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食货一○之三一改。。欲望明诏且令两路招集流移之人,俾悉复业,及措置赈济,候来年丰熟,于农隙日即依所立帐式根括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七○ 税 赋税
税 赋税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人户合纳租税,在法本户布帛不成端匹,米谷不成升,丝绵不成匹两,柴蒿不成束者,听依条时价纳钱条:疑衍。。其钱不及百,愿与别户合钞纳本色者听。访闻州县奉行不虔,吏缘为奸,将合纳零碎之数催纳,已纳者不即销簿,重垒追理。」诏逐路监司常切约束,如有违戾,许民户越诉。
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州县催科两税,自有省限。今之为吏,以趣办为功,往往先期追扰,乞禁约。如有不依省限催科者,许民户越诉,重寘典宪。」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山间及并溪田有[被]水冲决、堆注沙碛未堪耕作者,州县尚依旧催理税赋,委无从出。可令逐路转运司委官覆实,保明申尚书省,(母)[毋]致隐冒。」六年、九年明堂赦、十二年郊赦、十五年明堂赦同。内十二、十五年两赦增入「坍江田土者。」
同日,南郊赦:「人户折帛钱,已降指挥合以钱、会中半输纳。访闻浙东州县循袭旧例,尚令纳银,高其两数,重困民力。可令遵依指挥,只纳钱、会。其合起轻赍处,仰官司自行取买。如有违戾,监司按劾以闻。」九年明堂、十二年、十五年郊赦同。
四年二月十三日,执政进呈大宗正丞刘溥奏:「近年诸郡违法预催夏税,民间苦之。」龚茂良、李彦颖同奏:「此为下户之害非细。但往年谏官
曾论此事,方施行间,户部长、贰执奏不行。至去年春,言者又(反)[及]此,版曹复申前说,谓递年四月五日合到行在折帛钱共六十五万贯,指拟支遣,若不预催,恐至期阙误。」上曰:「既是违法病民,朝廷须别作措置,安可置而不问 」
次日,奏:「户部每年八月于南库借六十万缗应副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拨还。今若移此六十万缗于四月上旬支借,则户部自无阙用,可以禁止预催之弊。」上喜曰:「如此(指)[措]置,不过移后就前,却得民力少宽,于公私俱便。」遂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自今并须依条限催理二税,如有违戾处,令监司觉察按劾。
四月七日,中书门下省言:「访闻逃绝人户税租,县往往不为依条蠲阁「县」前疑脱一「州」字。,及非逃绝人户持顽不肯输纳,州县更不追理,抑勒保正代输,显是违法。」诏逐路监司觉察,如有似此违戾去处,按劾奏闻。
十一月六日,臣僚言:「今岁丰稔,州县为见米价廉平,抑令人户折钱送纳,计所输之直过于本色远甚,民间反以为患,乞戒饬州县,令岁所纳秋米并送纳本色,不得折钱。如有违戾,重寘典宪。」从之。
十七日,臣僚言:「临安府钱塘、仁和两县岁敷和买、折帛,下户常受其弊。盖本色所直,不过四五千,折价所输,其费七贯五百。方折纳之时,上户惟务迁延避免,洎至间场之日间:疑当作「开」。,争欲全输本色。折纳之数常亏,官司无所取办,势必归之下户,不均之弊,莫甚如此。乞严降指挥,自今两县将
人户物帛合纳本色、折钱各为若干,分明散给凭由,官、民户于受纳日并赍凭由,照数批凿交纳。若有侵纳本色,不得理为合纳之数。」从之。
二十二日,诏前知崇庆府新津县姜如晦、见任知县路由古并特降两官,路由古放罢。以成都帅臣劾其违法预借故么。
淳熙五年二月三日,臣僚言:「郡县之政,其最为民害者,莫甚于预借。盖一年税赋支遣不足,而又预借,终无还期。乞戒州县勿复循例。如有违戾,监司常切觉察。」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四川总领所同逐路转运司取见诸州、军未尽数减于折科夏、秋税绢咤依,更相度与裁减。若于岁计却有妨阙,公共(指)[措]置将诸州应干豹赋通融相(捕)[补],开具以闻。」先是,四川安抚制置使胡元质言:「西蜀税租折科之额,视东南诸路为最重,如夏、秋税绢,以田亩所定税钱仅及三百,则科绢一匹,不及三百者谓之畸零。其所输纳绢,乃仅佑钱则。准时直,当承平时,每缣不过二贯,兵兴以来,每缣乃至十贯,是一缣而取三倍么。陛下轸念远民重困,每缣裁定作七贯五百,然独成都自淳熙五年为额减放讫,其它州县尚有未应。昨来指挥去处,乞行下约束。」故有是命。
五月十四日,左司郎官陈举善言:「一县之豹,自有(租)[祖]额。前此作县者,适会岁丰,商贾流通,征酤溢额,零税无亏,幸而增羡羡:原作「美」,据下文改。,则献之州郡,州郡以有所献之数填于版籍,遂为正额,岁取足焉。促迫之期,甚于
经常之赋,遂至于不可支。乞明诏州郡,将十年以来属县及场务所献增羡为正额之数者,尽行除豁,不得复有拘催。」从之。
七月三日,宰执进呈葛邲札子,乞蠲除绍兴府攒宫等处和买。上曰:「攒宫山地田园、泰宁寺赐田、延祥庄田产,已放免二税,其和买,绍兴府自合一并除豁,岂可科在人户 可并与除豁,具数申尚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