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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809页

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匹二丈五尺九寸,丝五万二百两,绵八万六千三百六十四两。淮衣紬二千六百八十三匹三丈二尺,绢四万七千七十一匹二丈六尺六寸。福衣紬二千一十二匹,绢二千五百六十八匹半,绵二万九千六百七十四两。湖南路:上供平絁二千匹。湖北路:上供紬三百七十七匹,绢四千八十三匹八尺四寸,丝一万二千四百四十九两六钱,布八百端。
利州路:上供紬一千五百匹,丝四十两。成都府路:上供紫碧绮一百八十匹,生大绫七千八百六十五匹,川毛布二百匹,锦一千七百段,布六十七万匹。潼川府路:上供绫二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匹,绢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匹,丝二万两。夔州路:上供绢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二匹绢:原作「紬」,据上文夔州路条改。,紬八百六十匹,绵一万四千两。已上十路据户部供到合发上供外,余福建、京西、广东、广西、淮东、淮西六路并无合发数。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杂录
杂录
太祖干德五年十月,命水部郎中于继徽监视绫锦院。朝廷平蜀,得绫锦工人,乃于国门东南创置机杼院,始命继徽监领焉。
十二月,诏曰:「布帛之用,世道攸资;行滥之禁,律文具载。而商贾末此句当脱一字。,奸伪萌生,涂以粉药,咤而规利。渎乱典刑,无甚于兹。自今宜禁民不得辄以纰 布帛鬻于市,及涂粉入药。吏察捕之,重寘其罪。」
开宝四年三月,监绫锦院、右拾遗梁周翰言:「在院见管户头,逐人料钱七百文,粮三石五斗,口食米、豆六斗;各用女工三四人,每人月粮二石,米、豆又六 D 。有一户头并女工共请一十六石五斗者,或少者一十三石五斗者。每人只管机三四张供应事,(禠)[褫]丝线、染练、纺络,又别破钱并物料。或布帛低弱,即科校匠人,户头不管。欲乞不置户头,令工匠自管供机,各与女工一分请受。所贵济赡得匠人。内有贫者,恐散失物料,即上历旋给,庶令均济。又看验大、小
锦并皆颜色浅淡「小」字后原衍一「小」字,眉批:「『小』疑误。」当是,据删。,每匹中锦破深红线九两三分,花八斤。昨令匠人当面入染,每匹减下花一斤,比旧颜色鲜好。逐料更有余剩花,计至年终,极有出剩。所收出剩,乞逐季具数申奏。」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废湖州织绫务,[男]工十人送京师,女工五十八人悉纟之。
七年八月,诏曰:「泪巧之荡人心,载记申乎训戒;纂组之害女工,汉诏形于深谕。方今务修俭德,以敦俗化,而侈靡犹竞,淳素未隆。宜颁画一之规,以申率下之义。宜令诸处市买场及织造院,除供军绫、罗、絁、布、紬、绢、绵外,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匹段,不得更买及织造。民间有织卖者,勿禁。川、陕诸州匹帛、丝绵、紬布之类堪备军装者,商人不得私市取贩鬻。」
九年十月,诏曰:「有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斯古制么。颇闻民间所织锦绮、绫罗及它匹帛,多幅狭不中程序,及纰 轻弱,功药涂粉,以欺诳贩鬻,咤而规利。宜令两京诸州告谕民,所织匹帛须及程序。贾肆之未售者,限以百日当尽鬻之。民敢违诏复织,募告者,三分赏其一。」
淳化元年八月,诏:「川、陕诸州,官岁市丝绵、紬布、绢帛等不能充旧贯,盖贾人利市侵其利,自今严禁之。限诏到,贾人先所市者悉送所在官,官以市价偿之。藏匿者,寘于法。」初,诸州上供绢皆常度外长数尺,及西上合门副使张昭允、内班都知冯守规类知左、右藏库类:疑当作「数」。,裂取余者,
付染所上官杂染,以备他用,每岁获羡数甚众。既而士卒受冬服,度之不及程,昭允等悉坐免。
至道元年二月,诏杭州置织室,岁市诸郡丝给其用。
真宗咸平元年七月,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劝课人民栽种桑、枣。切缘岭外惟产苎麻,望令折数,许官吏书历为课,仍许织布赴官场,以钱博市。每匹准钱百五十至二百,仍免其算税。如私自贸易,不在免限。」从之。
九月,绫锦院以新织绢上进。是院旧有锦绮机四百余,帝令停作,改织绢焉。
十月,诏:「扬州折博罗九万二千三百余匹天愿原批:「折,疑织。」,轻弱不中度,三司失于拘检,合行推鞠,用戒咤循。但以岁月稍深,干系者众,虑成追扰,特示宽矜。其干系官吏更不问罪。傥复有犯,断讫,仍勒备偿。」
二年四月,废常州罗务。
六年正月,户部言:「乞令江南、两浙转运司(输)[谕]辖下州军人民,今后不得织造短狭缣帛市易,致 公私使用。如违,乞依法科罪。」帝曰:「风俗所用已么,官司骤行改革,恐民间不知, 有犯者。可先行晓谕,限百日内改造。如违,方得科罪。」
景德二年二月,诏诸路所市上供紬绢减三分之一。
六月,禁造行滥物帛。申旧制么。
三年五月,诏润州造罗务人工仍旧限十二日成一匹。时有言旧限如此,王子如制置江淮,减勒一月,日限既促,功课不供,比至年终,颇用笞捶。故有是诏。仍命刘承珪察京师库务,有类此不便事条例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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