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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阙食保甲,常平司以常格止绝。若贷非保甲户,即为侵越。已奉诏,听本司施行。勘会保甲司劝诱,多勒令出办教事,钱粮乃其本职,赈济当关本司,岂非侵越 」诏提举保甲放罪。提举常平司拨粮二十万硕粮:原作「银」,据《长编》卷三四五改。,约保甲随处封桩。保甲司有灾伤,奏听朝旨赈济。河北、陕西准此。河北等路各十五万硕,永兴等路各二十万硕,秦凤等路各十万硕。
同日,提举河东保甲司言,乞轮家保甲户逐村巡宿家保:《长编》卷三四五作「小保」。。从之。
二十三日,提举京东保甲马霍翔言:「民有物力在乡村而居城郭,谓之遥佃户。欲依乡村保甲养保马,均出助价;及单丁、女户、单户,见与保甲同等第人,自第三等以上推排主养;官户守官在外及第四等以下女户、单丁,止出助钱;寺观有物力,依附户。」从之。
六月一日,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拨常平粮准备赈济。令相度保甲户,遇灾伤不及五分,当如何等第赈济,条具以闻条:原无,据《长编》卷三四六补。。」
后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赈济灾伤,保丁四等以下,本户灾伤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从之。河北、陕西、开封府界准此。
同日,诏:「河东路销废五指挥禁军钱粮,即非一路兵额偶有阙数衣粮之比,并封桩以给提举保甲司起教之费。」
二十七日,诏府界保甲司市按赏银银:原作「钱」,据《长编》卷三四六改。,毋得抑配。
七月二日,诏徐彦孚提举荆湖北路常平等事。以彦孚知卫州黎阳县,尝言:「保甲逃亡,恐积以岁月,(寝)[寖]亏本数,乞立责正长法。」下开封府界、三路保甲司相度以闻,故有是命。
十日,知太原府吕惠卿言:「麟、府、丰州守御人阙,已牒提举保甲司发保甲。乞令提举司官抚谕,并立调发约束之法。」从之。
二十三日,知延州刘昌祚言:「昨集教保甲,弓马并不精当,但令守御。已用土兵换赴将下团结成队,遇敌呼使,如有功,乞优赐推恩。」从之。
八月十八日,诏:「河东、陕西发保甲给路费,出州界二百里以上,保正三千,副保正二千,保长一千,小保长、保丁七百。不满二百里及沿边不出本州岛界二百里以上,保正二千,副保正千五百,保长七百,小保长、保丁五百。」
九月十三日,诏提举河北、永兴、秦凤等路保甲司官各两员,自今奏请文字并联书,机速〔文〕字不用此法。
十一月二十一日,京东路都转运使吴居厚乞岁以盐息买绢十三万,送河东保甲司。(河东保甲司)从之。
二十五日,广南西路经略司
乞依温杲奏,召募边州居民子弟有勇力武艺者,结保甲习战,遇捕贼,官给甲仗请受。下尚书省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保甲愿卖所赏银盂 入官者,听保甲司买买:原无,据《长编》卷三五○补。。开封府界、河东路于禁军阙额钱内借支,河北路于常平仓司借支,各七万缗。」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哲宗即位未改元。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两丁之家,见教人小弱或久病,及除当教人外,家止有病丁,并第五等以下田不及二十亩者,听自陈,提举审验,与放免。」从之。
六月四日,诏罢府界、三路保甲不许投军及充弓箭手指挥。
七月六日,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义勇旧法,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排备军器,教阅法式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院、三省同立法。」后诏五都保以上,并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罢。零保即先从多教,周而复始。其提举钱粮官司并罢,令教阅司兼领。其后,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先帝以戎狄骄傲,侵据汉唐故地,有征伐开疆之志,故置保甲,令开封府界及河北、陕西、河东三路,皆五日一教阅;
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仍各置提举官,权任比监司。既而有司各务张皇,以希功赏。其提举官专护本局,不顾他司,事干保甲,州县皆不得关预,管内百姓不得处治。其巡检、指使、保正、保长,竞为搔扰,蚕食无厌,稍不如意,擅行捶挞。其保丁习于游惰,不复务农,或自为劫掠,或侵陵乡里。其本家耕种耘获,率皆妨废,供送不办,率敛无穷,赀产耗竭,无以为生。弱者流移四方,壮者亡为盗贼。行之数年,先帝(寝)[寖]知其弊,申敕州县,令保甲应有违犯并巡教官指使违法事件,并许州县觉察施行。
及陛下践祚听政,首令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京:原缺,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四八补。,并依元降年限收买,其剩买过数目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