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二升,韶州米一千一百四十九石九升,料四百一十一石一斗八升,特予除放。」
十三日,诏郴州隆兴二年以前拖欠未拨还弓箭手钱、米,特予蠲免。
十七日,诏:「两浙、江东、西路干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并权予减半输纳一年。如州县辄敢过数取民一文以上,许人诣检、鼓院进状陈诉,官吏当重寘典宪。」
二十二日,诏:「诸路常平、义仓有漏底欠折一十七万八千五百余石,并予除放。」户部尚书曾怀准指挥,盘(粮)[量]到江、浙等路一百二十八州常平、义仓,除未申到外,有漏底欠折一十万八千五百余石,乞令州县补还。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临安府干道三年见欠折帛钱三千一百五十贯文,特予蠲放。
二十一日,诏诸州隆兴元年至干道二年终拖欠未起上供诸色窠名钱物、粮斛,并予蠲放。
三月十三日,诏:「成都府路人户见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贯,可并予除放。却自今年为头,将减省籴价等钱对数补填。」
十六日,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干道二年折纳夏税苒米、身丁钱除纳外,见欠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六贯有零,特予蠲放。
五月二日,诏隆兴府隆兴府:原作「奉新府」系「隆兴府」,按《宋史 地理志》无奉新府,而奉新县向属隆兴府,知「奉新府」之误,据改。,将奉新县三乡窵税正额钱三百五十九贯、苒正米六百二十八石并沿纳折科尽行蠲除,今后不得别作名色,复有科扰。
八月十五日,诏:「江、淮等路将拖欠绍兴二十七年至干道元年终合发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一十九贯四百六十一文,并予蠲免。」
十月五日,诏:「台州黄岩、临海县被水冲损田产屋宇、牛畜之家,干道三年、四年、五年未纳税赋特予蠲放,其私债候至来年秋成理索。」
十七日,诏池州人户未纳干道四年夏税二万二千余贯,并行蠲放。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岩州第五等人户丁盐绢予放免一年。
四月二日,诏遂宁府场务虚额折估钱二万四百九十六贯有奇,并予除放。
闰五月二十四日,诏江东转运司,将建康府、太平州寔被水县分第四、第五等人户今年身丁钱,并予放免一年。
十一月十八日,诏温州将干道三年、四年民户积年畸零税赋并予蠲放,第四等以下身丁钱并予免放一年。
十二月二日,诏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人户干道五年夏、秋两料并今年夏料畸零未纳残欠钱物仁和:原作「人和」,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特予除放。
十四
日,诏扬州将兵火以前旧额二税所收壮丁耆户长一分宽剩折纳畸零等钱,特予蠲免。
三十日,诏和州第五等以下人户今年身丁欠负,特予蠲放。
七年二月十四日,册皇太子赦:「应欠官私房廊、白地赁钱,将干道六年以前欠少未还之数欠少;疑当作「少欠」。,并特予除放;及民间见欠干道五年以前私债,其还利过本者,特予除放;并干道六年以前应犯罪已籍没家豹,所有名下未追赃钱,见今监系家属及干连人,并予除放。」
同日,赦:「行在赡军诸酒务拍户赊欠酒钱,已降指挥放免至干道二年五月终。仰将干道二年六月一日以后至干道五年终拍户未还欠赊酒钱,并特予蠲放。并殿前、马、步军司开沽两浙犒赏酒坊,近降指挥拨归户部提领,仰将干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分拍户应欠赊酒钱,特予蠲放。并访闻三司元差军官将校主管酒坊咤交割有少欠钱物访:原作「三」,据文意改。,勒令承认,见于请受内逐旬 除,并特予除放。」
同日,赦:「两浙、京西州军拖欠内藏库干道五年以前坊场钱,窃虑艰于输纳,可并免放。」
同日,赦:「应监司州郡拖欠未起上供诸色钱物粮纲草料等,已放至干道二年终,今将干道三年应未起之数,特予除放。」同日,赦:「应民间旧欠茶盐钱有元系祖来身分少欠,至娉及曾娉尚行监系偿还,寔可矜悯。可自干道五年以前有似此之人,官司审寔,并予之除放。」
四月十一日,诏:「民间种佃官司田亩未纳租课并欠少官司房廊、白地赁钱欠少:疑当作「少欠」。,并放至干道六年终。并民问私债还利过本,放至干道五年终。」
五月十九日,诏盱眙军干(隆)[道]六年七月分添收头子、堪合朱墨钱、僧道免丁等钱,特与蠲免。
七月十五日,诏宁府人户逐年身丁钱一万四千八百余贯文(贯)「宁」字前后当脱一字。,今后并与蠲放。
十月一日,江南东路安(掐)[抚]转运司言:「饶州、南康军今年旱(晖)[暵]最甚,民间合纳夏税物帛并折帛钱,起发上限一半,其下限合起一半乞行倚阁,候将来丰熟,作两料带纳。」诏:「饶州、南康军并依江西、湖南已得指挥施行,内第五等人户未纳夏税,各(与)[倚]阁五分。」寻诏:「江、饶州今岁旱伤,已降(挥)[指]挥,将逐州第五等人户未纳夏税各(与)[倚阁]五分。尚(卢)[虑]难于输纳,可将逐州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今年夏税,日下权(衡)[行]倚阁,候来年带纳。」
十六日,诏泰州干道三年至六年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