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司以常平司见钱隔季桩办,于正月给散,不得以他物量支。」
十七日,提举京东路常平杨逴言:「州县之间,以和、预买绢数太多,抑勒百姓将复业人户合免之数,令着业者承认,人甚患之。乞令除豁,不许均敷。」从之,余路依此。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诸路税赋应支移折变,官司往往反复细折。如合纳见钱,小估价直,令输紬绢,却以紬绢之直折纳丝绵,又将所折丝绵却纳见钱之类,重困民力。令转运司遵守条法转:原作「输」,据同书食货九之一八改。,不得循袭,过为掊 。」绍兴十一年三月七日赦同此制。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臣寮言:「州县十弊:税
赋之弊,则推割不尽,故贫民产竭而税赋犹存;徭役之弊,则差科不公,故下户力屈而徭役常重;和买之弊,则不酬其直,谓之白着;和雇之弊,则不偿其钱,谓之白作;其验视灾伤之弊,则被灾人户分数不以实减,而又摊抛斛斗,例行补籴;蠲放欠负之弊,则倚阁钱物不以实除,而又改易文书,指为折转;抛降之弊,则倍数而敷,以赇免者谓之陪贴;受纳之弊,则功量而入,刻削者谓之出剩;胥吏之弊,则有守阙、收补之名,实同正额;皁隶之弊,则有承引追呼之扰,号曰家人。欲望深诏监司督察州县,州县有此十弊,必劾以闻。」诏送左、右司看详。
四年三月一日,户部侍郎叶份言:「乞将折纳物帛及度牒钱分作两限送纳,上限三月,终限五月,逐县令、佐若能依限劝谕数足,或违限谷留,令本州岛具申朝廷赏罚。如人户秪有粮米,愿行折纳者,与依在市实直纽计。送纳到钱、粮,令守臣别库桩管,不得擅行支用。」诏依。
六月二十六日,右谏议大夫黎确言:「人户输纳夏税、和买缣布等,近岁贪吏至与专、库分利,故凡民户自赴官输纳者,往往多端沮抑,不堪滞留之苦,则委揽纳之家而去。民有倍称之出,官受滥恶之物。」诏:物帛非纰 滥恶,官吏过有沮抑退驳者,许人户赴尚书省越诉,余依已降德音指挥。
十月七日,臣僚言:「昔钱氏据有吴越,其田税独重,而会谷尤甚。越州今秋上户率折糯米,多至数万石。
糯米一斗为钱八百, 米为钱四百,使民又有倍称之费。欲乞于见今 、糯米折纳,许用本州岛科定之数三分之一,仍视二物之直准纳,不得用抵斗为则。越州供到状:建炎三年分实科五万一千一百一十余石。」诏依建炎三年分数目折科。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后殿进呈诏,大要以民力么困,州县寅缘为奸,今后合行催科,须明以印牓开坐实数于前,具户口等合出之数于后。仍申戒监司亲行按察。如违,官吏并窜岭表。上咤谕曰:「访闻科率多是过数,富人赂黠吏获免,而下户被其害,不可不戒。」张守曰:「州县百姓,应公上之须实不敢辞,但吏缘为奸,过数诛求,则不能堪尔。」
七月四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江州朱胜非言:「窃见自江以南,稻米二种,有早禾,有晚禾。见行条令税赋不纳早米,乞权行许纳。」诏令江南东、西、两浙路转运司量度急阙数目,许纳早禾米应副支用,即不得充上供米斛。
八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折帛钱,昨降指挥每疋折钱三贯文省。访闻诸路州县紬绢价例高下不等,欲自绍兴二年为始,令逐路转运司各以纳月实直约估中价。」从之。
二年四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访闻常州率敛太重,秋苒之外又有苒头;苒头未已,又行折八;折八未已,又曰大姓;大姓既竭,又曰隐实;隐实之外,名字又未易数。湖州率敛,百顷之外,又有所谓月纳军粮者,凡民有物力
百千,每月敷米一石,下至八九斗,初不以市价高下为准,每斗止给钱二百七十文,不足以了陪贴、揽纳、脚乘、勺耗之费。平江府率敛之名,抑又甚于他郡,往往以为馈送过往,结托交通之用。」诏就委郎官胡蒙悉心体究,诣实来上。
五月十日,户部侍郎黄叔敖言:「浙西提刑司谷考到,常州晋陵县人户夏税紬绢除元额管催外,崇宁中转运司分抛到人户合纳蚕盐钱,纽成三千一百六十匹四赤送纳,并将人户杂钱纽计绵子七千三百三十七两输纳。上件所纳紬绢,已是三十余年,今来谷考,系只将建炎三年、四年税簿公案拖照。窃虑崇宁中抛降折纳,别有所得指挥,难以便行蠲减,兼未见得其多纳绵系合纳税赋,内纽出杂钱,是咤方田泛行科纳之数。今欲且依自来所纳数目催输。仍乞下转运司再行子细根究逐项元抛物数咤依以闻。」从之。
同日,户部侍郎黄叔敖言:「欲将江、浙、荆湖今年上供米取人户情愿,于税限前以早占白米抵斗送纳者听。如已入秋税限,江、湖即取情愿功一分,两浙路依旧以大禾米送纳。」从之。
十九日,江西安抚大使李光言:「契勘自来受纳二税,必使赴军资库送纳,却行起赴朝廷。今若使物帛径从县道起发,则自此以后,令佐皆得直达朝廷,若有纰 巧伪湿恶及正数不足,估剥所亏,监司、守臣必不肯任责,朝廷行移又将直下诸县,如此,不亦多事乎 今
来胡蒙等申陈,欲望速赐寝罢。」从之。
六月十八日,江东安抚大使李光言:「据广德县秋苒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