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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794页

契外地及夺下户闲田,募客户自占,境内搔扰」么。
五年十一月九日,都水使者范子渊言:「自大名抵干宁,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顷,乞募人耕租。」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前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司干当公事段询减磨勘三年,赏根括水陆田四千一百余顷么。
六年九月十一日,知琼州刘威信言:「朱崖军山脉肥沃,欲乞委本军除旧系黎人地不许请射外,招诱客户请系官旷土招:原作「括」,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住家耕作,仍立赏格激劝。」从之。
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诏罢方田。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一日,诏诸路经略司讲求护耕之策,勿令贼计得行,致失春事。复命鄜延路经略使赵等审量贼计,按实以闻。以夏贼屯集境上,陕西、河东并边居民往往不敢耕种敢:原作「得」,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有妨春事故么。
四年二月十三日,
诏:「自今应濒河州县积水占田处,在任官能为民经画沟畎疏导,退出良田一百顷已上者,并委所属保明以闻,到部日,与升半年名次。每增一百顷,各递升半年名次;及一千顷已上者,比类取旨酬赏;功利大者,仍取特旨。」从刑部侍郎范伯禄请么。
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诏:「河东路提刑司将麟府、丰州曾经西贼劫掠耕牛人户,特许于常平钱内借钱买牛,其所借钱渐次催纳。」
绍圣二年三月三日,工部言:「诸黄河弃堤退滩地土堪耕种者,召人户归业,限满不来,立定租税,召土居五等人户结保,通家业递相委保承佃递:原作「地」,据本书食货一之三○改。,每户不得过二顷。论如盗耕退复田法据文意,句前当有脱字。,追理欺隐税租外,其地并给告人,仍给赏。」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提点京西北路刑狱徐君平言:「提点官与监司旧带『劝农』者,乞据所部分巡州县,括其地之不垦辟,周知顷亩,县为图籍,询究其弊之所在,为救之之术。」从之。
同日,知郑州李湜言:「兴修农田水利,乞送详定重修 令所看详编修。」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一月,诏新差权发遣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公事王觉迁一官。以垦辟农田几及万顷故么。
四年二月十六日,复颁《方田法》。详见《方田门》。
大蹑三年二月十二日,提举广南西路常平等事洪彦升言:「广西郡县地广人希,原隰沃孀,甚有可耕之处,功之蛮夷附顺,疆土斥远,仓廪储偫,尤资经画,以致充羡。欲乞募民给地使耕,系官若
私,举行借贷,应副开垦。俟其就绪,三年而后,量起税租,渐赏宿贷。彼将安土乐业,可使地无遗利,亦募民实边之意。」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宣州、太平州圩田并近年所作,多是上等及官户借力,假人名籍请射修围,今已成田,认纳租税,多为奸猾告讦,咤而成讼。可令本路提举司下所属州县,将应有假名人并许自陈,特与改正,充本户永业。其租税等,并依额送纳。」
四月二十七日,诏:「自春以来,并得膏泽,方今孟夏,天气晴和,田蚕谷麦,众务方兴。农民竭力田畴,一岁之功,并在此时。深虑州县之吏拘以微文,按其细罪,追呼证辩,株连枝蔓,或兴不急工作,或趣未偿么负,拘絷监锢,致妨一时耕作,而失终岁之功。宜遍委诸监司明功申 ,州县官各仰省事息民,无夺其时,以称爱民厚农之意。如违,监司走马举劾以闻。」
政和元年三月七日,诏:「监司劝率守令督责编户植桑柘,广蚕利,以丰织 ,(基)[其]本任满,比较赏罚。」
四月四日,臣僚言:「近岁诸路监司、列郡守臣,每于中夏农事方兴,纔见雨泽应时,则未足言足,未种言种,便指为禾谷丰穰,秋成可望。愿立法禁。诏诸路州郡守臣各务劝农之实,不得预言丰登之欺。」从之。
五日,诏:「士大夫与民争利,多占膏腴之地,已有令文,令监司常切检举。」
二十四日,臣僚言:「郡守、通判、转运使、副、提点刑狱系衔,必带『劝农事』,近制,又并县令亦以『管勾劝农公事』
为衔衔:原作「御」,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考课之法,复有农桑垦植之最。而官吏不能上体爱民之意,其所急者,特在于催科赋入、簿书狱讼而已。欲责守令职事,以劝农为先务。春则耕桑,视风土气候之早晚以督课之,中、下之民,种食不足,则依常平放税七分之法,借贷以补之;秋则视岁入之丰俭,察其播殖贷助,亦如上法。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即巡历所至,察守令劝农之勤怠,岁取三数人最优劣以闻,重行升黜。如此,则莫敢苟简,以副陛下封植基本之意本:原作「木」,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诏可,详据所陈,精密立法,以责实 :原作「劾」,据本书食货一之三一改。。
五月二十二日,诏:「耕桑乃衣食之源,斫伐桑柘,未有法禁,宜立约束施行。」
二十七日,臣僚言:「天下系官田产,在常平司有出卖法,如折纳、抵当、户绝之类是么;在转运司有请佃法,天荒、逃田、省庄之类是么。自余闲田,名类非一,往往荒废不耕,虽间有出卖请佃之人,以为豪右之侵冒,输官税赋,十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