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饬监司、守臣依已降指挥,贷给种粮,庶几秋成可望。」
四月六日,上谕辅臣曰:「两浙等路灾伤去处,可令提举常平官亲诣所部借贷种粮,务要实及饥贫民户,毋令州县及当行人侵克,徒为文具。」
九月十三日,诏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秦昌时除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以安抚司言:「绍兴府、明、婺州水旱灾伤,昌时悉力赈济,乞赐褒擢。」故有是诏。
二十四年五月十
七日,尚书省言:「衢州阙食人户,令本路常平官赈济外,窃虑未到之前,人户阙食,有妨归业。」诏令本州岛日下赈济,仍晓谕各令归业。
六月一日,上谕辅臣曰:「官司赈济,止及近郭游手之人。其乡村远处,宜令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躬亲措置,务使实惠及于贫下。」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总领所并逐路转运、常平司,各具管下州县有无旱伤闻奏。如有实被旱伤去处,仰支拨常平钱、米赈济。或支用不足,即于存留旧宣抚司桩积钱、米内量度取拨。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淛东、西濒江海去处,田苒为风水所损,平江府最甚,绍兴次之。已将常平米赈济,尚虑贫弱下户去秋成尚远,无钱可籴,深轸朕怀。卿等可令发义仓米赈济。」宰臣沈该等奏曰:「在法,灾伤及七分以上,合行赈济。当遵稞圣训,就委赵子潚、都玹依次施行。」诏:「绍兴、平江府被风水损伤,可令赵子潚、都玹体访委是灾伤去处,将第四等以下阙食人户量行赈济,候晚禾成日住罢。仍具逐处赈济人户及支拨过米数申尚书省。」
九月二十九日,诏:「在法水旱检放苒税及七分以上赈济。缘田土高下不等,若通及七分方行赈济,窃虑饥荒人户无以自给。可自今后灾伤州县检放及五分处,即令申常平司取拨义仓米量行赈济。」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逐处守臣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分,减市价二分赈粜,内临安府于行在桩积米内借拨。
四月二十六日,诏绍兴府山阴县检放赈济不均去处,令淛东常平官再验合放实数申。其第四等以下不曾经赈济者曾:原脱,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五、《补编》第五九三页补。,令遵节次已降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淛路市舶曾 言:「去秋州县有被水灾伤去处,细民艰食,多方赈济,及将常平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全活。而其间奉行不至者,其弊有三:赈济官司,止凭耆保、公吏抄札第四等以下逐家人口,给历排日支散,公吏非贿赂不行,或虚增人口,或镌减实数,致奸伪者得以冒请,饥寒者不沾实惠,其弊一么。赈粜常平米斛,比市价低小,既籴者不分等第,不限口数,则公吏、仓斗人家等多立虚名盗籴,遂使官储易于匮乏,其弊二么。赈济户口数多,常平桩管数少桩:原作「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五、《补编》第五九三页改。,州县若不预申常平司于旁近州县通融那拨,米尽旋行申请,则中间断绝,饥民反更失所,其弊三么。欲望行下有司严立法禁,力革其弊。公吏抄札不实,与夫州县申请失时者,并寘严科。委提举官往来部内赈济去处体访,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逐州府差官抄札实贫乏之家,于见桩管常平钱、米内依临安府例赈济,分委有心力官俵散,务在实惠,不得减克。仍具支过钱、米数目以闻。
八月三日,都省言:「淮西州军先咤欠
债逃避出没之人,理合赈给,令淮西提举常平官日下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石,前去濠州赈给,仍令龚涛、刘光时照会,常切存恤,毋致失所。」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两淮归业民户(难)[艰]于食用,令本路常平司赈济。如阙米,于淛西、江东常平米内各取拨一万石,应副支散。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蹑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言:「体访得东北今岁米价踊贵,欲乞朝廷多拨米斛、钱物欲:原无,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一、五九之三七、《补编》第五九三页补。,赴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淛西、江东常平司各更于近便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石。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诏曰:「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令逐路常平司行下州县,将被水人户疾速依条借贷,以备布种。将来见得损伤,即从实检放。其冲损庐舍之家冲:原作「充」,据同书食货五八之二、五九之三八、《补编》第五九三页改。,多方存恤赈济,措置安泊,无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言:「泗州、盱眙军去岁虏人惊移,不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