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肆诞谩,上惑朝
廷,外摇众听,宜功显黜黜:原作「绌」,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以儆在位,特勒停。」
九月二十五日,广南西路提举司言:「准诏,依朱初平、刘谊所乞,琼州、昌化、万安、朱崖四州军不行役法,依旧差役人。今欲以海北诸州宽剩役钱充海南州军雇役。」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司农寺准朝旨就置官局,会天下役书,审察修定。虽已有讲议到路分,续准朝旨罢局。契勘推行役法,迨今十余年,诸路申请增损改更事件不少,条例烦复,兼役人多寡、场务优重、佣酬之类亦有未均,开封府界见用役书疏略特甚。今相度:除淮东、两浙路系吴雍先已议定施行外,其余路分欲乞从本部参酌,刊成完书。」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门下侍郎司马光言:「百姓出力,以供在上之役,盖自古及今未之或改。熙宁中,执政者以为百姓惟苦差役破产,不惮增税,乃请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按咤差役破产者,惟乡户衙前有之,自余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壮丁,未闻破产者么。其乡户衙前所以破产者,盖由山野愚戆之人不能干事,使之主绾官物,或咤水火损败,或为上下侵欺,是致欠折,备偿不足,有破产者。
至于长名衙前,么在公庭,勾当精熟,每经重难差遣,积累分数,别得优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夫差役出于民,钱亦出于民,今使民出钱雇役,何异割鼻饲口朝三暮四,于民何所利又向者役人皆上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女户及
品官、僧道,本来无役,今更使之一输钱,则是赋敛愈重,非所以宽之么。故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而贫者困穷日甚,殆非所以抑兼并,哀惸独,均赋役么。又监司、守令之不仁者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五改。,于雇役人户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规取进,不顾为民世世之患为:一作「于」,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五改。。又国家旧制所以必差青苒户充役人者,为其有庄田、家属,有罪难以逃亡,故颇自重惜。
今顾浮浪之人充役,常日恣为不法,一旦事发,单身窜匿,何处州县不可投名又农家所有,不过谷、帛与力,自古赋役,无出三者。自行新法以来,青苒免役钱及赋敛多责见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今来丰岁谷贱丰:原作「豊」,据《长编》卷三○○改。下同。,已自伤农,况迫于期限,不得半价,尽粜所收,未能充数,家之糇粮,不暇更留,若值凶年,则又无谷可粜,人人卖田,无所可售,遂至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敢复议,此农民所以重困么。
又比年以来,物价愈贱,而阅阎益困。所以然者,钱皆聚于官中官:原作「宫」,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五改。,民间乏钱,货重物轻。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其州县诸色役人,并依旧制,委本县令、佐揭簿定差,替见雇役人。其衙前先召募人投充长名,召募不足,然后差乡村人户。每经历重难差遣,依旧以优轻场务充酬奖。所有见在免役钱,拨充州县常平本钱,以户口为率,存三年之蓄,有余则归转运司。凡免役之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力,利于富者,不利于贫者。
及今耳目相接,
犹可复旧,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复差矣。」
八月十六日,户部言:「诏修诸路役书。请敷出役钱除先立数外,所留宽剩不得过二分,余行减放。其自来不及二分处,即依旧。」从之。
十月二十五日,诏耆户长、壮丁之役,皆募充,其保正、甲头、承帖人并罢。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天头原批:「哲宗元佑元年以下至卷末,与《大典》卷一万七千五百五十重。」,户部言:「准:『府界诸路耆长、户长、壮丁之役,并募。以保正代耆长催税,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并罢。』看详所募耆、户长,若用钱数雇募,即虑所支数少,应募不行。兼第四等以下旧不出役钱,只输充壮丁。窃虑诸路提举司州县为见今降朝旨并创行雇募,却于人户上更敷役钱。今相度:欲乞应府界诸路自来有轮差及轮募役人去处应:原作「行」,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六改。
,并乞依元役法。如有合增损事件,亦依役法增损,条具施行。」从之。
二月一日,中书舍人苏轼言:「窃见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而有司奉行过当,通计天下,乃十四五。然行之几十六七年,常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硕。先帝圣意固自有在自有:原作「有自」,据本书食货一三之二、食货六六之四六及《长编》卷三七四乙。,而愚民无知,咤谓朝廷咤免役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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