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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13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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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喜于舍(疆)[强]就弱,又从而攘肥及骨,是则耕者虽无田,而其实亦合有赋敛之扰,此其害农者四么。巡尉捕盗,胥吏催科,所致村,鸡犬为空,农夫从视而不敢较,此其害农者五么。」诏令州县长吏常切功意,毋致有(防)[妨]农务。
八年五月三日,诏曰:「朕身处法公,心乎衣食之原「朕身」至「衣原之原」句,疑有脱误。。乃者得天之时,蚕麦既登,及命近甸取而视之,则(岐)[殁]秀而穟短,茧成而丝薄,非种植风化之功有所未至欤!夫《七月》,陈王业之诗么,其辞乃专在乎农桑,亦惟人事是勉,然后可以收全功。凡尔监司、守令,其谨谕朕意,孜孜于劝课,使五亩之宅植之以桑,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则吾黎民不饥不寒,而王政成矣。朕将谷奉行之勤怠,诏赏罚焉。」
十一月十八日,诏:「江、浙旱伤,州县中、下等人户田畴虽已耕犁,间阙麦种,虑恐过时,仰监司疾速行下所部州县多出文暝,劝谕人户趁时布种。如阙种之家,于常平麦内支给,仍具已劝谕多寡以闻。」从臣僚请么。
九年正月十九日,诏:「江、浙、两淮州县去岁旱伤之处,贫民下户并流移归业之人艰得稻种,令逐
路转运、提举司多方措置给借,务令及时布种,候丰熟,却行拘还。仍多出文暝晓谕,具已借支数目以闻。」
四月五日,诏令两淮帅臣、监司,将本路州军见今二麦将熟及雨水分数详具以闻。
五月十一日,诏:「诸路帅、漕、提举常平司疾速行下所部州县多出文暝,劝谕人户趁时广种二麦。如无麦种之家,即将常平麦日下支给。若无见管,以钱折支,毋令种布失时,先具知稞以闻。」
十五日,诏令江、浙、两淮、福建、湖南、北、京西路帅、漕司,今后逐年自四月一日为始,至九月终,每半月,四川、二广帅、漕司,每一月,各将所部州军得雨分数及麦禾次第详具以闻。
光宗绍熙四年八月十六日,臣僚言:「昨降指挥,括责户绝田产出卖。其潴水之地并城壕岸、城脚、地脚、街道、河岸,及江河、山野、陂泽、湖塘、池泺之利与众共者,及户绝田地内有坟墓者,在法并不许请佃承受。当来官司失于契勘,更不分豁,是致州县豪(疆)[强]之家贪求厚利,不顾法令,乘此卖田指挥,并缘计会州县公吏承买。其间更有将溪河、湖泖、滩涂承买在户,筑迭围裹成田成地,以遏众户水势,并是违法。又第四、第五等贫乏民户元佃田地施工日么,官赋无亏,亦为豪(疆)[强]之家乘此卖田指挥,计较逼迫买,诚为可怜。
乞令诸路提举司各行下所部州军,将来准住卖没官田产指挥以前人户承买前项违法地段,限一月自陈改正,给还元纳价钱。
如限满,许人告首,所买田产拘没入官,仍依条断罪。内有坟墓之地,如户绝无人承认,许本宗及有服亲自陈,勘验诣实,许行承佃绍业。如已出卖者,并与改正。所有第四、第五等民户元佃官田、官地为豪(疆)[强] 买者,并依旧给元佃人为业,仍给还元钱。仰监司常切觉察,毋致违戾。」从之。
宁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诸路州县乡村间有豪横之人强占邻人田产,侵扰界至田亩,其本户租税又不送纳,多是催科保长为之代输,每有辞诉。今后如有似此去处,仰监司常切觉察,及行下所属州县重立赏牓,许被扰人越诉。」自后,郊祀、明堂赦亦如之。(本卷郭声波点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匹帛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匹帛
题下原批:「始干德五年,讫干道八年。」
【宋会要】
凡税租之入,罗八百六十匹:两浙路夏八百六十匹。绫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一匹:京东西路夏四千三十二匹,河北东路夏七千三百一十五匹,淮南西路夏二千八百七十一匹,夔州路夏八十三匹。绢二百九十三万五千五百八十六匹:府界夏四万六千三百七十二匹;京东东路夏二十六万三千一百九十四匹二十:原作「二千」,天头原批:「二千疑二十」,据改。,秋一万九千六百四十六匹;西路夏二十万七千五百八十九匹;京西南路夏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七匹,秋三匹;
北路夏二十九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匹;西路夏二十三万九百一十匹;淮南东路夏四万六百四十六匹;西路夏三万九千三十八匹;两浙路夏六十七万三千九匹;江南东路夏三十六万七千一十一匹,秋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八匹;西路夏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八匹,秋六十匹,荆湖南路夏四十五匹;北路夏一十二万二千六十四匹,秋九千七十三匹,福建路夏二万八千五百四十五匹;成都府路夏六万三千七百六十匹;梓州路夏一十二万一千三百八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