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令官吏均偿。若管押吏不切点检,损动封记,即于管押吏催理。其药蜜库监官,须折笼秤数,不得儌幸。纳下嫩汁者,如已后亏恶,即于本库剥纳亏官钱。」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诏并入杂物库,仍留本库官一员专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丰库
元丰库
【宋会要】
《职官志》:神宗元丰四[年]正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司农寺状,元丰库已下手兴修。」诏:「非么官制成就,其司农寺见主钱谷,自当移治户部等处。其上件库屋,可更不消修置。所有诸处起发到钱帛,宜止于内藏或左藏库收寄。其已立木,令修盖了当;未曾支用木植,宜令拨与提举修盖景灵宫诸神御殿。」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司农寺趣诸路提举司起发常平并坊场积剩钱五百万缗输元丰库并:原作「拜」,据《长编》卷三二四改。。
十月二十五日,诏户部右曹于京东、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发常平钱八百万缗输元丰库。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见缗不多,请发诸路积剩钱百万缗置物货,输元丰库变易见钱,以备支用。」从之。
【宋会要】
五月十一日,诏以元丰北库为司空吕公着廨宇。其封桩钱物并就南库,以『元丰』为名,专主朝廷封桩钱物。
六年九月十二日,诏:「自元佑六年,每岁于内藏库支缗钱五十万,或以紬、绢、金、银相兼支兑,赴元丰库桩管,补助沿边军须等支费。」
《职官志》: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户部言:「诸路欠上供钱帛而朝廷展限者,其数甚多,愿以元丰库钱代支,而督上供之数还元丰库。」上谓宰臣章惇曰:「国家须为长么之策,何宜迫急如此 宜讲求之。」
三年四月四日,诏元丰库监官,自令差承务郎以上亲民
人。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言:「按绍圣四年六月十五日指挥,诸路折斛钱,熙宁年并归朝廷。自元佑以来,户部阴有侵用,不复更归朝廷,无虑二百万缗。缘系本部已前侵用过数难责,今日并偿。」诏:「将元佑年折斛钱除户部的实已支过钱数与免拨还外,有其余数目,并绍圣年所起折斛,及提举司兑籴过斛价钱,并仰元丰库拘收封桩,准备朝廷支使。如户部辄敢侵用,并依《擅支使朝廷封桩钱物法》。」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二日,诏:「诸路起发年额坊场钱,召人入便,虽省縻费,常有积压,不能尽起。可依元丰库所申,难同榷货务便钱难:疑有误。。」从户部请么。
十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路见桩管钱、朝廷及省曹诸司金甚多,逐县即无支用。」诏令户部指挥诸路、诸司,将诸县应见管金数,并尽数发赴元丰库送纳。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白札子:「勘会见今户部改铸得当十钱六十万贯,计折小千钱六百万贯,欲将三百万贯复还户部,即本部比之每年所得之数,尚有增收钱一百六十万九千六百贯文外,将二百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余一百万贯赴元丰库封桩,应副朝廷支用。」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取诸路公使库、神阅宫所管金、银器皿赴京师元丰库送纳。
六月五日,诏:「籍到在外田宅房廊,令
逐路转运司召人承买,其价许兼用金帛随处实价估折,所属给据,与沿途商税力胜,限日赴元丰库送纳(乞)[讫],给钞交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佑库
元佑库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九日,诏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隶尚书省左右司。
二月七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佑二年已前封桩钱物,召人入便,或计置金帛发赴元佑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物库
法物库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后:原无,据《宋史 职官志》补。:一在大庆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西廊。掌百官朝服、诸司礼衣、仪仗,以诸司使、副使、三班、内侍三人监。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九月,诏:「朝服、法物,每祗应礼毕,有损缺者,实时申报修饰。」
仁宗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每遇大礼,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支借出法物、仪注、衣服等,自(令)[今]后礼毕日,诸军、诸司职掌并太常乐部并限五日,余限十日送纳。如违限及损坏官物者,令本库检举。」
八年八月,诏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自(令)[今]大礼,除诸司职掌系应奉祀事及仪仗内祗应人合请仪注衣服,其臣僚、从人、诸色人等,并不得支借衣服。如有违犯,合门、御史台觉察以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