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在京学生同试。即未曾立定试补舍额,及试不中却还本贯之文。今乞立条:诸州贡到通医术内、外舍生,附太医学补试。如试中,
各依元舍额注籍;若或试下,还本贯旧舍额。」从之。
五年正月十八日,提举入内医官编类《政和圣济经》曹孝忠等奏:「尚书札子,勘会太医学依仿两学措置贡士法并钱粮,具状申尚书省。本学除具下(顷)[项]:
一、诸路贡士,与本学内舍同试上舍,三岁(其)[共]取下项合格人数,升补上舍,以(下)[上]、中等一百人为额。上等阙,于中等补;中等阙,以下等升补,并附文士引见释褐。下等不该升补人,贡士补内舍,元内舍与理考察。贡士不中选,听还本学外舍。第一年,上等一十人,中等二十人,下等三十人。第二年,上等一十人,中等二十人,下等三十人。第三年,谓大比,上等一十五人,中等二十五人,下等四十人。
一、诸路贡士,同本学内舍就试上舍,若不满二百人,即每十人取二人合格。零数及三人,听取一人。以合格人十分为率,一分六厘为上等,二分四厘为中等,五分为下等,余分从多数。谓三等各有余分,就三余分中等,从数多之等取一人。若两等余分,各从其等,而共理取一人者,听从优。
一、契勘医学上舍推恩,依格上等从事郎,中等登仕郎,下等将仕郎。依旧在学满三季日,不犯学规第二等以上罚者,发遣赴吏部,依两学上舍法,注受差遣。
一、乞两学于朝廷封(椿)[桩]钱内,支拨本钱十万贯,付开封府检校库,依两学法抵当。据每年收息数,以十分为率,将五分充本学支用。
一、乞于抽买石炭场岁给石炭三万秤。
一、
乞将两浙路州县学费,目今见在及自今后逐年余剩钱物粮斛,计数(椿)[桩]留七分,祇备本路支用外,三分限春季内差因便纲船一起附带,赴学送纳。仍委本路学事司管勾文字官计置,催督津遣。见今本学支费钱粮,并乞依元降指挥,日于国子监支拨。候将来两浙路支拨到今来所乞钱粮日,本学足用,即报国子监(支拨:候将来两浙路支拨到今来所乞钱粮日,于本学足用,即报国子监)住支「住支」前:「支拨」至「国子监」二十八字,盖涉上文衍。
。」从之。
曹孝思等奏曹孝思:苗校:『据《长编拾补》卷三四、《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五、《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所载,以下均为曹孝思所奏。』故『思』当为『忠』字之误。:「承尚书省札子云云,本学今参详,条具下项:
一、乞诸州县并置医学,各于学内别为斋教养,隶于州县学,开封隶府学。
一、乞县学补试,以文理稍通,并取及一季谓上三月。不犯学规第二等罚者,令(左)[佐]保明申州学,赴岁升试,合格人补外舍。
一、应公私试合格分数,并月引试,分月关书。考选、校定、升降舍、除籍、规矩、讲解、假告、给依、差补职事及应干事件,并依诸州县学法;公私试并附州学公私试院。
一、出题考校,县委令、佐,州军委教授。仍逐路提举学事司选差本州岛见任官通医术能文者一 ,开封府选开、祥两县官,兼权医学教授。并依正教授条法。
一、应曾系州学生,及曾得解人,依条格合赴补试者,与免县学试。法行之初,恐士人兼习医术者未广,难以逐州立额,欲乞每路量立逐岁贡额。今(此)[比]仿诸州县学格内文士三年所贡人数,十分中以一分五厘人数,创立诸路医学贡〔额〕,分为三年。内
岁供不及五人处,添作五人,并不近州军类试不得过三上『不』:疑误。。附州学公试院此句疑有脱文。,其所取合格并升补分数仍通取。
一、医学教授,讲一经,谓《素问》、《难经》。其讲义,逐月付县。学生分三科:兼治五经内一经。方脉科,通习大小方脉、风产。针科,通习针炙、口齿、咽喉、眼目。疡科。通习疮肿、伤折、金镞、书禁。
一、三科学生,各习七书。方脉科:《黄帝素问》、《难经》、《巢氏病源》、《补注本草》、《千金方》、《王氏脉经》、张仲景《伤寒论》。针科:《黄帝素问》、《难经》、《巢氏病源》、《补注本草》、《千金方》、《黄帝三部针炙经》、《龙本论》。疡科:《黄帝素问》、《难经》、《巢氏病源》、《补注本草》、《千金方》、《黄帝三部针炙经》、《千金翼方》。
一、诸州县学及提举学事司试法,县学补试《素问》义一道,《难经》义一道,运(气)[ ]义一道,假令病法一道,儒经义一道。谓五经内治一经。州学岁升试,依县学补试道数。私试,孟月,《素问》、《难经》义三道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