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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728页

>支见任官月俸。欲乞今后在仓应受纳粮斛,不得分别官员、军兵,并令一敖收支。内有大段损坏全不堪支遣,即勒元受纳官备偿,仍许监司出巡检察。」从之,仍坐条行下。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应金人及盗贼经由州县内有烧毁系官屋宇等去处。除城池、仓库外,余并未得兴修,以宽民力。如违,以违制论。仍令监司按举。」三年四月八日、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赦并同。天头原批:「赦并同」下脱九条。
[绍兴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豹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逢汝霖言:「州县受纳人户租税米斛,取耗唯恐不多,前后累降约束非不严备,然终不能遏绝者,其说以谓赡养官吏、军兵悉出于此。就使如其说,已犯禁纲,而近年又复辄将在仓米斛出粜,收其价直,以资妄用。此殊可骇。若军期急阙,犹当申稞,苟为不然,其可擅乎 乞特降处分,应州县系省米斛不得擅粜。如委咤阙乏,事须出粜,即具咤依申转运司待报施行,仍令转运司核实申户部照会。庶不至重困民力,轻耗国计。」从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见川、广、荆、湖般运粮斛钱物至行在者湖:原作「河」,据本书食货五四之八改。,经涉江湖,道里遥远,既入浙河,又有守闸阻浅之患。而建康府溧阳县东埧邓步、溧水县银林、太平州之间有陆路,远者二十五里,近者十五里,正川、广、江、湖舟楫经从之地。若于此置转般仓,下卸川、广、江、湖漕运之物,及支拨四向旁近州县不通水路物斛,及省并
江东转运司芜湖县仓于此受纳,实为利便。又访闻银林、邓步中间陆路旧曾开通,见有堰闸、沟港遗迹可考,问其所废之咤,则谓宣州境内地高,每遇水涨,则无以防遏为害。只当量留最高处三二里间不必开通,以为置仓之基,则于般运尤易。」诏并令本路转运司相度施行。以上《中兴会要》。天头原批:「中兴会要」上脱三十一年一条。
孝宗干道二年七月四日,诏置隆兴府转般仓。详见《水陆运》。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江州、荆南、襄阳府大军仓库,并听逐处守臣检察,如有违戾事件,并申总领所劾治。」先是,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江州、荆南、襄阳府各有大军仓库,其逐处监官州府不敢何问,不能不生奸弊。」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王晞言:「乞依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任满推赏。」户部下司农寺指定,欲依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抑:原作「仰」,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之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专:原作「转」,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
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缵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卿:原作「乡」,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九改。、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窃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及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克之弊,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札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廊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以添造
仓廒。」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 则快而易进,上水则急而难杨:原作「扬」,据本书食货五四之一○改。,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