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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章惇言:「陕西路每岁支移税赋,盖欲实军储于边郡。然所支移沿边斛斗纔十万三千余石、草二十四万余束,所省不过三数万贯,而一路为之搔扰。若令乘贱广谋籴买,当无事时使兵马就食近里州军里:原脱,据《长编》卷二二七补。,即沿边军储自然充积然:原脱,据《长编》卷二二七补。。请罢支移,以宽
一路民力。」诏判永兴军曾公亮详所奏,如实,即关转运司罢支移。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七日,环庆路经略司言:「环、庆二州阙乏,蕃部及弓箭手去年合纳欠负,乞依汉户等倚阁七分,至将来秋料纳。」从之。
三月四日,京西南路转运司言:秘书监高赋言:「唐州民请地生税,实公私之利。乞并邓州南阳县民有田无税及税少地多,立限一年自陈,据顷亩立税给帖,听为永业。限满不言,听人告请。」从之。
二十二日,诏:「开封府界诸县及诸路转运、提举司权停催理第四等以下户欠负,候夏熟输纳。」
五月二日,司农寺言:「诸路蚕麦丰熟,乞下提举司以积欠钱数、谷粮增直折纳。」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京东东路:「民诉方田定验肥瘠未实处,并先择词讼最多一县,据名色等酌中立税,候了日,无赴诉,即按以次县施行。」
七月九日,诏永兴军等路提举司:「据未经方田均税县分,并已经方田咤民披诉,曾差官定夺委实不均县分,如是夏熟秋苒滋茂,可见丰稔次第,即一面依方量均税条差官体量讫,前期一月申中书省取旨。」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永兴军长安等五县民[罢]夏税支移。以灾伤,限内失诉么。
九月八日,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言:「奉诏根究逃绝税役。有苏州常熟县天圣年簿管远年逃绝户倚阁税紬、绢、绵、苒米、丁盐钱万一千一百余贯石匹两,百九十五户当输苒米三百五十三石、紬绢
五十一疋、绵三十五两外,并无田产人户,亦无请佃主名。盖么失推究,奸猾咤之失陷省税。乞差秘书省著作佐郎刘拯知常熟县,根究归着。他县有类此者,亦乞选官根究。」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诸路转运司支移科折二税,并具行下月日上中书。」以中书言「熙宁八年诏:『支移二税,于起纳半年前行下。』而转运司多逼近起纳方行,如开封府界五月十五日起纳夏税,五月十二日方下诸县坊民及时输纳」故么。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衡州茶陵县岁以税米折纳船材,运至潭州造船。自今以所输即本县造船。」后又诏:「民税米听输县,米一石别输船脚钱七十,官为运至潭州。」
十二月二日,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海南四州、军诸县税籍不整,吏得以增损,乞根括。元额存正数外,欺弊诡伪尽改正。」从之。
同日,朱初平又曰:「朱崖军在琼州之南十六程,地狭人少,税米不足,则移琼州昌化税米输之。不惟地远,黎人抄掠,大抵吏以钱往籴纳而多取民钱,不胜其苦。欲令朱崖军官自籴米,止令琼州昌化输钱。」从之。
五年二月一日,提点开封府界诸州镇公事叶温叟言:「诸县夏税输纳有期,方行倚阁,续有旨,令上三等纳本色。缘本色多丝绵、紬绢,今已过时,虽法许纳钱,而官估物价钱几倍,殆成空文。」诏诸租丝绵、布帛折纳,并依实直上价。
二十一日,开封府言:「永兴、秦凤等路当行方
田「等」上原有「二县」二字,据《长编》卷三二三删。,已准朝旨取税赋最不均县先行,岁不过一县,若一州及五县,不得过两县。缘府界十九县,比一州事体不同,以此推行,十年乃定。请自今年岁方五县。」送司农寺,以为便民,从之。
六年四月十一日,尚书户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绝税役等李琮奏:『累年亏陷税役,乃是造簿错误,官司失于点检,积成欺弊。欲令人户逐年依料次随夏、秋二税带纳。』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内失收税钱物特以除放今:原作「金」,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御史翟思言:「唐州旧以土地瘠薄,人不耕佃。往年高赋知州,招集流民自便请射,依乡原例起税,凡百亩之田,以四亩出赋,自是稍稍垦治,殆无旷土。闻转运司近以土辟民庶,百亩之赋增至二十亩,民情骚然。且流民披臻开荒民:原作「田」,据《长编》卷三三七改。,乐于安土者,特幸税轻,有足自养。今土虽稍辟而利薄,民虽差庶而未富,官既多取,则私养不足,其势恐至于转徙,如是,则不惟所增之赋为虚额,亦失常入之数。伏望申 使者,如合增税,即量功分数,庶使新集之民得以安业。」诏下转运司相度以闻。
九月九日,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言:「鄜延一路新地,税赋阙乏,乞许臣不限元丰三年旧制,酌邻并州县税赋远近,移阙处送纳。」从之。
十二月九日,御史蹇序辰言:「江南东路自李琮根究亏陷税役,官吏率以灭裂,未得均平。乞本路委县令佐限一年重根究,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考察。其能改正虚冒数
多者,追前官所得赏授之,仍按前官之罪。」从之。
七年五月十一日,荆湖路相度公事、尚书右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