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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229页

,为漕司所劾,继而臣僚论列,故有是命。
七月十四日,诏武节郎、前监吉州在城商税张绾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韶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受税务诸门津押历钱及除减官税钱,分受入己,大理寺断当赃罪绞,特贷之。
九月十七日,诏成忠郎孙尚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廉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尚被差押市舶司粗色香药纲赴行在交纳,将胡椒盗拆官封,出卖钱银等物侵盗入己,大理寺断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十月十八日,诏武翼大夫、前权发遣横州皇甫谨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梅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在任受赂及侵盗官物入己故也。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武翼郎、合门祗候、建康府屯驻官薛千虎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连州编管。以千虎用锡板伪造官会行用,大理
寺鞫实,当重杖处死,以千虎尝立战功,特贷之。
八年九月十七日,诏右从事郎、专一措置处州库山等处银场管准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连州牢城,仍籍没家财。坐将银场折合银收盗入己,销钱为铜以应官课,朝廷遣大理寺丞吴渊即处州置勘得实,大理寺定断,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十月十六日,诏保义郎孙文亮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送韶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任临安府缉捕使臣,部下捕获伪造官会人,文亮将特犒设钱收受入己,大理寺定断,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十一月十二日,诏忠翊郎石永宁特贷命,追毁出身以(身)[来]文字,除名勒停,送潭州编管。以永宁管押临江军米纲,从纲稍盗米,及自入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十二月三十日,诏忠翊郎赵善诹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南外宗正司庭训讫 闭,永不放还。以善诹因造私酒酤卖,为所由所捕,乃用斧斫死所由,大理寺定断当死,特贷之。
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右宣教郎、权知英州吴名世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藤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收受金银及诡名请兵士借请入己,大理寺鞫勘得实,故有是命。
淳熙二年三月一日,临安府、大理寺奏北界奸细张弼、张禹案,上曰:「可备所招情 牒还
对境,彼遣奸细来,为我所得,曲在彼。今遣还之,使知愧。」宰臣叶衡等奏:「此诚足以示陛下威德,但张弼累次往来刺(深)[探],罪犯与张禹不同。」上曰:「张弼令依法施行,只张禹牒还。」
九月十四日,诏南安军司户参军蔡大廉特贷命,除名勒停,送化州编管,永不收叙。时茶寇自吉州犯南安军上犹县界,漕臣钱佃委大廉应办鄂州都统解彦详军马钱粮,廉以妻产难乞给假,有误军期,法当处斩,特贷之。
十一月十六日,诏仪鸾司看管官物人石安、王进各特贷命,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二千里外州军。以大内火,石安、王进轮当守宿,法寺奏并当死,缘系积油衣致火,特贷之。
四年三月四日,诏敦武郎、监通州买纳盐场张孝宽特贷之,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柳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提举盐事官奏劾孝宽与吏并缘为奸,盗用官钱入己,鞫得其实,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十二日,大理寺奏强盗案,内八名当斩,三名当重杖处死。上曰:「三名所坐稍轻,正当大暑,不欲多杀,可贷其死。」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平江府司法时亨祖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筠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亨祖在任兼常平库,节次貣贷常平头子坊名钱私用,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军人詹保特贷命,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海外州军牢城收管,永不放还。保先因殴死叶先贷命配道州,逃窜归,庸
顾张彦文家,因赵汝谐醉酒,执刀欲杀彦文,保劝止之,并欲杀保,保遂以木檐打汝谐右足致死。法司拟罪当(寺)[死],后省言保冒不测以救顾主之死,本无杀汝谐之心,据其所为,犹是果义,故贷之。
十年闰十一月六日,前知信州铅山县蒋亿特贷命,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惠州,仍籍没家财。以侵盗官钱入己故也。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诸路州县见追积年官赃,并捉获私茶盐酒醋匿税商贩、违禁之物,及应犯罪合追赃备赏、并以官钱代充之人,如委实贫乏,或已不存,无可催理,见行监锢家属并干系人名下均摊备偿,及监司、州县一时增立若特立赏钱,或已籍没家财外,有追理未足之数,无可送纳,或见在配所,除 请给,并特与蠲放。仰州县多出文榜晓谕。」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应命官本犯系公罪,在任不曾经取勘及已去官,监司、州军不验照去官条法,辄差人追捕拘系,赦到日并与释放。」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应官员、诸色人犯罪,赦后尚合收坐及犹应勒停、僧道还俗之类,如非情理深重及因事干连、案后收坐,公罪笞杖之人,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