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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五日,中书言:「已废河南两监牧司废:原作「发」,据《长编》卷二六八改。河北十一监、京西三监、河东、太原监、京东东平监,其废监钱物等,除给都提举市易司充茶本外,令三司岁具合应副熙河路年计钱数,申中书取旨支拨。」从之。
十四日,诏坊场钱令司农寺下诸路,岁发百万缗于市易务封寄,许变易物货至京。
十月二十三日,诏西京河清阜豹监岁增铸钱十万缗为市易务本钱,从提举铸钱监钱昌武请么。
十一月十三日,诏:「都提举市易司见钱见在熙河路者,并充本路军须,仍具数以闻。」
十二月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宗室赊请物色,三人以上同保,经大宗正司出历赴务约度,并息不过两月料钱之数。如输纳迟期限,取料钱历批上 折,限半年输足。」同日
又言:「岁买商人茶,从本司贸易,乞以三百万斤为额,庶使商人预知定数,不杂粗恶草木,务令中卖数多。」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都提举市易司,自今不得赊请钱货与皇亲及官员公人。先是手诏:「近禁止赊法系行下几处,及从是何月日施行,违者有何刑名,可具闻奏。」至是,中书奏请,故有是诏。
二月十六日,提举市易司言:「在京酒户岁用米三十万石,比江、浙荐饥,米价翔贵,本司选官往出产处豫给钱,至秋成折纳。」从之。
四月三日,诏:「在京市易司发物货为钱计直十五万缗,赴熙河市易司货易见钱为本,其货物却于截到运司钱内除破。」其后中书户房言:「近都提举市易司已发物货十五万缗为熙州市易本钱,今欲令市易司增五万缗,以十万缗输熙州,十万令在京市易司入中本路粮草。」从之。
五日日:原作「月」,原书天头注云:「月一作日」,考《长编》卷二七四亦系此事于四月五日庚寅,据改。,都提举市易司言:「奉诏支拨金六千两,应副安南道将物货五十万与淤田水利司作籴本。绿本所支钱物贯万数多,别无拨还指挥,今上界少阙钱本,欲乞支给末盐钞五十万贯转变作本末:原作「米」,原书天头注云:「米一作末」,考《长编》卷二七四亦作「末」,据改。。」从之。
二十四日,措置熙河豹利娉迥乞移通远军市易务于秦州措置:原无,据《长编》卷二七四补。,罢秦州、通远军、永宁寨市易三外场。诏刘佐相度以闻。
十一月三日,诏都提举市易司:「今日以前赊请过钱物,限外送纳本息已足,其罚钱并与免放;本息未足者,更展半年,足日准此。诸路诏到日以前见欠罚钱人户亦准
此。」
二十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自置市易路路:疑当作「司」。,上界所用本钱,并是新法末盐等钱末:原作「米」,原书天头注云:「米一作末」,据改。,及于内(库藏)[藏库]借拨到五百万贯作本,内五十万贯与河北收籴斛斗封桩外,已还三百五十万,止有一百万贯系未拨还。及准朝旨,自十年为头,每年于息钱内拨二十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今见在本钱除官员将物货变转外,只有四百一十六万余贯,深虑朝非泛取拨,乞除每年已认钱二十万入内藏库外,乞岁终更办十五万贯准备朝廷支用。今后乞免非时取拨,若三五年间更有攒积钱数,即从本司别具取旨。」从之。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祁、定州民欠市易水利淤田司结籴粮,可止令依常平法出息二分纳钱。」
四月二十五日,诏:「市易务茶限二年结绝,许客茶交易。」
五月七日,诏:「应市易司计置物货场务,不依客例收税,并许勾当官申提举司,牒提刑司根究,依法施行。」
十四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定上界本钱以五百万缗为额,以本理息,及一分半,等第推恩,见在息钱先封桩,听朝廷移用。」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都提点市易司上界本钱以七百万贯为定额,如不足,以岁所收息补满。其先借内藏库钱借:原无,据《长编》卷二八五补。,岁以息钱二十万贯还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榷场以市易司为名,余令立法以闻。
是岁,太府寺市易本、息、市例钱帐,岁收缗钱七百三十九万七千有奇,详见市易务。市易上界自熙宁五年置务,
至十年七月比较已前收息钱、市例数,熙宁十年十一月指挥以七百万为额,不足,以息补满。息钱比较讫,限次年比较前封桩,收本息。市例钱,熙宁七年:七百三十九万七千一百三十一贯五百文,本五百八十七万八千七百八十七贯七百三十五文,息一百四十三万三百五十一贯四百一十二文,市例九万七千九百九十二贯三百六十九文。
元丰元年二月一日,提举市易司俞充言:「永兴军路当两川、秦凤、熙河、泾原、环庆冲要,乞置市易务,与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所置市易相为表里,以牵客旅往来。借内藏库钱四十万缗为本,候收秦州等市易钱拨还。」诏豹用司同相度以闻。后豹用司言:「切虑他官典领,以各司钱物分彼此,即往来物货或相害。乞与本司经制官同讲求,别具与置次第以闻。」从之。
八月,都提举市易司请货滞于本司者辖:疑当作「豁」。,听临时依市价转易,如亏元直,即于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