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五月十八日,前知汀州张昌言:「乞将本州岛上杭、武平县从前残破县分,乞特与蠲免上供钱、粮一二年。其清流、莲城县残破稍轻,乞量与减免。」诏汀州上杭、武平两县系残破县分,今年上供粮粮:原作「银」,据上文改。、钱各与减免一半;莲城、清流两县残破稍轻,三分中各与减一半。
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上曰:「知庐州吴逵奏到任五事,内一事:淮南复业民户宜宽恤泪养,未可遽理租赋赴上供。可令户部措置宽展予免年限。」
三月十六日,户部言:「浙江、荆湖等路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前项未起拖欠名色钱物等,除形势及监司、州县公吏乡司并第二等以上有力之家未纳数外,其余皆系积年登带,一尢可催理窠名。今欲并行蠲放。令州军日下销落簿籍,委监司检察施行。」从之。
五月十三日,权知剑州汤沂言:「本州岛民户有税草添收脚钱,并川路有米估脚钱,欲望并赐除放。」于是户部言:「欲下四川总领所,本路漕司看详,措置申尚书省。」从之。
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总领四川豹赋军马钱粮所言:「四川诸路拖欠短少,绍兴十七年以前年分未起折估籴本、水脚、马料、激犒、军器物料等,都计钱引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余道,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绢四千九百四十余疋,大绫五千九百余匹,欲乞尽蠲免。」从之。
二十三年五月十四日,上谕辅臣曰:「近有人上书,理会举债之家,如还本已足如:原作「知」,据文意改。,可尽除放。已委有司看详。若止还本一例除放,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之害。可令子细措置。」
七月二日,温州布衣万春上言:「乞将民间有利债负,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与除放。」于是户部言:「坊(廓)[郭]乡村贫民下户,遇有缺乏,全藉借贷以济食用。今来若一概并予除放,深恐豪右之家日后不可生放,细民缺乏,兼诸路民间私债还利过本者,已节次放至绍兴十七年。今若不斟量所欠本、利放免,又恐细民力微,苦于理索。今欲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将民间所欠私债还利过本者,并予条依除放。仍委自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仰按治施行。」从之。
五日,户部言:「欲下转运司,将平江府、湖、秀州寔被水贫乏下户,未纳夏税并权住催理,候将来秋成日,却令依旧输纳。」从之。
二十四年八月五日,权知吉州郑作肃言:「本州岛未起黄河竹索物料价钱,及日后合起之数,乞赐蠲除。」从之。
十月三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今岁丰熟,间有高田旱伤去处。上曰:「可令依条检放,公、私
欠债仍住催理。其系官年岁深远者,委户部开具,取旨除放。」
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宰执进呈户部言:「准都省批下四川安抚制置使符行中符:原作「苻」,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四川总领汤允恭、户部员外郎锺世明申员:原作「负」,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息兵专以为民。四川州县虽屡降指挥减免钱物,以宽民力,尚恐措置未尽。可共措置务在不妨军食可以裕民事,条具取旨。」行中等契勘:每岁取拨钱引二项,总计五百九十余万道,总领所岁支外,剩钱七十三万道,取拨茶马司岁剩钱二十三万四千余道。又总领所未入帐称提等钱二百九十余万道,减免民间科敷等三项,总计二百一十三万余道,又减放科取州县赡军无窠名钱七十四万三千余道,核寔减放盐酒务增额钱三万道,添凑利州籴买米钱五十七万余道,并乞除放十九年至二十三年州县拖欠折估籴本及未起激犒六分、水脚等钱,共二百九十二万余道。其所减数目,乞镂板晓示。如将已减钱物却行催理,许人户越诉。监司不检察,令制置司总领所按劾。』本部欲并依所乞施行。」上曰:「可并依所请,仍行诸司常切遵守,不得咤而科敷骚扰。」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三省言:「户部供具到诸路拖欠绍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钱物,欲行除放。」
上曰:「若只倚阁,州县(寅)[夤]缘为奸,又复催理,不免于扰,须更与除放。」二十七日,尚书省言:「逐路州军每年认发黄河竹索钱,递年拖欠数多,欲行蠲免。」从之。
三月十七日,刑部尚书兼权详定一司敕令、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言:「临安府民间地土占充官用者,其随地产税赋、和买等,乞行除放。」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淮南路计度转运副使蒋灿言:「淮甸之民,累奉诏令放免税役,而有司不能优恤,复根括人户侵耕田土,重立罪赏,许人户陈告。兼出纳租课皆不的寔,全不遵用放免税指挥,重困民户。今欲将所行侵耕出租并与免放三年六料催科。」从之。
五月十六日,诏:「楚州、盱眙军依已降指挥并予放税十年。」以逐处民户未全归业么。
七月十七日,诏令诸路总领所、转运司取会管下州军民间地土占充官司、营寨及官中房廊,其随地产税、和买并予除免,仍开具已除放数以闻。
十九日,户部尚书兼权知临安府韩仲通言:「民间欠私逋负,乞依欠官物已得指挥,限绍兴二十二年以前乞并行除放。」从之。
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