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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三日,陆师闵奏乞川路买茶起纲场监官十员,并许不依常制指名奏差。从之。十六日,又言:乞依旧许人买在京腊茶入陕西,计所得净利立额,本司于息钱认还。户部乞令榷茶司岁认净利钱万四千一百缗。诏户部依所申数除之。
七年六月一日,尚书户部言:「准批状,提举汴河司言:畿内诸县民间茶铺,亦乞请买官茶。其法施于京师,众以为便。府界宜与辇毂下不殊。」从之,候二年立法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一』」。。
八月二十八日,都太提举榷茶陆师闵言:「川茶之法,肇于熙宁甲寅,行之陕西,既有明效。以河北、河东生聚之众,唯茶不可一日而阙。若视陕右成法,而归利于公上,度两
路岁费之数,置官场于荆、楚间和市,岁计运至两路,率用陕右禁地之法,本利俱积,以助边费。」诏师闵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都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乞岁买建州腊茶十七万斤,依官纲例免税,至京抽解十分之一送都茶库。都茶库所卖茶,本司乞岁买三万斤,随新、陈作价」。并从之,其市易务茶令商议定价,如不售,即申所属出开封府界变易。
九月六日,都大提举榷茶陆师闵乞除放民赊欠茶罚息钱。尚书户部言:「罚息钱七万余,乃朝廷封桩钱数。诏本息正数并给限理纳,罚息许除之。
十月二十八日,尚书户部言:「广西转运判官刘何乞买桂州修仁县等处茶,前此官司未尝经画,欲且施行,候及一年就绪,令提举官立法。所乞借常平钱及差官一员提举,当俟诏旨。」诏提举官刘何,其借提举司钱限三年还。
十一月二十一日,中书省言:「元丰二年,提举茶场李稷以息税五十万缗为岁额,后陆师闵奏自立额后,连岁增羡。乞自七年以百万缗为额,未委虚实。」诏榷茶司具自二年立额后至六年所收息税有无增剩及支费数以闻,本司具数上下刑部驱磨,其旧封桩及见在钱,并令交割与陕西逐路提举常平司封桩。
二十二日,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公事陆师闵札子:「近准朝旨,应系般茶大路,并计置车子递铺。臣昨来已行计置,自成都府至利州、自兴元府至兴州凤翔府、自商州上津至永兴
军三处,稍有次序,然先降条贯各系指定去处,其间多有抵牾,难以推行。今将前后指挥删立成条,乞详酌先次施行。一、诸般茶铺军人请受,排运保(五)[伍]、老病拣汰并依递铺体例,内有差到本请受多者,从多给请。般茶铺军人及一切费用,并于般茶脚钱内支破。诸般茶铺军人,并委逐处招剌,仍许投换;如不足,即以州县首获逃军拣选剌充;尚不足,即于辖下州军定差,一年一替。诸般茶铺军人,诸司及州县辄别役,告附带般运差借之数,并依三路役使壮城法。
奉朝旨差使拣选,亦许本司执奏。诸般茶铺军人不得投换别指挥,逃走首获,断讫押回本铺名下收管;别犯重者,自依本法。诸般茶铺兵士并量远近,每驮支给率分钱外,有重难铺分军人,仍相度量给添支口食。诸般茶铺并于川路元差管押茶纲兵级内选差充纲官,往来干当。诸巡辖般茶铺使臣请受当直兵士,并依巡辖马递铺例,出巡给递马一疋。每岁比较,如无住滞工限,及逃死兵士不及五厘,任满,与减一年磨勘,先次指射家便差遣。伏乞详酌施行。
」诏依陆师闵所奏。
八年二月七日,尚书户部言:「福建路转运副使王子京乞并邻近两浙、江南、广东复禁茶。诸路仍通商,未有朝旨。」诏在京及开封府界、陕西路通商之外,并为榷茶地。
六月三日,诏水磨茶地隶太府寺,仍属户部右曹。既而诏在京水磨茶场废罢,其结绝官物等,令
户部措置施行。从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殿中侍御史黄绛、刘次庄所奏也。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吏部郎中张汝贤言:「被差福建路按察买茶抑配,今相度,乞并依熙宁五年二月已降指挥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户部员外郎穆衍言:「六路茶法,通商久矣,税钱无总数以较多寡之入,租钱有无欠负亦不可考。请自今税钱委逐州通判月终比较申州,州岁较申转运司,转运司于次年具总数申户部;租钱委转运司岁终具理纳大数申户部。如稽违,许从发运司、户部奏劾。」从之。
五月七日,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言:「应雅州管下卢山荣经县同门、灵关寨、威、茂、龙州、绵州石泉县界,并为禁茶地分,如敢侵犯,乞并依熙、秦等路法施行。」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言:「川陕西路茶许客通贩,内外安便,今并为禁地。缘逐处皆是接连番蛮,若行禁止,窃虑别生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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