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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言,乞下内藏库交拨钱、银、紬、绢、绮、绫、罗、纱、縠等,准备郊礼赏给,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二十八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绫、罗等七万六千四百六十匹赴左藏库,以助支赏,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银、绫、罗等一万九千四百八十六匹赴左藏库收管,充备支遣,从之。
四年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在京粳米约支得五年已上,欲乞于上供年额六百万石内将粳米五十万石,自今发运司体量米贵处,与减下和籴数目,却令买
金、银、绢、帛上京,候约支不及四年,即添三十二万石。上件钱、帛,于搉货务封桩,分与三路,以备军需。候充羡,即留在京。」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在京臣寮并宗室公使钱、买马价钱,并半折绢;诸醮道场大会,并折以绢。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四日,三司言:「乞自今后除传宣及合同取索御前使用,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下春冬折洗,及支赐外国蛮人折角、入国人使到京等料,依旧出染练绢外,有应系支赐臣寮之家及筵宴合用彩绢,许请人于元支库分换支生帛折等二等绢。如内中取索彩绢,却于数中要换生帛折绢者,依此。」诏除太皇太后合供衣着并与外国者并依旧外,其供皇后宫及内人衣着,即令内东门司逐时计会合要生绢或衣着,临时供应,余并支合染色额生白绢。
三年二月,京东转运司言:「准诏,访闻本司去岁和买绢多抛数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税绢,并每匹纳钱一千五百文,又于等第一例配俵粟豆钱,令件(折)[析]以闻。缘所散粟豆钱要济民用,只召情愿,即非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本钱,即拨桩充北京封桩。所收息利,于内藏库送纳。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府言:「岁额上供锦,预支丝、红花、工直与机户顾织,多苦恶欠负。昨创令军匠八十人织,比旧费省而
工善,令先织细法锦。」从之。
徽宗政和四年五月十五日,详定一司 令所奏:「今修立下条:诸应副他路军衣物帛,有粉药、纰 、轻怯、短狭者,元买纳官司计所亏官,准盗论罪。轻者徒一年,元验官司减一等。」从之。先是,淮南转运司奏,本路合要军衣,系江、浙路供应,近年以来,多被逐路官库合干人与管押人表里作弊,将短狭、粗 、轻薄、粉糊伪滥紬绢起发前来,乞立法禁止故么。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新知拱州宋康年奏:『臣前任淮南转运副使日,(代)[伏]见本路每年管催夏税紬绢,并为上供内府支用,淮南路并无尺寸现在。所有本路一岁诸军春冬两路衣赐两路:「路」字疑误。,全仰两浙、江东、西州军。两浙路近咤起发军衣不堪,致军装,其淮南路转运司曾被责罚,以至江东、西所发军衣常是过期不到,有妨支散。伏望特降睿旨下淮南转运司,如至时委是过期不到,即据已到本色紬绢那融见钱,相兼准折支散,不致有误军装支用。
』」诏两浙、江东、西州军支淮南路军衣如过期不到,依法施行外,人吏配千里。
七年七月十日,诏逐路诸司每岁收到丝绵、紬绢,若年终支用不尽,并行桩管,具数申尚书省。仍估中价,以坊场钱兑买起拨,赴大蹑西库送纳。从度支员外郎张劝请么。
宣和三年六月十日,诏令诸路提举司委官取索诸司支用不尽及无支用见变转及折支紬、绢、绫、罗、锦,依时价,以
上供钱兑买起发上京。如上供钱兑买不尽,即以诸司封桩钱兑买。其上供钱兑买到数,并赴左藏库送纳;用诸封桩钱兑买到数,并赴元(豊)[丰]丰库送纳。仍先具合兑买起发色额数目,限三日闻奏。其起发日限,依起封桩紬绢等已得指挥。
六年闰三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言:「奉御笔:『诸军今岁春衣紬绢布,近(今)[令]取样呈,例皆纰薄陈烂,不堪衣着,布为尤甚,恐非诸路元上供和买之[□],致使人兵赤露,军容不振。今降给散样付尚书省,可根究有司有无情弊咤依进呈。仍自今预行措置,将来军衣勿令更以此粗弱阙以:疑当作「似」。。』其户部官全然废弛,失职弗虔,各与降两官责后。」诏榷货务官各降一官;元收买合干人,送大理寺决杖一百;大蹑、元(豊)[丰]、左藏东库布库官并合干人,各降一官资,无官资可降,罚铜二十斤;
当抚、洪、夔、桂、袁州、遂宁府买纳官,各降一官资,知、通、令、(承)[丞]及当职官,各罚铜二十斤。仍令逐路提刑司具诸州府合降官资人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