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仍令提举司量予蠲免。」
五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内外有全家患病贫民,令本府差官抄札,予放房钱一月,毋致失寔作弊。」
同日,诏蠲免盱眙军发纳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坊场钱各五百贯文。
二十四日,诏:「四川州县虚额钱,令制置司、总领所并行除放。如有用度不足,即将添造钱自变量内通融取拨补用。」
六月七日,诏和州所催一半上供等钱并诸司窠名钱、内库钱物,特免一年。
十五日,诏蠲免光化军干道元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二十五日,直显谟阁、权发遣广州林安宅言:「近者湖东凶寇奔冲本路,北江则围英州,而韶、连、南雄管下皆遭蹂践,西江则围封州、德庆府,而肇庆之四会四会:原作「会四」,据《宋史》卷九○《地理志》乙。、广州之怀集、清远亦被焚荡。其有经由残破去处,乞依广西例予免今年夏、秋二税。所有诸州合应付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特予蠲免。」诏依。今年夏税人户已行送纳,即理充来年之数,仍令尚书省给降黄暝晓谕人户通知。依前科扰,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分上供等钱物全免一年。
七月四日,诏蠲免随州合起诸色窠名钱一年。
十二日,诏蠲免(卢)[庐]州干道元年合起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十四日,诏蠲免均
州合发(请)[诸]色官钱一年。
十九日,诏已降沙田、芦场起税,所有和买并特予免纳。干道八年七月七日,臣寮言:租佃沙田、芦场已减免一半,计一十六万余贯文。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后七月二十四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二十二日,诏:「阶、成、西和、凤州人户会纳租赋,予免今年夏、秋两料。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同日,诏:「近咤湖南盗贼窃发,其曾经残破去处州县,并予免今年夏税。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应州县僧、道见欠隆兴元年、二年免丁钱,特予除放。」
十月十三日,诏真州干道元年合发上供经、总制等钱物,特予免一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蠲免兴化军犹剩米一半。权知兴化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除一年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八石七斗八合五勺,供福州军须。其后逐年以为定例,常以二百五百石支发应付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问)[间],民间水旱,官司不复减损。本军苒赋有限,岁入不及岁出,递年上司指挥将犹剩米委本军转变或拨三寨就请,无以应付。乞行蠲除。」故有是命。
干道三年八月七日,兴化军人言:「前知军张允蹈具申犹剩米咤依,虽蒙蠲减一年,近年以来,减罢场务,并增壮城军额,及归正等人吏费数倍,若令应付一年,委是窘乏。」有旨:特依所乞,并予蠲免。原书天头注云:「干道三年八月七日条移后八月二十二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十二月十五日,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娉如祖娉四世见在,特予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申明:「欲每户只于至五十贯文止。」上曰:如何五十贯文止 」洪适奏曰:「为恐放免稍多,户部虑亏损岁计,故欲立定止于五十贯尔。」上曰:「岂可失信于人 虽放免数多,亦不奈何。」
干道二年三月十八日,户部言:「据两淮诸州军言:『乞接续展免二税。』缘两淮有沿边及近里州军并残破轻重去处,难以一概放免。一、沿边两经残破州军,欲更予展免干道二年起理二税,并接续放免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一年,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桩发。盱眙军、楚、滁州、寿春府、濠、庐、光州,除上供等钱物已放免一年外,合更予展起理二税一年。一、扬州、高邮军、真州、无为军、和州,虽系近里,一经残破去处,其隆兴二年人马亦曾侵犯管下,及各曾屯驻兵马,更予展免起理二税一年,及减一半上供诸色窠名钱物。
一、泰州系一经残破近里州县,除经、总制等诸色钱物已经认发外,有上供钱一万四千贯文、天申节进奉银五百两,去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二分,认发一分;其米二千六百余石,隆兴二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认发二分。亦系咤隆兴二年冬兵火惊扰去处,窃虑难以全令认发一半,及更予展免一年起理二税,并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浙西招募佃客开掘围田,应
日前借过粮食债负,悉予除放。」
五月十三日,诏盱眙军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