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乎征之。今么有一务而分之至十数处者,谓之分额;一物而征之至十数次者,谓之回税。乞训敕州郡,非省额者不许私置,已税者不许再征。」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十九日,诏:「应客贩耕牛往淮南州县变卖,仰经所属自陈,给据与免本处投契。沿路税及船渡钱并免。如有违戾去处,仰监司按劾施行。仍令诸路漕司下所部州县,多出文牓晓谕。」从中书、门下请么。
五月二十八日,权发遣宾州张昂言:「本州岛商税院及管下独女铀场,各系小使臣窠阙。本州岛税额至微,乞罢监官,改作摄官窠阙。」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德音赦:「高、藤、雷、容州应缘曾经焚劫去处,复业人户建造屋宇,所有竹木、砖瓦之类,并与免税,并免抽分一半。」
四月二十二日,诏绍兴府萧山县西兴镇税兼烟火公事窠阙,改作绍兴府萧山县新林堰税称呼,从两浙诸司之请么。
五月二十八日,诏:「淮东西商旅贩物货,依立定省则,并以减半收税。如系归正人兴贩,特与全免三年。」至干道二年
七月十四日,臣寮言:「近有归正人或住临安,或住建康,于诸路兴贩物货,免沿路税钱。照得隆兴二年指挥:专系指定淮东西路,而有司失于奉行。今所在归正人兴贩往两淮,皆欲判状全免税钱。(令乞)[乞令]应归正人兴贩物货,或自两准贩至诸路,或至诸路贩至两淮,在诸路则所过场依旧一例收税,在两淮界分一例全免。」从之。
六月一日,诏 林州伓白县税场依旧收税。
十二月八日,诏:「虏人侵犯两淮,居民流徙,令安抚转运司下诸州军措置招集,放免半年商税。」
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卢、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兴贩及置买蚕织、农具、耕牛、斛斗及盖屋材料杂色等物往残破州县者,各经所属自陈,给据与免沿路收税抽解一年,关津不得邀阻。内流移复业人应随行豹物,并不得收税,舟船仍免力胜。如有违戾去处,许民户越诉。」
干道元年正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方春米价踊贵,民间阙食,全藉客米接济。访闻所在场务以力胜之类巧作名色,违法收税,令诸路监司守臣出暝约束,遇米船经过,实时通放。违戾去处,监官按劾,专拦重决配。」
二月十四日,诏省(城)[成]都府在城商税监官一员,从西川制置司、成都府路诸司之请么。
二十日,四川总领所、夔州路转运司言:「忠州丰都县酒务系兼收商税,酒务可委知县兼监、税务可委县尉兼管,酒
务官乞行减罢。」从之。
二十七日,诏:「诸军收买物色,绍兴三十二年已降指挥,合行收税。令殿前马步军司遵依指挥施行,毋致违戾。」先是,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买木植修盖诸军营寨,乞免经由场务收税。至是户部用绍兴三十二年正月指挥执奏,故有是命。
三月十一日,户部言:「镇江府都统制郭振于明州收买麻布五万匹,乞下沿路州军免税。契勘诸军收买物色,依节次已降指挥,并依条收税。如有陈请,许户部执奏。今来郭振所乞,有碍已降指挥。」诏为系军用,权免一次。
四年九月五日,诏:「婺州义乌县放散柜户牙人,任其买卖,依条收税,不得于离县五里外巡栏,抑勒村民。仍下诸处州县,不得私置税场,邀阻客旅。令所在帅宪常切觉察。」先是,义乌县有山谷之民织罗为生,本县乃尽拘八乡柜户,籍以姓名,掠其所织罗帛,投税于官,民甚苦之。至是臣寮有言,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诏省滁州来安县监税,令县令兼领之。从知滁州赵善仁请么。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荆南府白水镇住罢收税,只于荆南沙市并收税额。从荆南府请么。
六年正月十三日,诏沿江诸郡税场:「今后商贾所载物货,如系茶、盐、米、麦、面、铜钱,敢有违法收税者,许商贾越诉,监司按劾以闻,将监临官并专栏等人重寘典宪。」从总领叶衡请么。
五月十八日,户部尚书曾怀言:「奉旨:并省自行在至建康
沿路征税多处。契勘临安府长安闸、平江府平望、常州望亭、横林、镇江府吕城丹徒镇五处,去前后税务地里咤密咤密:「咤」字疑误。,乞行减罢。内临安府除省额岁务外,又于羔亭子、四板桥、龙山、儿门、白塔、赤山、九里松等双置铺,以栏税为名,而苛细收取,并乞先罢。」从之。
闰五月二十日,臣寮言:「方今重征之弊,莫甚于沿江。如蕲之江口,池之雁 ,自昔号为大小法场,言其征取,酷如杀人。比年不止两处,凡泝流而上,至于荆峡虚州,往来谓之力胜;舟中本无重货,谓之虚喝,宜征百金,先抛千金之数,谓之花数,骚扰不一。欲乞行下沿江诸路监司严行禁革,官吏犯者,必罚无赦。及刷沿江置场繁并处取旨废罢」。从之。
八月三日,权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张松言:「照对沿江自芜湖县至采石镇,一州两税,实为不便。又和州界有西采石,客旅往来,一日之间,三过场务,刻剥太甚。缘太平州采石去州县稍远,乞将祖额并归芜湖县。所有淮南岸采石镇依自来条例,以江心为界,不许栏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