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路经略保奏捉获凶贼刘十二等,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诏:「内外诸军立功官兵有重迭转授官资付身之人,虽有指挥,许立限陈乞改正,缘有司取会留滞,动经岁月,未能早沾恩命,并仰类
聚申乞改正,仍令所属催督给(附)付身。合给告并降宣命人,亦仰所属实时申奏,仍依拣汰官兵三衙差使臣管押,赴逐军主帅,当官给散。」
八月二十二日,诏:「诸军功赏付身,今后令枢密院差使臣管押赴总领所交割。仰总领官同主帅当官点名给散,将不系本军或改拨军并事故无家属及逃亡人付身,开具单申姓名,缴申三省、枢密院。其阵亡人赠告恩泽公据,如家累已离本军,依此施行。不系总领官置司去处,即仰总领所差人分送逐州〔守〕臣同主兵官依此给散。」
二十七日,湖南路提刑司言:「鄂州驻札御前水军统制杨钦统率大军讨捕宜章凶贼,至莽山何家洞,生擒到贼首李金等。」诏杨钦特与转三官,内两官于遥郡上转行,一官于阶官上转行;湖南安抚司统制官田宝、陈海各转两官,内一官转行遥郡,一官回授。其后二年三月十四日,诏杨钦特更于横行上转行两官,田宝、陈海各特更转二官,并将回授一官并于横行上转行。其余官兵出等与转三官资;第一等两官资;第二等一官资,仍减三(岁)年磨勘;第三等一官资,仍减二年磨勘;碍止法人转行。
是月三十日,执政汪澈等奏柳寇已平,官兵功赏已差人发去。如帅臣监司,亦合推赏。上曰:「知潭州刘珙可与敷文阁直学士,广西提刑郑安恭可与秘阁修撰,王彦洪、石敦义各与初等职名。」
十月二十九日,诏命官杀获贼二名,
减一年磨勘;五名,减二年磨勘;七名,减三年磨勘;十名,转一官。诸色人二名与补一资,五名转两资,七名转三资,十名转四资。
二年正月十日,诏武显大夫边元昔在宿州力战,忠勇可嘉,特除贵州刺史。
二十一日,诏寿春府守臣吴超于横行上与转行一官。以总领杨倓言:「淮西诸州出戍军马钱粮,惟濠州寿春府道里回远,最为劳费。吴超和籴米斛,应副支遣。」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臣僚言:「诸军功赏内有漏落差错重迭,陈乞改正换给之人,其当行人沮难留滞,以致迁延岁月。欲乞立限五日,置簿勾销。如有违滞,许从纠举施行。」从之。
并守御立功人,并 八月二十四日,诏:「诸军将士曾与金人接战、及守御立功之人,离军到部,一 注授差遣。其间功 显著之人,例皆衮同差注,委是无以甄别。今将战功显著去处共一十三项,立定格目:明州城下、大仪镇、杀金平、和尚原、顺昌府,已上共五处,依绍兴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挥。李宝密州胶西唐岛,刘琦杨州皂角林,王琪、张振等(逮)建康府采石渡,邵宏渊真州胥浦桥,吴拱、李道光化军茨湖,张子盖解围海州,赵樽蔡州,王宣确山,已上八处,依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绍兴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挥:明州城下、大仪镇、杀金平、和尚原见陈立功人,并依战功材武。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应诸军等将士,但与金虏战
与理为战功。」
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四川见从军官兵未换付身,昨已展限一年换给。合将限满,更与展限一年。阵亡之家收使恩泽,合赴行在陈乞,多有无力之人,理宜优恤。今缴公据,经宣抚陈乞,从本司将所陈承受之人,照所得恩泽,先次出给照札,与补合得名目,缴申朝廷给降付身。若本家无本宗人承受,依行在诸军见行指挥,与不理选限将仕郎、助教、紫衣师号对换。」从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之请也。
十一月十三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四川驻札御前诸军官兵昨来于诸处经战立功,所授付身姓字、官资、职名,往往差错。欲乞将上件大转官资合行敦减及偏傍姓名差错付身之人,从本司验实,一面批跨付身改正,递减合得官资,给付讫,类申朝廷,庶几积年无力赴诉之人,早得明白于日后补转,不致有碍。」从之。
干道四年二月七日,吏部侍郎周璪言:「本部昨据江州申:据武功大夫高力状,乞将随戚方出关南阳岗、春秋山等处立功得转一官,碍止法,吏部公据乞回授与男彦歌,于见今承节郎上收使转行。照得该赏日已转武功大夫,系碍止法之人,其公据内不曾声说依条回授。今来若不行回授,又无许转行之文,乞特赐指挥,下部遵守施行。」诏许回授。今后碍止法人依此。
六月十五日,诏放履正大夫安德军承宣使傅忠信于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德顺军与金人见
阵立功,得转一官。缘碍止法,于元降推恩指挥合行回授。日后更有似此生前见阵立功、已得旨转官许回授之人,亦依此施行。
五年正月三日,诏殿前司水军统领官夏聚部带兵船入海,捕获海贼,特与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从知明州张津请也。
三月二十八日,诏修武郎郑远特授敦武郎。以本人自备海船一只,面阔一丈三尺,自备梢手、工具、器械,于干道二年七月内前去(江平)[平江]府许浦摆泊防托,乞依赏格转官。故有是命。
,四十七人分作三等,伏望推恩。诏第一、第二等各特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