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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572页

勘。余监官以下,并等第推恩。仍自今二年一次比较酬奖。《九朝纪事本末》:十月,王安石罢相,吴充代之。
十一月十三日,诏三司:「诸路卖铜、铀、锡钱,相度兑发地远者变易物货,并于市易务下界封桩。」
十二月一日,诏:「自今在京市易务上界官吏,依例每年比较酬奖。提举官,即依旧二年一次取旨。仍麻、 、竹篾之类,自今更不计置收市。」《九朝纪事本末》:熙宁十年十一月甲寅,诏都提举市易司上界本钱以七百万为定额,如不足,以岁所收息补满。其先借内藏库钱,以息钱二十万还之。是岁,司马光以书与吴充,请罢青苒、免役、保甲市易之息。详见《论青苒法》下。
十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榷场以「市易司」为名,余令立法以闻。
元丰元年闰正月一日,中书言言:原作「舍人」,据《长编》卷二八七改。:「在京举差选人处,并令举京朝官或使人,见任选人听满任。唯市易上界监官官:原脱,据《长编》卷二八七补。、
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
十二月十四日,诏在京市易务上界干当公事、秘书丞瑜等减磨勘一年;三班借职李渐三年;大理寺丞郭规转一官,减磨勘一年;杭州蹑察支使董经换东头供奉官,各赐钱有差。《九朝纪事本末》:元丰二年正月己卯,诏:「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贫人及无赖子弟,多取官货,不能偿积息,罚愈滋;囚系督责,徒存虚数,寔不可得。」于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以田宅金银抵当者,减其息;无抵当,徒相保者,不复给。自元丰二年正月一日以前,本息之外,所负罚钱悉蠲之,凡数十万缗。负本息者,延期半年。众议颇以为惬。
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言:「凤翔府增置市易务,与秦凤等五市易务相为表里,三州一军移用变易。四市易务各增监官一员,兼领市籴,可减罢本司准备差使四人。」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自今申请豹利与市易相干者,先下都提举市易司相度。」
二十四日,在京市易务官吏转官、减磨勘年、赐缗钱有差。以三司言,市易务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收息钱、市利钱总百三十三万余缗么。
元丰三年四月三日,户房检正官吴雍、王震上都提举市易司 。
五月二十一日,御史何正臣言:「近日举官,鲜以寒士为意,利禄所厚,多在贵游之家,而市易为甚。望诏中书取索在京应举差或权差已到未上官望:原作「诰」,据《长编》卷三○四改。,有无本族、外姻在朝食禄,取旨去留,以示公议。」诏札与都提举市易王居卿,仍令中书立法。
六月十八日,诏同文餐置司驱磨市易务钱
物。以同修起居注舒亶领其事。《九朝纪事本末》:元丰四年五月一日,诏内外市易务,民户见欠房业等抵当,并结保赊请钱物、息罚钱,并等第除放。其本钱,分三季输纳。息钱并出限罚钱,分为三分三分:原脱「分」字,据《长编》卷三一二补。,等第除放。第一季本钱纳足者,息罚钱并放;第二季,放二分;第三季,放一分。出限尚欠,即估卖抵当,及监勒保人填纳。所催钱物,在京于市易务下界,在外提举司封桩。五年正月辛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言:「市易既革去结保赊请之弊,专以平准物价,及金银之类抵当抵:原脱,据《长编》卷三二二补。,诚为良法。乞推抵当法行之畿县。」从之。六年十一月丁巳巳:原作「酉」,据《长编》卷三四一改。,开封府言:「据司录司、抵当免行所言,熙宁十年始立年额,其赏罚条约,依三万缗以上场务法。自元丰元年至五年,并增,当立新额。」户部详度,欲酌中用元丰二年三万九千七百缗为新额。从之。元丰七年四月十二日,户部乞改市易下界依旧为榷货务,其上界为市易务。从之。
元丰八年四月八日,诏在京并京西及泗州所置物货等场并罢。在京委监察御史黄降、驾部员外郎贾种民,京西令本路转运副使沈希颜,泗州令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路昌衡点磨物数,令当职官吏交割桩管,措置结绝以闻。《九朝纪事本末》:四年「辛未,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内外人户见欠市易钱物,并仰所属勘会元赊请本息等钱,并已纳、见欠数目,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减放。』在京至今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兵部员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所欠息钱。大姓户放七分,小姓户全放外,合给数目,关所属依条催纳。仍晓谕人户,并具无欺弊闻奏,限一月。
七月二日,诏诸寨镇市易抵当并罢,仍立法。
八月八日,诏:「诸路州军抵当取息至薄,民间缓急赖之,可以存留。其中市易余并罢中市易余:《长编》卷三五九作「州县市易及余处抵当」,当是。。如抑勒,依给纳常平钱物法。」从户部请么。《九朝纪事本末》:八月己巳,户部状:「勘当诸路自去年推行市易、抵当至今行:原作「易」,据《长编》卷三五九改。,一年有余,逐旋申明条画颁行。访闻诸路商贾少愿中卖物货入官,本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