故外,可以足用。」从之。
十九日,宰(职)[执]进呈差太学官文字,上曰:「初复太学,师儒之任,尤当遴选。须得心术正者为之讲明经旨,开谕后进。一有邪说,学者从而化之,为害非细。卿等切宜重择。」
二十一日,诏差礼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王(尝)[赏]撰《兴建太学记》。知临安府王 有请撰记,下国子监勘会。国朝太祖皇帝重建国学,系翰林学(十)[士]陶谷撰记。徽宗皇帝御制《辟雍记》,系翰林学士薛昴撰序。及重修监学,翰林冯
熙载撰记,故有是命。
太学课试法太学课试法:《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八、《建炎要录》卷一四八系于绍兴十三年二月己卯。,国子司业高闶言:「最先经术。」上曰:「经不易通。士习学诗赋已久,遽能使之通经乎 」闶曰:「先王设太学之意,惟讲经术而已。」上曰:「近侍读官程瑀亦论经术。」闶曰:「国初犹循唐制,用诗赋。神宗始以经术造士,逐罢诗赋,又虑不足以尽人材,乃设词学一科,试以杂文。」上曰:「诗赋亦杂文也。」闶曰:「取士以经义为主,不过三场,后加诗赋为四场,不能无碍。盖太学之法,旬有课,月一周之;(日)[月]有试,季一周之。若加一场,则课试之法遂紊。自元佑以来,虽增为四场,终不可行者,盖以此也。今欲经义第一,诗赋第二,论、策各一,第三。上可之。
庚辰,闶具分三场,乞永为定式。时闶又请时闶又请:本部一之三四、《建炎要录》卷一四八系于绍兴十三年三月三日。:「在学人,定三年归省之限。」诏可。上曰:「旧有九年之法,徽庙方改作三年,岂有士人九年而不省其亲者乎 」
七月壬申,时国学新成,补试生员,四方来者甚众,几六千人。丙子揭榜,取徐骧等三百人。
九月戊辰,知建昌军李长民言:「军兴以来,学政中辍,(令)[今]和议既成,儒风复振。郡邑长、贰,宜兼学事,以示偃武修文之意。」诏从之。
十月乙丑,侍御史(季)[李]文会论新除国子监丞石安庆轻儇无行。丁酉,上曰:「太学风化之本,使此人充监官,何以取重于士人 」诏即罢之。
十一月戊午,时上所写六经与《论语》、《孟子》之书,皆毕。桧请刊石于国子监,仍颁墨本,赐路州学。诏可。
十二月辛卯,新知永州熊彦诗上言,欲依嘉
佑、治平故事,补中监学生,命补给绫纸命(祠)[词]。诏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诏太学养士添二百人,令国子监措置,增展斋舍。先是,权以三百人为额。至是,删定官制,及有请,从之。
癸巳,上谓宰执曰:「学校者,人材所自出。人才须素养。太宗置三馆养天下之士,至仁庙,人才辈出为用。」秦桧曰:「国朝崇儒重道,变故以来,士人虽陷虏者,往往能守节。乃教育之效也。」上曰:「然。五代之季,学校不修,故无名节。今日若不兴学校,将来安得人才可用耶」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二日,诏太学、国子正、录兼讲。以臣僚请置六经博士,故有是命。
六月,诏太学博士、正、录各减一员。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日,诏:「馆职学官,祖宗设此储养人材,亦欲待方来之秀,不可定员。」以殿中侍御史张震言:「臣前日尝奏陈复置正、录,以待宰执所荐之人。是将复开冗官之源,且立法不信,无以示天下。蒙陛下开纳,以谓其源不可不塞,圣意固已定矣。今已数日,而未施行。所除高遹,亦不复改命。则是必有以为不然者。冗官之减不减,不过一正、录而已,未为大费。而臣之所惜者,朝廷命令,朝行夕改,无以取信于天下。且当时国子监所减者正、录二员,太学博士一员,书库官一员,武学谕一员。今日正、录复置,则持是说以求进者源源而来。上之人既无以制之,则将尽为之复此员阙而后已。出令如此,其何以示天下乎 臣愿陛下无轻为一士而变已行之法,使人皆知上有所必守,则亦不敢徼求于法之外矣。」故有是命,余依奏。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三日,礼部言:「伏见已降指挥,应省试年分,于二三日间,许行开补。今岁未合补试,缘赴省试下第之人,已皆留此待试。有旨令礼部取见有无阙额,申尚书省,特与开补一次。本部续下国子监勘会,太学外舍生一千人为额,自今额足,即一尢见缺。欲乞将在学免解在假一百余人开补一次。候逐人参假日有阙,依次拨填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罢太学补试。每遇有试年分,本学刷具见阙人数,以诸州解发举人赴省试下者,随缺额多少拨(人)[入]。如阙多,则以逐州解额十分为率拨二分。阙少,则以逐州解额十分为率拨一分之类。临时斟酌,并从逐州解榜上名拨入。上名已过省,更不拨下名。其合拨人不愿入学者,听。不许以次人充填。其合升拨之人,并赴帘前试讫,注籍为太学生。先是,礼部侍郎黄中等言:「看详到百官应诏封事言,太学就补试者,每次不下数千人,多不(田)[申]本贯,保明给据。故其间或有隐忧匿服,不孝不悌,得罪于乡党闾里之人,有司无由知之。使其中选为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