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九月二十五日,知平江府张孝祥言:「吴中之民所以重困者,政缘产去税存,贫者欲速售其田,不暇深思后害,往往依旧虚带家力苒税。在户,至有代纳数科,卖尽己业者。欲望行下,如人户已卖过田,交业一月,不即收割税色物力人户,许出产人陈诉,没田入官。若已前未曾过割者,亦自今降指挥日,理限陈首。」从之。
二年八月十九日,泗州言:「本州岛自绍兴十一年陷蕃,方自三十一年冬收复,经隔二十余年。近有淮南人户,咤收复泗州之后,执契据前来理认绍兴十一年以前田土。本州岛依近降指挥给付外,其间有在蕃界日,用钱买到,及租佃
施工日么,见执契据条簿,未审合与不合一例追改。」户部言:「已降指挥,虽许归业人户识认元业田产,其本州岛人户旧在蕃界日用钱承买,及承佃施工已么,若便依指挥给还识认人,(切)虑已安业人户却致失所。欲下泗州,如有归业之人执到契照,识认田业,于系官空闲田比对田色高下,依契拨还。」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旴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勘会民户抛弃田产、亡失契书之人,仰申所属陈乞,官为审验,给据管业,不得容令合干人邀阻作弊。」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州县检校孤幼豹产,官司侵用暝至年及,往往占吭,多不给还。仰州县日下依条给付,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文,并同此制。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僚言:「州县没官田产,虽已宣赐臣僚,若民户元犯已经辨雪,法该改正。乞实时给还,许别于应籍田产内照元数改赐。」从之。
七年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富家大室典买田宅,多不以时税契,有司欲为过割,无由谷察。乞明诏有司,应民间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后税契,如不先经过割,即不许人户投税。」诏令敕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
八年五月十三日,大理少乡兼同详定一司敕令、兼权临安少尹莫蒙等言:「检准干道重修敕,诸诈匿、减免等第或科配者,谓以豹产隐寄,或借假户名,或诈称官户及亡、诡名挟户之类,以违制论。如系州县人吏,乡书手各功二等,命官及乡书手仍奏裁。未经减免者,各功三等,许人告。官户随转官职任分立户籍者,准此。契勘前件条法,自『许人告』而下注文一十四字,得旨添入『已颁行讫,切虑颁行之后,人户所居僻远,未及通知,却致顽猾人便行告讦。』乞下诸路州县,自指挥到日为始,许令自陈,特与改正免罪。如限满不自陈者,许人告首如法。」诏限一季陈首,令州县镂板晓谕。
九月二十一日,诏:「临安府城内外及属邑,应官司所占民间地基见充官用者,差官核实,悉与除豁租税。」从临安少尹莫蒙请么。
九年十月九日,诏:「逐路常平司行下所属州县,自今交易产业,既已印给官契,仰二家实时各赍干照砧基簿赴官,以其应割之税,一受一推,书之版簿。仍又朱批官契,该载遏割之详,朱批已圆,方得理为交易。如或违戾,异时论诉到官,富豪、得产之家虽有契书,即不凭据受理。」从臣僚请么。已上《干道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水利田
水利田
【宋会要】
《中书备对》:「司农寺。自熙宁三年至九年终,府界诸路水利田一万七百九十三处,共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八十八亩,官地一千九百一十五顷三十亩:开封府界,田二十五处,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九亩;河北西路,田三十四处,四万二百九顷四亩;河北东路,田一十一处,一万九千四百五十一顷五十六亩,内官地二十七亩;京东东路,田七十一处,八千八百四十九顷三十八亩,内官地二百八十五顷五十亩;京东西路,田一百六处,一万七千九十一顷七十六亩;京西南路,田七百二十七处,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京西北路,田二百八十三处,二万一千八百二顷六十六亩;河东路,田一百一十四处,四千七百一十九顷八十一亩;永兴等军路,田一十九处,一千三百五十三顷九十一亩;秦凤等路,田一百一十三处,三千六百二十七顷七十九亩,内官地一千六百二十九顷五十三亩;梓州路,田一十一处,九百一顷七十七亩;利州路,田一处,三十一顷三十亩;夔州路,田二百七十四处,八百五十四顷六十六亩;成都府路,田二十九处,二千八百八十三顷八十七亩;淮南西路,田一千七百六十一处,四万三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亩;淮南东路,田五百三十三处,三万一千一百六十顷五十一亩;福建路,田二百
一十二处,三千二十四顷七十一亩;两浙路,田一千九百八十处,一十万四千八百四十八顷四十二亩;江南东路,田五百一十处,一万七百二顷六十六亩;江南西路,田九百九十七处,四千六百七十四顷八十一亩;荆湖北路,田二百三十三处,八千七百三十三顷三十亩;荆湖南路,田一千四百七十三处,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一十四亩;广南西路,田八百七十九处,二千七百三十八顷八十九亩;广南东路,田四百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