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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354页

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寡者,权住催理。及今日以前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一半:原无,据《长编》卷三七○补。,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近勘会欠负指挥勿行。」并从右司谏苏辙请么。
六月十六日,监察御史韩川言:「市易之许,就使获利,寔佐国用,尚不可,今所收不补所费。其市易务监官、监门请各留一员催纳结绝。」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从三省请么。
绍圣三年十一月七日,户部言:「府界诸路折纳籍没市易产业,请依在京已得指挥,限十年纳元价收赎。」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户部、太府寺同详熙宁立法意,复置市易务,许用见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赏。其余应杂物并不许辄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从三省请么。
元符三年五月,市易务改名平准务。
十月二十八日,
尚书省勘会:「平准务见置官吏、公人等,所费请给不少,兼差官出外计置物色,不无搔扰;及石炭自近年官中收买,置场出卖,后来在市价转增高,寔于细民不便。」诏罢平准务,仍今后更不官买石炭出卖,其户部、太府寺应缘平准务添置官吏及请给并罢。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言:「内外咤欠市易钱物,折纳屋业田产,准指挥更不出卖,令人户承赁住佃。又准今年二月十六日朝旨:闲慢处屋业许行出卖。伏缘诸路市易折纳田产土有肥瘠,皆可耕种,见今却依冲要屋业一例不许出卖。况天下户绝田产,不以肥瘠,并行出卖。其市易折纳田产,今相度,欲乞并依户绝田产法。」从之。
崇宁元年六月十七日,户部言:「平准之法,所以制物价之轻重,通豹贿之有无,使辟阖散敛之权归于公上而已,佗司无得与焉。近者本部申请,得旨于诸路起发钱一百万贯充本支用,即目兑使,渐有数目,然未有约束。窃虑官司申请支借,或直行取拨,则平准钱物遂见侵耗。欲乞应平准务钱物,官司并不许借用或乞取拨,虽奉特旨,并许本部奏知不行奏知:疑误。。提举常平司钱物准此。」诏申请支借取拨以违制论。
二年四月十一日,户部言:「苏州人户旧欠市易官本钱米,系熙宁、元丰年所逋欠钱物原书天头注云:「所一作中。」,元符元年赦敕展限三年,分为十二季送纳。未足,准朝旨,权住催理。后复准敕:不许
除放。提举司请再与展作二年八季。」诏据住催月日并行除豁,指挥到日,依元降催科指挥施行,外路依此。
六月十八日,诏:「府界诸县除万户,及虽非万户而路居要系去处,市易抵当已自许官置局外,其不及万户处,非冲要并诸镇有监官却系商贩要会处,依元丰条例,并置市易抵当,就委监当官兼领。」
七月九日,户部言:「湖北提举司申:县镇不及万户处,虽非商旅往来兴贩之地,除市易务不须置外,却有井邑翕集,兼在避远正、民间缓急难得见钱去处,欲乞依旧存留抵当库,令逐处官兼领。看详欲诸路并依六月十八日已降朝旨施行。」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李元沦言:「欲望严赐戒敕,应诸司抛买,并须置场和市。」诏:「今后军器所、宣抚、安抚司合用军须物色,并仰州县依市价和买,如诸司一面收买过物,亦仰具数申尚书省。即不得抑配科扰,如违,并令提刑司按劾闻奏。」
四年二月三日,诏:「今后诸路州县进奉天申节礼物,并置场和买,不得于民间科配。」
八月三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来年诸军百司、诸司等合用春衣,欲置场从本部委官依市价和买。」从之。
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诸路监司州县抛买应用物色,多不以时支给价钱,虽已降指挥立限支还,尚虑视为文具,狃习前弊。仰漕臣常
切约束,觉察按治。监司违戾,令诸司互察,御史台弹劾,仍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诏:「桩管激赏库出卖川布,今后止令杂买场及临安府置场出卖,不得抑令三衙收买。
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官告院阙少犀象、轴头,并令工部申取朝廷指挥,更不于行市及市舶司收买。」
十月二十五日,臣寮言:「江东诸郡监司守将则有公库之例,属官僚吏则有直厅之行,凡百供须,比之市价,大率十亏四五,盖由市易司剥下婿上,恣为低昂。夫营生之艰,莫若小民,终日市厘,仅餬其口。在官者常有以利之犹惧不给,况可瘠之以自肥乎 违制伤廉,理宜痛革!望饬监司、郡守,自今公库私家凡金缯器用、食饮之所须,一切以市价为率,毋循旧弊置行并直厅。」从之。
十二月四日,权发遣严州樊光远言:「本州岛依例收买今年御炉木炭五千四百五十秤原书天头注云:「一作五千四十五秤。」,颗块炭二千秤,均下诸县计置买发。元降指挥,于添酒钱取拨。其钱隶属经总制窠名,从前不敢取拨,即无价钱支还诸县。诏与免收买。上谕辅臣曰:「御炉炭不过冬月欲其暖尔。闻有司须限定尺寸,至于要脂麻文青鸽色两头斧痕,此复何益 反以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