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以使臣代之,禄食视军大将所贵为多。」故有是诏。
四年七月九日,诏:「应陕西军须物,可并以舟载至西京界,令京西转运司运致。」
五年二月十一日,罢广
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阳军界,计置入汴,以清河辇运司为名,差朝奉郎张士澄都大提举。先是,京东路转运司言:「广济河用无源陂水,常置渠以通漕,岁上供六十二万硕,间一岁旱,底着不行。欲移人船于淮阳军界上吴镇下清河,及南京谷熟、宁陵、会亭临汴水,共为仓三百楹,从本司计置七十万硕上供,置辇运司,隶转运司,岁减船三百五十、兵工二千七百、纲官典三十三、使臣十一,为钱八万二千缗。下提点刑狱司按寔,以为如转运司言。京北排岸司沿广济河置,故并罢之。
七月二十一日,御史王 言:「昨废广济河辇运,自清河转淮、汴入京。臣每见累官京东博知利害者询之,皆以为未便。如广流、安流而上,与清河泝流入汴,远近险易较然有殊,望更体量。」诏令转运、提点刑狱、辇运司以旧广济河并今清河行运比较利害。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李宪言:「发保甲或公私 般运,及虑妨春耕,臣已修整纲船,自洮河漕至吹龙寨,俟厩军折运赴兰州。诏如 舟船折运不足,须当发义勇保甲,即依前诏。详见《陆运》
九月十五日,尚书户部侍郎蹇周辅言:「累奏乞不闭御河徐曲口,以通漕运,及商旅舟船至沿边。」诏本路安抚、提点刑狱司与知恩州官同相度以闻。详见《诸河》
十一月五日,提举道洛通汴司宋用臣言:「朝旨岁运粮百万硕赴西京,已计置截拨东河粮纲至洛口,以浅船对装,计会本路转运司下卸。」从之,仍候来岁终一全年见利害,别议废置。
七年三月十六日,诏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佑求合迁两官,余减磨勘三年,循资有差。以上批「闻所开龟山运河,于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沉溺之患,彼方上下人情莫不忻快。其本建言及董役成者,令尚书司勋第赏以闻。」
八月十九日,都提举汴河提岸司言:「京东地富,谷粟可以漕运。其广济河下接逐处,但以水浅,不能通舟。本司近修狭京东河岸,开斗门通广济河,为利甚大。今欲于通津门里三十步内、城里三十步内,令修城人兵就便开河一道,取土修城,及置斗门,上安水磨,下通广济河,应接行运。」从之。
八年五月四日,诏罢运粮一百万硕赴西京。
哲宗元佑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晁端彦言:「请应汴河粮纲每岁运八千硕已上,抛欠满四百硕,押纲人差替,纲官勒充重役;满六百硕,军大将、殿侍差替,使臣冲替外,更展三年磨勘。若行一运已上,抛欠通及一千五百硕,除该差替、冲替外,更展三年磨勘。其初运但有抛欠,仍无故谷程,至罪止者,亦行差替重役。」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刑部言:「御河粮纲初系六十分重难差遣,其后以河道平稳,改作六十分优轻。今咤小吴决口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四三之四改。,注为黄河,水势崄恶,乞复为重难。」从之。
九月十六日,户部言:「使臣人员押盐粮纲没
失少欠该冲替、差替者,赦降去官不免。」从之。
七年五月三十日,诏凤翔府竹木 应募土人,以家产抵当及八千贯以上者,管押上京,如有抛失亏欠,候交纳了日,给限半年填纳,数足,与三班借职;半年外,与三班差使,过一年,与三班借差;过二年,即不在酬奖之限。其少欠木植名数,仍将元抵当估卖填官。」先是,熙宁初,凤翔府宝鸡县木务旧系举人姚舜贤愿将家产抵当,独押修河桩木上京,罢军大将十五人廪秩之费。诏从之,而舜贤所押船 增羡,官私利之,故有是诏。
八年十一月十日,江淮荆浙等路发运王宗望言:「检准熙宁二年中书省言:纲运豫行修整舟船,欲据合雇人夫工钱,十分先支二分,候合给工钱,只支八分。勘会诸纲所借钱数不多,纲梢不免多出息作债,及贵赊买铺衬等装发,致钱少雇夫不足,偷侵官物。今欲乞十分内先支三分。」从之。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言:「发运司状:每年上供额解及府界、南京军粮,动以万计,止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须装卸行运之速,乃能(辨)[办]集。其汴纲在京等处卸粮,多有少欠纲分,依朝旨,并批发下装发处折会结绝,而从来未有立定日限、备偿明文。欲并依京东排岸司一司式立限备偿,若装发处不便结绝,自依元佑八年秋颁 条断罪。」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汴河粮纲般过八千硕已上,或不满八千硕,抛欠满四百硕若六百硕者,押纲人及使臣乞勒充重役冲替,展磨勘三年。」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张珣言:「乞添置汴纲通作二百纲。」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二月八日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发运司言:「乞将诸州借装官物上京新船,并委泗州监排岸官员置籍拘管,有入汴舟船,当日抄札及梢工、押人姓名,并给公据,付本纲收执前去,不得别有诸般占留差使。」从之。
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户部尚书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