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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209页

贯,前后财利,未可有比。近榷货务官吏止缘奉行,已蒙推恩。检会大观元年闰十月十七日敕节文:崇宁库桩见钱及
一千余万贯,左右司官特转一官,仍减二年磨勘。」诏:「左右司郎官为奉行新法,并不曾推恩,各特转两官。尚书省户房正行职级、手分各特转两官;尚书省户房□行职级、手分各特转一官;有资人转一资,特与转行,仍于额外安排,候名次到日入额;无资可转人候有正官日收使,内有官碍止法人,许回授有官有服亲,如愿保引者,许依条保引亲属一名;守当官于转一官上减半推恩,其合转资人如内有未试正额书令史已转充额外主事者,候试补了日收使。点检房职级,依户房职级例施行。」
九月四日,诏:「淮南路依两浙路已降指挥支俵蚕盐去处,依市卖客盐价例支给价钱俵散,依旧来数输纳物帛,所有丁口盐钱,亦依上件指挥散纳施行。」
五年六月六日,诏令同场监官增一百万斤以上原书天头注云:「令一作合」。,转一官;五十万斤以上,减三年磨勘;十万斤以上,减二年;十万斤以下原书天头注云:「凡眉批异同之字,俱入注」。,减一年;不及一万斤,不赏。亏三十万斤以上,降一官;二十万斤以上,展三年磨勘;十万斤以上,展二年;十万斤以下,展一年;不及一千斤,不罚。内选人比类施行,知、通、主管依此,除二等展限磨勘一年已下者,每季为一等申,余候到,申尚书省依此赏罚。」
六年五月十六日,中书省言:「勘会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诸处盐场官并堂除人,近因河北盐香司陈乞许奏举一次,窃虑所属疑惑。」诏:「今后盐场官辄奏举官,徒二年,其
余路分并一体。」
九月二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提点杭州洞霄宫邵敏修前任青州千乘县主簿日,因提举京东盐事,体访得本县濒海,多盐场,草地空闲,可以置立官场,召人煎盐货出卖。本官首先开场买卖,课息增羡,实有劳 。」诏邵敏修特与转一官。
七年正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检会已降指挥:诸路盐场官并堂除,举辟者徒二年,未有管押盐袋官指挥。」诏:应管押盐袋官,并堂除。
六月二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左右司点检榷货务收趁新法盐钱,及拘管雇钱文历应副客人等入纳见钱,算请盐钞。本务自政和六年八月三日至今年五月三日终,又足一千万贯,通计六千万贯,其本司官吏未曾推恩。」诏郎官各转一官,内碍止法者回授本宗有官有服亲,人吏依例各支赐绢一十五疋。
九月四日,诏:「东南、东北盐法并无改易,与今来解盐法自不相干,仰尚书省措置行下,毋致抵牾交互。」
八年闰九月十二日,总领解盐司奏:「今来御笔推行解盐,唯私硝小盐为害不息原书天头注云:「息一作细」。,欲乞应巡捕官获透漏私硝小盐,批书印纸,赏罚并依私盐已得指挥。」从之。
十七日,诏:「解盐商贩不行,可复行末盐,更有陈请,以违御笔论。」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中书省言:「勘会京畿西南北路复行东北盐西南北路:疑有误。,自去年十月已后至十二月终,三个月间,所卖盐数共计四百六十七万一千七百余斤,比递年所
卖之数,例各增羡。兼客贩通广,行遣具备,显是提举盐香矾事卢宗原并本司官究心职事。」诏卢宗原并本司官并各转一官,内本司官令具合转官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
五月十四日,诏:「应支盐仓监官,并不许入公私试院及诸般勾当。」
八月四日,诏:「访闻江西路转运司违法出卖钞纸,奸吏因缘增价营私,仰行禁止。诸路依此。」
同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近降诏旨,湖北建博易场,以盐折博蛮人物货,商贾蛮人,两获其利。渐次折博奔辏,所用盐货浩瀚。契勘诸州军见桩管旧盐不少,并是空沥干净好盐,从来不欲变转,恐害亭户煎纳。今若许充博易入蛮界,不与见贩地分相妨,其利有三:一可以招徕远人,二将久积旧盐变为物货,三不侵用客贩新盐,又不妨亭户煎趁年额。如此,则并无所妨。」从之。
九月十七日,诏提举京畿、京西盐香卢宗原除直秘阁,邢彦先、唐璟并河阳、郑州知、通各转一官,碍止法人回授有官有服亲,仍令盐香司具合转官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先是,宗原奏:「自差提举盐事,节次措置,躬诣管下二百五十余州县镇采摭民言,讲究利害,及分遣勾当官邢彦先、唐璟督责管下推行东北盐法,及宗原到任以来,推行申明立法约束事件九十二件,及将递年实卖盐数比较,得内河阳递年一十三万二千二百斤,今卖二十四万二千七百斤;郑州递年八万一千三百斤,
今卖一十六万二百斤。」故有是诏。
二年二月十三日,两浙提举盐事司奏:「检会政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敕:榷货务札子,乞应支盐仓自政和八年为始,每上下半年,各具支发袋数目,以递年所支盐数比较供申尚书省,并报本务籍记。本司今据逐州申到政和八年支盐仓支发过盐,比较递年增亏,内杭州、越州最增,台州、明州最亏,数内明州已奉宣和元年七月十三日诏,明州知、通并盐仓官各降一官。又诏:支盐仓监官,杭州减三年磨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