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充激赏库、三省枢密院客司房等处。」诏令封桩库支降会子一万贯,委提领官同两浙漕臣措置修盖。
开禧二年七月三十日,臣僚言:「选人监左藏
及封桩库,既本职各有专立赏格,不许攀援监专二年为界格法,须管依条二年满替,无遗缺,方许陈乞任满转官酬赏。」从之。
嘉定七年二月三十日,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库杨恕言:「照得提辖左藏东、西库任满推赏,合转一官;在任改除,计日推赏。其封桩上、下库监官,各有任满转官减年格指挥,不终任人,亦合计日推赏。所有提辖封桩上、下库兼职,即是一职而任两库之重,创置之初,未审将来合与不合推赏。」诏令杨恕以兼提辖封桩上、下库系衔任满,与照提辖左藏东、西库例推赏。
八月十一日,提辖左藏封桩库所言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上下库杨恕申:「近 户部申,杂买务监官今后并差文臣。如封桩上库在省门之内,监官近年多差选人;如门官,当来格法文武通差,多不得其人。今后乞只差有举主选人,庶免致武弁杂流 拙者冒昧居之。」诏封桩库监门,今后并差有经任举主选人。其已差下武臣,并令赴尚书省别行陈乞合入差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寄桩库
寄桩库
【宋会要】
寄桩库。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左藏南库遇有编估到官物,自来下杂卖场出卖,系寄桩库收钱赴南库送纳。本场为无赏罚,不切用心,兼不曾委官,致有积压损坏。」诏委太府寺丞,并差提点所使臣专一措置出卖。仍令户部照应《杂卖场赏罚格法》参酌立
「任满「任满」前当有脱文。,将任内卖到钱,比类前官数目,申取朝廷指挥,每岁比较增亏分数酬赏展降。其寄桩库未曾立定赏罚,今照应参酌,一体立定。本部欲依本寺立定事理施行。」从之。
干道三年闰十月十七日,户部侍郎曾怀言:「契勘寄桩库香药、疋帛,初无监官,止差枢密院使臣监视出卖。缘系兼管,前后交割不明。今欲乞将本库物色就委杂卖场提辖监官出卖,别置历收支,其钱依旧赴南库送纳。枢密院使臣,乞更不差。」从之。
淳熙十一年十月二日,诏提领封桩库所委官司,同文思院提辖监官,将估到成疋绫锦,拣选堪好可用数目,令寄桩库出卖。其卖到钱,并赴封桩库送纳。
十五年五月十二日,诏提领寄桩库每月添置支茶汤钱二十贯。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衣物库
内衣物库
【宋会要】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掌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给受之事,初为衣库,后改今名。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缎库,受绫锦院西川所输锦、鹿胎、绫、罗、绢织成匹缎之物,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库三十一人。
太祖开宝三年四月,命宗正丞赵孚监衣库,仍铸印赐之。先是,左藏库制造衣服,复于本库收管,至是别置库掌纳。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二月,诏:「内衣物库专、副得替,攒造末帐,不得奏乞酬奖。」八年九月,真宗谓宰臣王旦等曰:「近提举库务臣僚奏
林特言:『逐处专、副,动五七人,如特为移内衣库四节衣服,只欲速见数目,逐节为界。其新造出染,至于出纳,各立界分,以是差人太多。』」丁谓曰:「特以缘伏之后,处分事多,分置主掌,意欲速办尔。」帝曰:「此恐未可减省,元不给食直钱,可第给之。」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内衣物库奉诏赐卢鉴金束带一条,重二十两,鉴拆秤止重十四两有奇,以其事闻。诏枢密院指挥点检,推究奸弊,别行条约。
神宗熙宁四年六月,诏尚衣库官物等并入内衣物库,仍改「内衣物库」为「尚衣库」。更据本库所管御衣、驾头、扇筤,并应管诸般官物,立便般拨赴内衣物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新衣库
新衣库
【宋会要】
在太平坊,掌受锦衣、杂帛、衣服及仪注衣物,以三班、内侍二人监,别以司天监官、三班二人监门。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诏新衣库支配军衣服,委监库使逐领印记给散。
十月,诏新衣、紬绢锦绮二库,除监门得存灯火外,自余无得停火。
四年,诏:「新衣库先置受纳衣服库,掌诸司丁匠诸军服,自今并入新衣库。」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新衣库纳裁造院衣服如小可不对,可以相兼支遣,亦令纳下;若大段配破不堪支遣,即劾罪施行,退付本院,仍不得更拆充积尺送官。」
十二月,诏新衣库所造单衣并用小印记造纳年月。支遣之时,须依合支长短、尺寸、分两。若看出退嫌者,将样赴三司看验勘断。
大中祥符二
年七月,改「都大新衣库」为「新衣库」。
仁宗天圣七年六月,诏新衣库支赐僧道衣服,内黄绢宽袖汗衫,候见在给尽,即造白绢窄袖汗衫支赐。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诏废新衣库,其官物拨赴仪鸾司等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尚衣库
尚衣库
【宋会要】
嘉佑八年四月,(大)[太]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