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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264页

喜宴,许带职人并赴。从崇政殿说书颜复请也。
六年六月九日,诏及第进士冯涓为承奉郎、签书雄武军节度判官,朱绂为忠正军节度推官,张廷坚为成都府观察推官。
绍圣元年
四月四日,诏:「今次科场第一人与宣义郎、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县,第四、第五人两使职官,第一甲初入等职官,第二甲以下依见行推恩条。」以及第进士毕渐为左宣义郎、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赵谂左承事〔郎〕、知彭州九陇县令,岑穰为左承事郎、知颍昌府长葛县。
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礼(部)[郎]陈觉民于熙宁七年选中国子监上舍生登科,是时第五甲赐同学究出身。欲望用丁执古等免省试升甲恩例改赐本官出身。」诏陈觉民特依升甲例,与当年第四甲同进士出身。
四(月)[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特奏名进士,自今第一等上同诸科出身,第一等中、下假承
务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过二三人。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学,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学,遇赦,见年六十已下、堪厘务者,许自本州岛县保明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吏部,召升朝官三员奏举,注权入官,所取通不得过八十人。第五等上、中、下下州助教,犯不考式摄助教以上,更不许出官。特奏名诸科,第一等假承务郎,第二等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得过十五人。第三、四等推恩及余,悉如特奏名进士例。」从之。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四月二十一日,诏:「特奏名进士、诸科补授诸州助教,许遇赦召保注权入官,如文学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二日,诏:「今后特奏名进士、诸科,并依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并元符令施行。内州助教改为诸州参军,仍依州助教,不许出官。」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崇宁贡举通用令:诸举人已唱第,赐闻喜宴于琼林苑。诸贡士已推恩,赐闻喜宴于辟雍。系贡士并宗子上舍,与进士同榜释褐,所有赐宴,恐合就琼林苑,并差押赐官。」诏用四月二十九日于琼林苑赐宴,差郑详押赐。
六月二十二日,中书言:「文林郎刘敦诗奏:大观二年贡士第二名及第,已依进士第二名恩例授文郎讫。伏望比附进士上三名一任回改官条例。勘会故事,进士及第一任替回,自来未有推恩条例。今拟贡士及第一任回,第三至五人,各循一
资。」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贡进士何 等依令赐钱一千五百贯外,特添赐钱五百贯文。是岁何 除校书郎。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赐臧瑀以下闻喜宴于辟雍,知举官慕容彦(逵)[逢]押宴慕容彦逢:原误作「慕容彦逵」,据《摛文堂集》附录《慕容彦逢墓志铭》改。。
八年四月五日,诏上舍唱名讫,准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可添赐钱七百贯文。
五月九日,诏《同年小录》上用第一人皇子(加)[嘉]王楷,字德远。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礼部奏:「据辟雍申,契勘贡士等已推恩了当,所有赐日分并押宴官,伏乞朝廷速赐施行。」
三年五月十三日,赐及第贡士闻喜宴于琼林苑,特降中使赐御制诗。
六年四月十八日,诏状元沈晦以下及第,依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添赐钱五百贯文。
二十六日,赐状元沈晦以下闻喜宴于琼林苑。
高宗皇帝建炎二年九月十六日,诏状元李易以下,依例赐钱一千七百贯文。
二十一日,李易等言,乞权罢闻喜宴,从之。自后五举皆免宴。
十月,诏以进士及第第一名李易为左宣教郎、签书江阴军判官厅公事。第二、第三人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为左从事郎。
绍兴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同进士出身人与特免铨试一次。
五月六日,诏:「张九成系类试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转一官,授左宣教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正奏名进
士范寅宾、杨愿、孙朝彦、张庭寔、严习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与转一官。内选人循一资,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见今岁廷试人,如同进士免铨试,文学免归本贯,许于行在次第保明,参选人减其举官之数,诸州助教依文学出官,皆援扬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尽令循转官资、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举廷试恩数,并依旧制。」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近诏特奏名进士第一名添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并权许指射教官一次,尤为侥幸,欲望追寝,以厌公论。」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遵依诏旨,选官就成州 院类试陕西路发解举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训,(等)[第]一名特赐进士出身,余并特赐同进士出身讫。」诏依,令尚书省给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晏敦复等言:「本选旧法 初及第出身拟官