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60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侍)御史中丞、充湖北京西宣谕使汪彻言:「成闵一军人马支过经总制钱,乞令行在至湖北官将今年一州统收之数拨下大军经由县分通融支遣。所有借过人户钱,乞从县道将折纳今年以后本名、诸色官物,却依旧于经总钱内豁破。」从之。
三十二年四月七日,淮南路转运、提刑司言:「淮东州、军近因贼马蹂践,其州、军经总制钱乞免分隶起发。」于是户部言:「盱眙军已降诏旨与免五年,秦州已免一年,楚州展免二年。」从之。
十八日,安丰军言:「近缘贼马未能就绪,所有每岁合桩发经总制无额钱难以桩收。」诏全行展免一年。
孝宗干道元年十月十二日,臣僚言:「诸路州县出纳钱物,每贯收头子钱三十三文足,欲每贯添收钱一十文足。乞专委逐州军知、通拘收。」诏每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委通判拘收入帐,通旧收钱七文共二十文,仍将今来所添人数别作一项,每季发纳左藏西库,补助经费支遣。
十二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李君川等言原书天头注云:「『君』一作『若』。」:「诸路州军每年合发上供折帛、经总制无额等诸色钱,并系指准应副经常支用,其间多缘州军循习截拨支使,窠名不一,委是侵损岁计。乞下诸州军自干道二年为始,不许截拨,并仰各随窠名收桩,依条限起发。」从之。
二年十二月五日,诏:「经总制钱窠名繁多,若令守臣管干,恐不专一。今依旧令知、通同共拘催,县委令丞管干;如无通判、县丞处,委自签判主簿掌管。如任内所收钱限内起发,比额有增,依见行格法知、通分授酬赏;若比较有亏,依已降指挥责罚。仍令提刑司检察,如有侵隐妄支,具姓名按劾。」先是,臣僚言:「州郡经总制钱多不及额,盖由专委通判、县丞,而州、县之权,寔在守令。欲在州专委守臣,在县者责之县令,仍令提刑司严行觉察。
」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十九日,浙东提点刑狱司言:「本路诸州军所收经总制无额三色钱物如收及额,各有立定酬赏,唯无额一色钱数最少,赏典最优。近年以来,多是将经总制钱暗行挪拨,苟求优赏,其经总制之数却致亏欠。乞自今应知、通陈乞无额钱物酬赏,须候本年经总制钱依额数足,方许陈理。」从之。
八年八月四日,新除度支郎朱儋上言:「经总制钱顷自诸州通判专一拘收,岁之所入至一千七百二十五万缗,继命知、通同掌,而岁之所亏至二百三十万缗。故曩者版曹之臣以此奏陈,专属通判,其后又因臣僚札子乞委
守臣,于是有知、通同拘摧分拨酬赏之制。夫州郡钱物,常患为守者侵取,经总制分隶之数而多收系省,以供妄费,此经总制专任通判之意。今使知、通同掌,则通判愈不得而谁何。乞将经总制钱仍旧委之通判,而守臣不预。」从之。既而户部尚书杨倓言:「若令通判拘摧,专任赏罚,切恐守臣妄生异同,不能协力。乞照干道二年指挥,令知、通同共任责分赏。」从之。
十一月六日,诏:「将干道四年、五年诸路州县拖欠未起上供经总制等钱米特与蠲放,日下销落簿籍,不得再有追理。如违,许民户越诉,监司觉察按治。」从中书门下请也。
十二日,权户部尚书杨倓等言:「诸州经总制钱依续降指挥,每月据所收钱数解发,限次季孟月二十五日以前起足。今次季终尚有拖欠去处,乞许臣等将最违慢州郡官吏按劾,其前宰执、侍从领郡亦例行奏闻。」从之原「从之」下有抄者注云:「淳熙以下脱,应补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五 无额上供钱。
无额上供钱。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诏:「诸路无额上供钱不合立额,可自建炎二年正月一日为始,并依旧法,当职官拘收灭裂,致有欺隐失陷者,重加典宪。」
二年五月十五日,户部尚书吕颐浩等言:「诸路无额钱内增添酒钱,依旧法系户部上供之数,今已承指挥自建炎二年正月一日为始,并依旧法。切虑诸州军止以六分桩拨,欲令提刑司行下逐州军,将四分增添酒钱并入六分之数收系入帐,依限尽数桩发施行,免致有亏省计。」从之。
七月十二日,端明殿学士、提举醴泉观黄潜善言:「户部经费自军兴以来,用度至广,惟仰诸路上供钱物应办,其州郡所收无额上供钱物,依法并隶提刑司拘收,具帐供申起发。缘无额钱所收窠名不少,切虑州郡县镇隐漏,不肯尽数供报,提刑司不为检察,致拘收隐落,或供帐不寔,日久转致亏损,失陷省计原书天头注云:「『省』一作『少』。」。欲望下户部检坐诸州郡应合收无额上供钱物窠名及供申隐漏不实起发期限并前后应干约束等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