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使频仍,农人不得不困,地力不得不遗。养生之资有所不足,则不得已而为工商,又不得已而为盗贼。国家之患,常兆于此。今陛下留意劭农,望 中书,择臣庶所言卿役利害,以时施行。」诏令送中书。
十八日,知制诰钱公辅同详定差役利害。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以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同制置三司条例。其后,升之请并制置条例司归中书户房,安石以为今中书事猥积迟留,恐并制置流滞,固请俟差役常平事毕。
三月十一日,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咤言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
四月二十一日,命权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彝、通判府州谢卿材、河北转运司勾当公事王广廉、知安远县侯叔献、著作郎程颢、知开封府仓曹参军卢秉、许州司理参军王汝翼、权兴化军判官监建州买纳茶场曾伉八人,于诸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从制置条例司请么。
六月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陛下临御以来,深诏四方,博求农田利害。其间虽有应令,大抵皆毛举细故,未见有能条具本末,灼然可致实效者。盖徭役之事所在异宜,不可通以一法。非按视省访,则不足以知其详。乞下诸路转运司,令各具本路农田、徭役利害闻奏,降付本司,看详施行。」从之。
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近诏置京东等路常平广惠仓,欲量逐路钱物多少,选官分诣提举。」诏差官充逐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所遣官,详见《职官 提举常平农田水利差役门》。
三年五月十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常平新法,宜付司农寺选官主判,兼领田役水利事。」乃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司农寺。
八月三日,诏司农寺增置寺丞一人。以吕惠卿奏「农田水利差役举,应接条目已多」故么。
二十七日,诏司农寺每岁终,具天下差役更改过若干、宽减得若干民力以闻。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曰:「夫天下之役,常困吾民,至使流离饥寒而不能以自存,岂朕为民父母之意哉!吾诏书数下,欲宽其役,而事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察民未深么。今梓州路独能兴民之利而去其害,欲功之赏,朕何爱焉!其转运使韩等,已降 书奖谕,仍各赐帛二百。」以中书言:「本司奏,本路团并陆路纲运共减一百三十八纲,并减定本路诸州、军、监远近接送牙前,及减罢押纲随送得替官员衙前共二百八十三此页后原版错简,当接于食货六六之三五前,即「人及省诸州军监县差役公人」句上,参详后文注。
中书遣娉迪、张景温体量不愿出钱之民此页前原版错简,当接于食货六六之三五后,即「臣又闻」句下,参详后文注。。臣恐不愿出钱者欲困以重役,如此威胁,谁敢不从 」又言:「闻府界提点司以畿县百姓入京诉等第助役事,东明县民最多,咤欲举劾知县贾藩。今若东明百姓来诉则罪知县,臣恐畿县令、佐惩创其事,先威以严刑,胁以利害,俾民不敢复诉。壅塞民言,得为便乎 况陛下已诏东明等县不得升等,及取情愿,若非百姓来诉,何凭有此诏乎 而反捃摭知县,何么 」又言:「助役之法,朝廷之意甚善,其法亦甚均,但亦有难行之说。臣愿献其否以成其可,去其害以成其利。假如民田有多至百顷者,少至三顷者,皆为第一等。百顷之与三顷,已三十倍矣,而役则同焉。今若均出钱以雇役,则百顷者其出钱必三十倍于三顷者矣,况永无决射之讼乎!此其利么。然难行之说亦有五:民难得钱,一么;近边州军奸细难防,二么;逐处田税多不不同,三么;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么;专典雇人则失陷官物,五么。先乞议防此五害,然后着为定制。仍乞诫励司农寺,无欲速就以祈恩赏,提举司无得多取于民以自为功。」挚言:「陛下忧悯元元,谓天下役法么失其平,故慨然有意大均之么。然有司建议立法,颇未有上副旨意而下协人情者。其法曰率钱助役,官自雇人。臣谓其事不可胜言,而略陈其十害:天下户籍,均为五等,凡户之虚实,役之重轻,类皆不同。今敛钱用等以为率,则非一法之所能齐。若随其田业腴瘠,咤其所宜,一州一县、一乡一家,各自立法,则纷错散殊,何所总统 其害一么。新法患等籍之不得其寔,故令品量物力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七改。,别立等第,以定钱数。然旧籍既不可信,则今之品量何以得其无失今:原作「令」,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七改。 其害二么。上户常少,中、下之户常多。上户之役数而重,故或以今之助钱为幸。下户之役简而轻,故皆以今之助钱为不幸。优富苦贫,非法之意,其害三么。新法所以品量立等,不取旧簿者,意欲多得雇钱。患上户之寡,故临时登降,升补高等,以充足配钱之数。疲匮之人,何以堪命 近日府界其事已验,其害四么。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不可阙,则助钱非若赋税有倚阁减放之期,其害五么。农人唯有丝绢麦粟之类,而助法皆用见钱,故须随时货易,逼于期会,价必大贱。借使许令以物代钱,亦复有退简壅滞及寅缘乞索之患,其害六么。两税及科买贷责,色目已多。使常无凶灾,犹病不能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