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宰臣曰:「徐林奏:闻近来客人就场支盐,多有不便,至有每袋搭带出八十斤者。欲复置官仓,又不知利害如何 大抵天下事未有全利而无害者,亦未有全害而无利者,但当择利多害少者为之尔!卿等措置以闻。」
二十七日,尚书省言:「昨户部申请罢淮浙路诸州支盐仓,各就场支拨。今(妨)[访]闻其间场分迂远,客人艰于般请,及诸场竞相增加斤数,轻重不等。」诏令逐路提盐司疾速措置,申尚书省。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右正言
朱倬言:「旧法:获私盐者,必一火万斤,方许改秩。续降指挥以为太轻,遂以万斤者更与减年,累及万斤者添作改秩。法意固欲激捕盐之官,严私贩之禁,然一火万斤者间或有之,累及万斤者比比皆是,何者全火类非(贪)[贫]弱,捕盗者既畏其众,或得其赂,故多纵之不问。单弱之民,犯法者众,抑有说焉。今濒海盐户,其入纳所羡,悉为私易,一舟之数,私易百万,篙工盐丁,率皆孱庸,闻捕者至,纷然而散。苟得一夫,即申为捕获,不得主名私贩,法亦改秩。
兹二者,既不能以抑豪强而利细民,又且被厚赏而获改秩,二十年后,皆得任子,何恬退者之困选调,而狡狯者之太侥幸耶欲望复还旧法,一火万斤者止于改秩,累及万斤者依旧减年,而不得主名私贩。欲乞别立赏格,于是为便原书天头注云:「是一作时」。。」户部据榷货务都茶场指定:「准绍兴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节文:命官(命官)捕获私茶盐赏格盐:原作「场」,原书天头注云:「场一作盐」,据改。,各递增一等;《绍兴令》节文:诸命官获私有茶盐,未获犯人,三斤比一斤;
其产盐界内获私盐者,须四分中获一分,犯人方得比折。今欲将命官亲获一火万斤,转一官、减二年磨勘者,依旧转一官;如不系应改官人,更与减一年磨勘。又累及一万斤转一官,改作减三年半磨勘。『所有不得主名私贩,乞别立赏格』一节,欲依绍兴条法分数比折,其赏依旧格施行。内获一火七千斤,旧格减三年半磨勘,近增作转一官,亦虑侥幸,今欲作减四
年磨勘。」从之。
二月九日,榷货务言:「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应追赏钱一百贯以上,许根问始初卖盐人。今来既降指挥:诸色人获私盐赏钱,各增五分支给。其上件合追赏钱,合增作一百五十贯以上,许根问初卖盐人。」从之。
三月十八日,淮东提举茶盐司条具到复置州仓事,户部看详:「自罢州支盐仓,各就场(文)[支]拨,其间场分迂远,客人艰于般请,及诸场竞相增加斤数,轻重不等。今复置州仓,不唯革去大搭斤重之弊,又使客旅般请通快,委是经久利便。内通、泰州各系收支盐数浩瀚去处,并合依旧各置监官两员外原书天头注云:「监一作盐。」,所有高邮仓止管两场,收支盐数稍少原书天头注云:「收一作互。」。欲下本司,将收支盐场监官五员分拨赴三仓管干。
昨来押袋官,泰州六员,通州二员,楚州二员,共置十员,欲委自本司,于三州使臣内选择有心力可以倚仗之人共一十员,前去逐处盐场专一运押袋盐。所有水脚钱,今欲量行蠲减,泰州、高邮每袋作三百四十文省,通州每袋二百文省。所有通州支盐仓、泰州西溪支盐、便盐、见收运盐水脚钱,今来合行住罢。」从之。
二十三日,诏:「浙东路复置州仓支盐,应合行事件,照应绍兴六年四月十七日已降指挥施行。」从本路提盐邵大受所请也。
二十五日,诏浙西路复置州支盐仓,从提盐谢伋所请也。
二十六日,诏诸盐场亭户亏欠盐数,自绍兴二十六年以前,并与放免。
四
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访闻绍兴府萧山县抑勒土兵认买食盐。」诏令本府体究,仍日下住罢。
八月九日,淮东提盐吴巘言:「朝旨:密行相度措置积盐减并场灶等。今条具如后:一、本路盐场旧管催煎场一十四处,计三百四十六灶,后因王B措置创添五场,计七十五灶,又于旧场内增添三十一灶,共增到一百六灶。目今见管一十九场见:原作「既」,原书天头注云:「既一作见,」据改。,计四百五十二灶,又备盘三十四灶零二角原书天头注云:「三一作二」。,每年煎卖盐不下三百八九十万石,大约每岁支发三百三十万石,常有积下盐三四十万硕。
今照应诸场今年三月上旬终,共有见在散盐三百七十四万石,较之支卖一年,未得尽绝。今欲权将诸场见管盐灶斟量减并拘收,般角在官桩管原书天头注云:「般一作盐,」疑是。。通州西亭丰利场四十六灶,见趁额盐二十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一石三斗六升,今欲减备盘一十一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