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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292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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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之七二改。,缘所立赏格比寻常鬻爵计之,其直不啻过倍,又有运载之费。欲更少功优异。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指挥:『进纳迪功、承信郎,并理为官户。内迪功郎与免试,先次注授差遣。依奏荫人例,承信即、进武、进义校尉,并与免试弓马及短使,先次注授差遣。』今来劝谕赈济告敕,元降指挥系敦尚义凤,即与进纳不同。见得事理尤重,虽各系理选限,及先与添差本路合入差遣,缘许理官户一节,及将来到部免试先次注授、依奏荫人例等事未尝立法。
」吏、户部看详:「欲将承信郎比附承节郎,上州文学比附迪功郎上: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七三补。,依条遇赦注授簿尉差遣,余并依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十九日已得指挥,仍比拟献纳已降指挥理为官户。」从之。
十一月六日天头原批:「脱十月十五日一条;『十一月六日诏』下脱『应材』至『同日』云云。」,诏:「道州营道县主簿大和籴到赈济米四万石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七三改。,与减二年磨勘。」从湖南提举常平胡仰之请么。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诏:「雪寒,细民艰食。令临安府将贫乏不能自存之家,令左藏南库支会子六千贯,丰储仓拨米三千硕储仓:原作「仓储」,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二、六八之七三乙。,付临安府,分委有心力官日下巡门俵散赈济。每名支钱二百文、米一斗米:原作「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五二、六八之七三改。,务在实惠,不得减克按:此下原批「下脱淳熙元年至嘉定十年一卷」。。」
孝宗淳熙元年,诏:「两淛州县去岁旱伤处,民户生借钱谷,今来二麦将熟,窃虑上户乘时取索,无以挤济艰食,可候秋成日理还。」
二年闰九月十四日,诏:「湖南、江西昨缘茶寇蹂践,阵亡将佐官兵等遣骸,令所在官司即为埋瘗,毋致暴露。及被烧毁屋宇贫乏下户、孤老、童幼、寡妇(木)[未]有居止,可令于诸寺院及系官屋宇安泊。日计人口给义仓米二升。并遗弃小儿未有人识认,日给钱米;若有亲属,责归存养,毋令失所。」
十七日,诏:「淮南东路间有旱伤处,已降指挥委本路漕臣同提举常平官取拨常平、义仓米措置赈粜,及流移人户依条赈给。尚虑民户以州县不即检放应输官物为疑,致有贱卖牛、弃业、弃小儿。二十口以上,官为支给犒赏。如上户、士大夫家能收养五十口,具名以闻,乞行旌赏;州县官措置支给钱米收养百口至二三百口者,具名以闻。」至是,段子雍应格,故有是命。
七年十月四日天头原批:「后有五年七月五日条移此。」,诏两淛、江东西、淮西、湖北路今岁旱伤州县,令逐路帅、(曹)[漕]臣行下所部州县,将人户见欠官债并与倚阁,候丰熟日,逐旋送纳。
九日,诏舒、蕲、黄、和州、无为军,各将第四、第五等旱伤民户见欠淳熙四年至六年终畸零税赋并七年未纳畸零夏税,并权倚阁。
十一月四日,诏绍兴府将上虞、余姚二县第四、第五[等]以下人户见欠淳熙七年官物权与倚阁,候来年丰熟带纳。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军民多有疾疫,令医官局差医官巡门诊视,用药给散。殿前司十二人、马军司二人、步军司七人,临安府内外诸厩界二十人,各日支食钱。所有药饵,令户部行下(利)[和]剂局应副,仍各置历抄转医过人数,日具以闻。」
十八日,诏临安府于府城四门外相视隙地,作大冢各一所,每处委僧十人、童行三十人,
凡遗弃骸骨,不问新旧,并行收拾丛葬。棺检之具(并)[并]僧行食钱,令本府量行支给。仍出牓禁戢。今后如有发去旧冢之人,依掘冢法科罪。以是岁多疾疫,已降指挥广差医官救寮。死者尚众,缘地主利于得钱,往往发旧改新,是致骸骨遗弃,不复收瘗,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淛东绍兴府等处民多疾疫,两淛漕臣吴琚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五月十六日,诏:「近者么雨,恐为低田有伤,贫民无力再种。可令淛东、西两路提举常平官,同诸州守臣疾速措置,于常平钱内取拨,借第四、第五等以下人户收买稻种,令接续布种,毋致失所。」
六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九年六十八日条移此。」,诏严州将被水漂坏屋宇第四等以下户夏税并与倚阁,其身丁钱、绢更与蠲免。
十二月四日,诏江淛、两淮旱伤州县,将第四、第五等户今年以前应残欠苒税、丁钱并特住催,及官私债负理还。其流移人户拖欠官物,并与除豁,不得令保正、长代纳。如愿归业,即量支钱米津遣,与免将来夏料催科。
九年六月十八日天头原批:「『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